刑事訴訟法逮捕執行的相關法律條文

時間 2021-06-06 14:24:40

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蔘加公安機關對於重大案件的討論。

第八十九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檢察長決定。重大案件應當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

第九十條,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對於批准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九十三條,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逮捕後,應當立即將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羈押。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逮捕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

刑事訴訟法關於逮捕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逮捕是檢察院批准或決定,法院決定,公安機關執行的,對犯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時間內完全剝奪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刑事訴訟法》關於逮捕的具體內容如下: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

逮捕後,應當立即將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羈押。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逮捕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

第九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於各自決定逮捕的人,公安機關對於經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須在逮捕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逮捕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第九十五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仍應當對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對不需要繼續羈押的,應當建議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有關機關應當在十日以內將處理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

現行刑事訴訟法對逮捕條件作了哪些規定

3樓:傻菜敏

逮捕是檢察院、法院批准或決定,公安機關執行的,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時間內完全剝奪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需同時具備3個條件,缺一不可:

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2.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3.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刑事訴訟法逮捕程式是怎樣的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刑事訴訟法逮捕程式是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逮捕證必須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簽發。執行逮捕必須由兩名以上的公安人員進行。

在執行逮捕時,必須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證,並宣佈對其依法逮捕。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逮捕後,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逮捕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24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如果是公安機關經檢察機關批准逮捕的,由公安機關通知。

刑事訴訟法中,逮捕的條件有哪些?

一 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二 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三 採取取保候審 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刑事訴訟法 第60條規定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 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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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案公開審理是錯誤的。本案中被害人是遭受 案件的被害人,涉及個人隱私,應當不公開審理。2.審判長宣佈 後,當即進入法庭調查階段是錯誤的。宣佈 後,首先查明當事人身份 宣佈案件 起訴案由 是否公開審理 宣佈合議庭組 員 公訴人等人員名單 告知當事人訴訟權利義務。3.人民法院限制被告人的辯護時間是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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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兩個都沒有 2 原則上不公開 3 法院沒有偵查權 4 應該是證人證言 5 自訴案件誰主張誰舉證 6 開始的月應當計算在內 7 最高院的一審判決不可上訴 8 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 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不適用簡易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