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不予立案通知書,用的刑事訴訟法一百一十條合法嗎

時間 2021-09-12 20:31:34

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不符合立案條件就不能立案,不能立案就開不予立案通知書。使用刑事訴訟法一百一十條是合法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

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

擴充套件資料

《不立案通知書》只是發給控告人

公民發現了犯罪事實或者犯罪線索,每個人都應當報案。法律沒有規定對報案人發《不立案通知書》。

因自己受到犯罪侵害不能指出誰是犯罪人的,叫事主或者被害人。法律沒有規定給被害人發《不立案通知書》。

因自己受到犯罪侵害,並能確定犯罪人是誰,指名要求追究某人刑事責任的叫控告人。只有控告人才有開能得到《不立案通知書》。

《不予立案通知書》的內容是說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如:「反映的問題不屬於犯罪。」 「指控的人不具備作案時間。」等等。

控告人如果不服,憑《不予起訴決定書》可以到法院起訴他堅持認為的犯罪嫌疑人。

其他舉報人對犯罪人沒有起訴的權利,偵查機關沒有必要給他們發《不予立案通知書》。

2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法,案件詳情歡迎來電諮詢

解釋:刑事訴訟是什麼意思?

3樓:華律網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係,國家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進行立案偵察、審判並給予刑事制裁的案件。刑事案件有以下特點:1、外在表現為直接侵害形態;2、多數案件存在明顯的犯罪現場;3、案件因果聯絡複雜多樣;4、案件形成具有階段性與突發性。

4樓:濟南程律師

刑事訴訟是指審判機關(人民法院)、檢察機關(人民檢察院)和偵查機關(公安機關含****機關等)在當事人以及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法定程式解決被追訴者刑事責任問題的訴訟活動。其特徵是:

1.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主持進行。

2.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

3.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進行。

4.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進行。

刑事訴訟主要包括五個階段:立案、偵查、起訴、審判和執行。另外,還存在特殊階段,比如死刑複核程式、審判監督程式等。

5樓:似雋妍

刑事案件,由公訴機關(檢察院)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使罪犯受到刑罰的司法活動。有時符合自訴條件的,個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6樓:對妻子的良心

訴訟一般分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刑事訴訟意思就是要判刑了。

7樓:安巨集偉安瑩

1.刑事訴訟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刑事訴訟的中心內容是解決被追訴者(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問題。因此,刑事訴訟法與刑法關係密切,學習刑事訴訟法必須對刑法有所瞭解。

刑事訴訟主體指的是什麼?

8樓:華律網

刑事訴訟的當事人,

bai是指同案

du件有直接利害關係而參加刑zhi事訴訟的人員dao。包括:被害人、專自訴人、犯罪嫌屬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被害人是指遭受犯罪行為侵害的人。他所以參加到訴訟中來,是因為正當權益遭受犯罪行為的直接侵害,是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責任的人。正是由於被害人在刑事案件中的特殊身份,刑事訴訟法為充分保護被害人的合法權益,賦予被害人在刑事訴訟中以當事人地位;自訴人是指在自訴案件中以個人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的人。

一般情況下,自訴人是指自訴案件中的被害人或其近親屬或其法定**人。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訴訟中被指控犯罪,尚未起訴到法院的當事人;被告人是指被人民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或被自訴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追究其刑事責任的當事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前者是指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直接遭受物質損失,在刑事訴訟中提起民事訴訟的要求得到賠償的當事人。後者是因其犯罪行為造成物質損失而被起訴索賠的當事人。法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六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意是:(二)「當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9樓:奔之鶴

所有參與

bai刑事訴訟活du動,在刑事訴訟中享zhi有一定權利、承擔一定dao

義務的國家專門機關和專

訴訟屬參與人。其中承擔基本訴訟職能的專門機關和當事人是主要的訴訟主體,其他訴訟參與人是一般訴訟主體。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我國刑事訴訟主體包括三大類:一是代表國家行使偵查權、起訴權、審判權、刑罰執行權的國家專門機關,包括公安機關、****機關、軍隊保衛部門、監獄、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等;二是直接影響訴訟程序並且與訴訟結果有直接利害關係的訴訟當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三是協助國家專門機關和訴訟當事人進行訴訟活動的其他訴訟參與人,包括法定**人、訴訟**人、辯護人、證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等。

10樓:長島芥末

你好啊親~~~我國刑事訴訟主體只能是司法機關和案件的當事人。司法機關是指依法分別內

行使偵查權、檢察、容權和審判權的公安機關、安公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當事人是指自訴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俺當時學習的時候也記不住這個問題,所以俺就好好地查啦下,俺當時是在法!

律jiao於網學習的,看到了就和你一起分享下~~嘿嘿~~祝你學習愉快啊!

11樓:最帥小翕

國家專門機關和訴訟參與人

。專門機關包括偵查、檢察、審判機關。

訴訟參與人回包括答當事人(單位也可以做當事人)、法定**人、辯護人、訴訟**人、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

專門機關和上面同學的司法機關不一樣吧,法律規定的是專門機關。

回答一下當複習了,另外我剛才居然以為近親屬是訴訟參與人呢,切記不是。

12樓:我是廖夢雅

國家專門機關和訴訟參與人。

刑事訴訟的當事人包括哪些人

13樓:華律網

刑事訴訟的當事人,是指同案件有直接利害關係而參加刑事訴訟的人員。版包括:被害權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被害人是指遭受犯罪行為侵害的人。他所以參加到訴訟中來,是因為正當權益遭受犯罪行為的直接侵害,是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責任的人。正是由於被害人在刑事案件中的特殊身份,刑事訴訟法為充分保護被害人的合法權益,賦予被害人在刑事訴訟中以當事人地位;自訴人是指在自訴案件中以個人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的人。

一般情況下,自訴人是指自訴案件中的被害人或其近親屬或其法定**人。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訴訟中被指控犯罪,尚未起訴到法院的當事人;被告人是指被人民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或被自訴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追究其刑事責任的當事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前者是指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直接遭受物質損失,在刑事訴訟中提起民事訴訟的要求得到賠償的當事人。後者是因其犯罪行為造成物質損失而被起訴索賠的當事人。法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六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意是:(二)「當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14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訴訟中的「當事人」是指被害人、自版訴人、犯權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六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意是:

(一)「偵查」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依照法律進行的專門調查工作和有關的強制性措施;

(二)「當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法定**人」是指被**人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

(四)「訴訟參與人」是指當事人、法定**人、訴訟**人、辯護人、證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

(五)「訴訟**人」是指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人或者近親屬、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人委託代為參加訴訟的人和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人委託代為參加訴訟的人;

(六)「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15樓:戚廣利

刑事訴訟的當bai事人包括:被害人、

du自zhi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dao、附帶民內

事訴訟的原告人和容被告人。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六條規定:本法下列用語的含意是:

(一)「偵查」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依照法律進行的專門調查工作和有關的強制性措施;

(二)「當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法定**人」是指被**人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

(四)「訴訟參與人」是指當事人、法定**人、訴訟**人、辯護人、證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

(五)「訴訟**人」是指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人或者近親屬、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人委託代為參加訴訟的人和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人委託代為參加訴訟的人;

(六)「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1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訴訟參與人包括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1、當事人。當事人是指與案件事實和處理結果有切身利害關係的訴訟參與人。

2、其他訴訟參與人。包括法定**人、辯護人、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以及訴訟**人。

17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刑事訴訟法》82條的規定,刑事訴訟當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18樓:匿名使用者

刑事被告人、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屬偵察和審查起訴階段的稱謂,不包括在刑事訴訟當事人中。

19樓:楚韻珂珂

當事人包括: 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刑事訴訟的特點

20樓:學海架舟航

訴訟是一種重要的法律現象,是指國家的司法機關在原告、被告等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處理各種訴訟案件的活動。由於各種案件所涉及的實體問題不同,因此,解決這些不同實體內容案件的訴訟活動分為刑事訴訟活動、民事訴訟活動和行政訴訟活動三種。

刑事訴訟是一種重要的訴訟活動,是指國家的司法機關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刑事法律的規定,揭露和證實犯罪,確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無罪責和罪責大小,並對犯了罪的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活動。刑事訴訟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刑事訴訟僅指起訴至審判期間的活動,尤以審判為中心。

廣義的刑事訴訟除包括狹義刑事訴訟的內容外,還包括起訴前的偵查活動和審判後的執行活動。刑事訴訟具有以下特點:

(1)刑事訴訟是一種國家活動,是國家機關行使國家刑罰權的活動。刑事訴訟由於與犯罪、刑罰緊密聯絡,因此是國家同犯罪做鬥爭的唯一方式。只有通過刑事訴訟,才可以查明案件事實,確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是否應當承擔刑事責任,是否應當受到刑事處罰等,也才可以使國家的刑法變為現實,刑罰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2)刑事訴訟具有特定的任務,即通過刑事訴訟揭露犯罪、證實犯罪,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責任,懲罰犯罪人,保障無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3)刑事訴訟是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參加下進行的,尤其是當事人是刑事訴訟不可缺少的訴訟主體。

(4)刑事訴訟必須依照法定訴訟程式進行,不得任意取捨或超越訴訟階段。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關係到對犯罪的有效懲治和社會秩序的穩定,涉及公民的生命、自由和財產權利,因此,刑事訴訟必須嚴格依照法定程式進行,防止侵犯公民的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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