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很好地貫徹了尊重和保障人權

時間 2021-09-06 20:01:05

1樓:匿名使用者

2023年3月14日,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為刑事訴訟法進一步適應中國社會的改革開放的現實需要和法治進一步發展的需要做出了積極努力。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將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了我國刑事訴訟法的基本任務,體現了懲治犯罪與保障人權並重,是從《憲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後,又一部法律規定了尊重和保障人權,標誌著我國人權保障的顯著進步。

2023年新通過的《刑事訴訟法》,不僅僅是將尊重與保障人權寫入了刑訴法總則部分,而且更重要的是從證據制度、強制措施制度、辯護制度、偵查程式、審判程式、執行程式等各個方面進行了修改和完善,相比舊刑訴法,新的刑訴法更增加了未成年人刑事訴訟、刑事和解、違法所得沒收、精神病人強制醫療等特別程式,都彰顯了我國著力加強人權保障的立法宗旨,體現了建設平安法治中國中追求懲治犯罪與保障人權相平衡的價值取向,雖然新的刑訴法在一些原則或者制度上還有一些欠缺之處,如無罪推定、司法審查、辯護制度等,都有需要或者可以完善的地方。但不管怎樣,新的刑訴法給了法律人太多的期待,相比舊的刑訴法,新刑訴法還是有很多的進步,也標誌著我國在保障人權方面所做的努力,體現了我國法治朝著民主法治中國方向發展邁出了一個大的臺階。

1、總則上,新刑訴法將尊重與保障人權寫入了刑訴法總則的第二條,彰顯了我國刑事制度中尊重與保障人權的法律地位。尊重與保障人權原則是一項從憲法中移植過來的基本法律原則,將該原則寫入刑訴法總則部分,不僅充分體現了這是一項至關重要的原則,也充分體現了我國在保障人權上的顯著進步。不論是公安機關還是司法機關,在刑事訴訟活動中都必須嚴格遵循和貫徹執行這一憲法原則。

為每個公民在刑事活動中提供了基本的人權保障,為法治中國打下了結實的基礎。

2、辯護制度上,將被告人委託辯護人的權利階段提前到偵查階段,規定了辯護律師的會見權、閱卷權、調查取證權,實現了與新《律師法》的基本銜接。除危害****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外,律師憑藉律師證、所函、委託書即可在偵查階段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需偵查機關批准,並會見過程不被監聽,完善了律師閱卷制度,將法律援助的範圍從可能被判處死刑的案件擴大到可能判處無期徒刑的案件。新刑訴法無論是從被告的辯護保障,還是律師的執業保障,還是法律援助制度的擴充,都進行了完善。

不僅保證了控辯雙方的平衡,也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為尊重與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權提供了辯護制度上的保障。

3、證據上,對證據的內涵、證據的種類進行了修正和補充,增加了辨認筆錄、偵查實驗筆錄、電子資料等新的證據形式,將「鑑定結論」改為「鑑定報告」,不僅是證據概念更加科學,而且也更加豐富了證據的種類,有助於查明案件事實,為保障人權提供了證據制度上的基礎保障。舉證責任上明確了控方的舉證責任,對「證據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進行了完善與細化,並引入了發達國家「排除合理懷疑」經驗。與此同時,規定了「非法證據排除規則」與「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共同建造了防範刑訊逼供的一道屏障。

完善了證人、鑑定人出庭制度與證人保護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證人出庭作證、鑑定人出庭接受質詢的難題。新刑訴法在證據制度規定的顯著進步,為被告人的人權增添了新的保障。

4、在強制措施上,強化了取保候審措施的監管與執行,細化了保證金制度,強化公安機關執行力度與責任;完善了監視居住措施,賦予其不同於取保候審的適用條件;強化了審查批捕程式,規定了審查批捕的詢問犯罪嫌疑人程式和聽取辯護人意見程式以及檢察機關對於羈押必要性進行審查程式,細化了逮捕條件,對「發生社會危險,而有逮捕必要」情形進行了明確的列舉,為逮捕的實際適用提供了明確具體細化的依據;對拘留、逮捕的羈押場所,新的刑訴法也進行了嚴格的限制,這些都是圍繞著尊重與保護人權而修改的,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權在拘留、逮捕等偵查措施上了提供了人權保障。

5、在偵查程式上,完善了訊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規定,規定了訊問時全程錄音錄影制度,嚴格規定了訊問的時間、地點以及羈押的場所,規定了偵查結束前聽取辯護律師意見的制度,強化了檢察機關對偵查活動的監督,賦予了利害關係人對於違法偵查行為的申訴、控告的權利,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權提供了偵查制度上的保障。

6、在審判程式上,新增加了**前的準備程式,聽取公訴人、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人對與審判有關活動的意見;規定了訴訟中止制度;擴大了簡易程式的適用範圍;限制了二審發回重審的次數,避免多次發回重審,影響訴訟效率;規定了死刑複核程式中訊問被告人,聽取辯護律師意見的內容。審判程式的改革,特別是限制二審發回重審的次數以及死刑複核中聽取辯護意見,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權提供了審判程式上的相應保障,也標誌人權保障在訴訟中朝著訴訟化的方向發展。

7、在執行程式上,增加了社群矯正的規定,對判處管制、宣告緩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依法實行社群矯正。增加社群矯正規定是新的刑訴法最大的亮點之一,對罪犯進行社群矯正,讓罪犯能充分的改過自新,很快的重新融入社會,不再犯罪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也是尊重和保障罪犯人權的充分體現。

8、在特別程式上,新的刑訴法專門單設一篇,規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式,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反所得的沒收程式,對實施暴力行為的精神病人的強制醫療程式四種特別程式,特別是未成年犯罪的檔案封存制度,都體現了新刑訴法在對尊重和保障人權方面所作出的努力,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權保障提供了特別的保障。

新的刑事訴訟法雖然對訴訟程式等進行大量的修改,規定了非法證據的排除規則,擴大了辯護權的範圍,強化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權保障,但同時也規定了指定地點監視居住,賦予了偵查人員法定的技術偵查、祕密偵查手段以及相關措施缺乏救濟等富有爭議性的規定,這也顯示了我國法律制度在犯罪控制與人權保障之間的平衡,不可否認,新的刑訴法雖有不足,但從尊重和保障人權上看,新刑訴法具有非常大的進步,為我國刑事訴訟程式進一步朝著文明化、規範化和科學化的道路前進奠定了不可磨滅的基礎。

2樓:文開齊律師團隊

在新刑訴法中,尊重和保障人權不僅是一項基本原則,而且是貫穿刑事訴訟法始終的一條主線;不僅是宣示性表述,更有具體程式設定和規定來保障實施。

證據制度方面的人權保護。新刑訴法49條和50條新增了不得強迫自證其罪的規定,這一規定對於保護被追訴人合法權益不受侵害,保障其基本人權具有重要意義。同時在第54條確立了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可以從源頭上防止刑訊逼供,保障司法公正。

強化了辯護制度。新刑訴法34條到42條擴大了法律援助的範圍,完善了律師會見和閱卷程式,在制度層面較好解決了律師會見難、閱卷難等問題,強化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權。

強制措施中的人權保障。新刑訴法83條和86條強化了偵查機關採取強制措施後的通知義務,增加了檢察機關捕後羈押必要性加以審查的制度,強化了對偵查機關的監督和限制,有利於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

偵查程式中的人權保護。新刑訴法第121條規定了偵查活動要全程同步錄音錄影,有利於保證偵查機關訊問過程的合法性,加強對偵查活動的監督,防止訊問過程中刑訊逼供等侵犯人權現象的發生。

審判程式中的人權保障。新刑訴法第62條、第188條明確、完善了證人、鑑定人出庭作證以及證人保護制度;第208條擴大了簡易程式的適用範圍;第223條擴大了二審**審理案件的範圍等,強化了被告人接受公正審判的權利。在死刑複核程式中,明確規定最高人民法院複核死刑案件,應當訊問被告人,對於尊重和保障死刑犯的人權,嚴格控制和慎重適用死刑,都具有重要意義。

3樓:太太樂不樂

理論上講就是樓上那位老兄所講的,從事實上講是近幾年翻出來的冤假錯案太多太多,很多都是因為嫌疑人的人權沒有得到保障而導致的。另一原因就是律師在刑案中的地位低的可憐,很多明顯的錯誤都不能夠撥亂反正。

4樓:法律學人董洋

不更好地保障人權,他修訂幹嘛?哈哈

政治題:首次把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刑事訴訟法.體現法律的哪一個作用.你如何理解

5樓:匿名使用者

人權並不是人的基本權力,而一種政治理論,是一種意識形態.是資本主義/資產階級的表現.是資本主義道路和方向的表現.是這種歷史的必然.

新《民事訴訟法》、新《刑事訴訟法》修改亮點

6樓:中科院大明白

民訴;增加公益訴訟和小額訴訟制度

刑訴;《刑訴法》第五十三條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7樓:蕭風不寒

新民訴 :增加公益訴訟 完善調節與訴訟相連線的機制,進一步保障當事人的訴權,完善當事人舉證責任制度 完善簡易程式,強化法律監督;完善審判監督程式,完善了執行程式

刑事訴訟法第138條,刑事訴訟法第138條第2款規定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網頁連結 2012年3月14日第二次修正版 第一百三十八條是 搜查的情況應當寫成筆錄,由偵查人員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屬,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屬在逃或者拒絕簽名 蓋章,應當在筆錄上註明。第一百三十八條 審查起訴的期限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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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護人是指接受被追訴一方委託或者受人民法院指定,幫助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行使辯護權以維護其合法權益的人。辯護人既可以是律師,也可以是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還可以是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監護人 親友。但指定辯護的只能是律師。辯護人具有獨立的訴訟地位,他既不從屬於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