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正氣長春
拘傳,適用傳喚不到,或者無法傳喚的情景,它和刑事傳喚證大同小異,犯罪嫌疑人被傳喚後,公安機關應在12小時內做出是否拘留的決定。
取保候審,適用犯罪輕節輕微,不致發生社會危害、檢察院不批捕或者有嚴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最長期限為12個月。
監視居住基本同取保候審,只是在犯罪嫌疑人無法交納保證金或者提供保證人時,一般在採用的,最長時限為6個月。
拘留,適用公安機關已對犯罪嫌疑人掌握了一定的犯罪事實,但還需要偵查的情景,最長時間為一個月。
逮捕,適用於已基本確定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經檢察院批准後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強制措施,逮捕後一直到法院做出判決。
通緝,適用於公安機關已經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基本犯罪事實,但犯罪嫌疑人逃跑,經批准後下達拘留證或者逮捕證的,可以通緝。通緝無期限。
2樓:匿名使用者
…… 翻翻刑事訴訟法書不久知道了……
拘傳,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有哪些區別
3樓:命中註定的
一般從下面這個方面區別
一、決定機關:
1.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決定機關都是公版/檢/法機關;
2.取保候審可以申權請/監視居住無需申請。
二、執行機關:
1.拘傳:公/檢/法誰決定誰執行;
2.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只能由公安機關【****機關】執行。
三、期限:
1.[犯罪嫌疑人/未規定被告人]拘傳一般最長12小時:
a.一次拘傳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
b.[新刑事訴訟法規定]案情特別重大/複雜[未規定標準],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2.取保候審最長12個月;
3.監視居住最長6個月。
四、留置權
公安機關的留置權是指人民警察為了維護社會治安在緊急情況下采取的一種臨時性處置方法。
(一)留置權目的:
1.為了檢查有關人員的身份;
2.為了初步查明是否有違法/犯罪事實。
(二)留置權性質:警察法規定的行政措施。
(三)留置權特徵:
1.只有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有權適用;
2.只能對涉嫌違法/犯罪的嫌疑人採用。
(四)留置時間和期限:
1.留置期限為24小時;
2.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至48小時。
4樓:征戰天下家不還
1、拘來傳,取保候審和監視居
自住三種強制措施的共同點是不將被強制人予以羈押、公、檢、法機關均有權決定採用、 只對犯罪嫌穎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加以必要限制,是較輕的強制措施。 2、拘傳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強制其到案接受訊問的一種強制措施。拘傳是我國刑事訴訟強制措施體系中強制力最輕的一種,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均有權決定適用。
3、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
客觀地說,犯罪嫌疑人被羈押後,最應當考慮和最值得花費時間和精力的行為即為代為取保候審。 4、監視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離開住處或者指定的居所,並對其行為加以監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
刑事拘留37天無罪釋放會有案底嗎
5樓:華律網
可以非常肯定的告訴大家,無罪釋放是絕對沒有案底的。一般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儲存。
根據《公安機關出具有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工作規定》第五條的規定,違法犯罪記錄證明事項不包括:1.刑事和解協議、撤銷刑事案件決定;2.
因沒有犯罪事實(含證據不足,不能認定有罪),或者有《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檢察機關作出的不起訴決定和法院作出的無罪判決;3.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強制措施資訊。由此可知,撤銷刑事案件決定、檢察機關作出的不起訴決定和法院作出的無罪判決均不屬於犯罪記錄,不會留下案底。
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出具有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工作規定》第五條 本法所稱的違法犯罪記錄證明事項不包括以下情形:(一)行政1.
治安調解協議,不予處罰決定;2.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決定,以及交通違法罰款(申請校車駕駛資格的按照《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辦理);3.傳喚(強制傳喚)、繼續盤問、拘留審查等行政性措施;4.
其他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二)刑事1.刑事和解協議、撤銷刑事案件決定;2.
因沒有犯罪事實(含證據不足,不能認定有罪),或者有《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檢察機關作出的不起訴決定和法院作出的無罪判決;3.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強制措施資訊。
6樓:某某知道合夥人
以浙江省為例,按照《浙江省公安機關出具有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工作規定》第五條規定,本規定所稱的違法犯罪記錄證明事項不包括以下情形:
(一)行政
1、治安調解協議,不予處罰決定;
2、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決定,以及交通違法罰款(申請校車駕駛資格的按照《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辦理);
3、傳喚(強制傳喚)、繼續盤問、拘留審查等行政性措施;
4、其他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二)刑事
1、刑事和解協議、撤銷刑事案件決定;
2、因沒有犯罪事實(含證據不足,不能認定有罪),或者有《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檢察機關作出的不起訴決定和法院作出的無罪判決;
3、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強制措施資訊。
(三)行政案件辦理或者刑事訴訟活動中形成的,記載案件受理、立案、調查取證、起訴、審判等內容的過程性資訊;
(四)按照有關規定已被封存或者應當被封存的公民在未成年期間實施的違法犯罪的處理記錄,但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
也就是說,只要是有上述行為的,但是屬於無罪釋放的,都是沒有任何違法犯罪記錄證明,當然就沒有任何案底。
7樓:匿名使用者
不會,僅是刑事拘留,沒有判處刑罰的,不算有犯罪記錄。
《公安機關出具有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工作規定》第五條本規定所稱的違法犯罪記錄證明事項不包括以下情形:
(一)行政
1、治安調解協議,不予處罰決定;
2、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決定,以及交通違法罰款(申請校車駕駛資格的按照《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辦理);
3、傳喚(強制傳喚)、繼續盤問、拘留審查等行政性措施;
4、其他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二)刑事
1、刑事和解協議、撤銷刑事案件決定;
2、因沒有犯罪事實(含證據不足,不能認定有罪),或者有《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檢察機關作出的不起訴決定和法院作出的無罪判決;
3、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強制措施資訊。
(三)行政案件辦理或者刑事訴訟活動中形成的,記載案件受理、立案、調查取證、起訴、審判等內容的過程性資訊;
(四)按照有關規定已被封存或者應當被封存的公民在未成年期間實施的違法犯罪的處理記錄,但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8樓:眉間雪
僅是刑事拘留,沒有判處刑罰的,不算有犯罪記錄。
《公安機關出具有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工作規定》第五條 本規定所稱的違法犯罪記錄證明事項不包括以下情形:
(一)行政
1、治安調解協議,不予處罰決定;
2、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決定,以及交通違法罰款(申請校車駕駛資格的按照《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辦理);
3、傳喚(強制傳喚)、繼續盤問、拘留審查等行政性措施;
4、其他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二)刑事
1、刑事和解協議、撤銷刑事案件決定;
2、因沒有犯罪事實(含證據不足,不能認定有罪),或者有《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檢察機關作出的不起訴決定和法院作出的無罪判決;
3、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強制措施資訊。
(三)行政案件辦理或者刑事訴訟活動中形成的,記載案件受理、立案、調查取證、起訴、審判等內容的過程性資訊;
(四)按照有關規定已被封存或者應當被封存的公民在未成年期間實施的違法犯罪的處理記錄,但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
擴充套件資料
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1、拘留的物件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2、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對於何謂緊急情形,刑事訴訟法第80條和第163條對於公安機關的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80條採用列舉的方式,規定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2、 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9樓:淨土天趣
刑事拘留是強制措施不是判決不會有案底的,刑拘最長30挑不會出現37天的,那是公安機關刑拘30天后報檢察院逮捕了,檢查院7天沒批捕就放了你了。
10樓:阿蘇
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還有司法拘留都會有案底,就是因為沒有辦理暫住證,當場處罰5元也會有案底。簡單的說只要觸犯法律就會有案底,現在好多的地方招工都會讓開《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只要有案底,就不給你開,並且可以不告訴你原因。
刑事訴訟法第138條,刑事訴訟法第138條第2款規定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網頁連結 2012年3月14日第二次修正版 第一百三十八條是 搜查的情況應當寫成筆錄,由偵查人員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屬,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屬在逃或者拒絕簽名 蓋章,應當在筆錄上註明。第一百三十八條 審查起訴的期限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
刑事訴訟法案例分析,刑事訴訟法的案例分析
1.本案公開審理是錯誤的。本案中被害人是遭受 案件的被害人,涉及個人隱私,應當不公開審理。2.審判長宣佈 後,當即進入法庭調查階段是錯誤的。宣佈 後,首先查明當事人身份 宣佈案件 起訴案由 是否公開審理 宣佈合議庭組 員 公訴人等人員名單 告知當事人訴訟權利義務。3.人民法院限制被告人的辯護時間是錯...
刑事訴訟法辯護人能否當庭舉證,刑事訴訟法 鑑定能不能當庭提出
辯護人是指接受被追訴一方委託或者受人民法院指定,幫助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行使辯護權以維護其合法權益的人。辯護人既可以是律師,也可以是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還可以是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監護人 親友。但指定辯護的只能是律師。辯護人具有獨立的訴訟地位,他既不從屬於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