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知道民事訴訟的程式,民事訴訟的一般程式是怎樣的?

時間 2022-02-27 11:55:04

1樓:木蓮無心

首先要確定你要打的官司的型別 是借貸還是房屋租賃、侵權等等不知道屬於什麼型別可以去法院問

然後根據你所打的官司型別確定有管轄的法院

如果涉及不動產要到不動產所在地

一般的是被告住所地法院 然後決定你的訴訟請求撰寫民事起訴書 不會寫的話可以去法院問問 會有人告訴你怎麼寫的民事起訴書寫好後 注意收集證據或找好證人 帶上證據影印件及身份證(也要影印件)到管轄法院的立案庭立案並交費 然後等著看把你的案子分到哪個審判庭 要調解可以請單位、居委會、村委會等 然後簽定調解書

也可以到法院起訴 法院會主持調解的 但調解以雙方自願為前提要是法院調解成功可以幫你們出調解書 調解後由原告申請撤訴 退還大部分訴訟費 我們這是隻收50 不知道別的多少

2樓:匿名使用者

看看裡面的民事訴訟圖表就知道了

其實這個問題很複雜。

3樓:位壘

持起訴狀、證據(提交影印件)到法院立案廳(基層法庭)交納訴訟費即可申請立案

4樓:

可以去當地法院立案庭諮詢

民事訴訟的一般程式是怎樣的?

5樓:華律網

一審程式:原告起訴;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決定**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法庭調查。法庭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判決宣告二審程式: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

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法院受理審理程式大體與一審一樣,不同處主要在審查範圍和內容上。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6樓:貓隱丶磀耚

民事訴訟的一般程式大概都是經過起訴和受理、審查前的準備、**審理、判決或者裁定幾個基本的程式。

1、起訴和受理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2、審理前的準備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傳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3、**審理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祕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

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祕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什麼是民事訴訟的特別程式?

7樓:初夏的塵埃

民事訴訟中的特別程式是非民事權益爭議案件的一種,特別程式包括選民資格案件、宣告失蹤或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案件、認定財產無主案件。

特別程式:是指人民法院審理某些非民事權益糾紛案件所適用的特殊程式,與此對應的是概念是通常訴訟程式(包括普通程式和簡易程式)。適用的案件有兩類:

一類是選民資格案件,另一類是非訟案件。

8樓:華律網

一審程式:原告起訴;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決定**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法庭調查。法庭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判決宣告二審程式: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

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法院受理審理程式大體與一審一樣,不同處主要在審查範圍和內容上。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9樓:問法網姜律師

特別程式指選民資格案件、宣告失蹤或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案件、認定財產無主案件。特別程式是非民事權益爭議案件的一種

10樓:東奧名師

(一)民事訴訟的適用範圍

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發生糾紛,均可以提起民事訴訟。適用於《民事訴訟法》的案件具體有5類:

1.因民法、婚姻法、收養法、繼承法等調整的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發生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糾紛、房產糾紛、侵害名譽權糾紛等案件。

【相關連結】與人身有關的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不能提請仲裁。

2.因經濟法、勞動法調整的社會關係發生的爭議,法律規定適用民事訴訟程式審理的案件,如勞動合同糾紛案件等。

【相關連結】勞動爭議不適用《仲裁法》,但因勞動爭議提起的訴訟(勞動訴訟)屬於民事訴訟。

3.適用特別程式審理的選民資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蹤、死亡等非訟案件。

4.按照督促程式解決的債務案件。

5.按照公示催告程式解決的宣告票據和有關事項無效的案件。

(二)審判制度

1.合議制度

合議制下,由3名以上審判人員組成審判組織;獨任制下,由1名審判員獨立地對案件進行審理和裁判。

2.迴避制度

(1)迴避物件:審判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

(2)迴避物件出現下列情形,當事人有權用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他們迴避:

①迴避物件是案件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人的近親屬;

②迴避物件與案件有利害關係;

③迴避物件與案件當事人、訴訟**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

④上述人員接受當事人、訴訟**人請客送禮或者違反規定會見當事人、訴訟**人。

3.公開審判制度

(1)應當公開審理

除涉及國家祕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外,法院審理民事或行政案件,應當公開進行。

(2)經當事人申請可以不公開審理

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祕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相關連結】仲裁不公開進行;當事人協議公開的,可以公開進行;但涉及國家祕密的除外。

(3)公開審判包括審判過程公開和審判結果公開兩項內容,但不論案件是否公開審理,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4.兩審終審制度

(1)一般情況

①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民事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

②超過上訴期沒有上訴的,該第一審民事判決發生法律效力。

③在上訴期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的,進行第二審;二審法院的判決是終審判決。

(2)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一審判決為終審判決。

(3)適用特別程式、督促程式、公示催告程式和簡易程式中的小額訴訟程式審理的案件,實行一審終審。

(4)對終審判決,當事人不得上訴;如果發現確有錯誤,可以通過審判監督程式予以糾正。

【相關連結】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度,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仲裁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調解制度

1.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2.除特別情況外,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四)強制執行

1.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文書

(1)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

(2)調解書;

(3)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如仲裁裁決)。

2.管轄

(1)對於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法院或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財產所在地法院執行。

(2)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則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法院執行。

民事訴訟程式怎麼走?

11樓:車上的魚魚

一、 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 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 三、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 四、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六、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12樓:華律網

一審程式:原告起訴;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決定**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法庭調查。法庭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判決宣告二審程式: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

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法院受理審理程式大體與一審一樣,不同處主要在審查範圍和內容上。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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