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民事訴訟問題,關於民事訴訟錯誤的是

時間 2021-07-19 05:06:16

1樓:周大寶

兄弟,簡易程式最大的特點就是獨任審理,就是一個人來審理案件,而你說的有三個人顯然是普通程式啊。不信自己上網查一下就知道了,我學法學的,學藝不精,但這點還是懂的。

你所指的一個法官是指只有一個人還是一個法官,其他是書記員和陪審員?根據你寫的第四條,應該是合議庭吧,也就是普通程式,普通程式的審理期限是六個月,遇到特定事由經本院院長或上級人民法院批准可延長最多6個月,但要書面通知你。你說快半年了,也就是說沒到6個月呢。

等到6個月的時候如果收不到任何訊息再去法院諮詢吧。

2樓:有法必答

1.鑑定時間不包括在訴訟期間內,一般鑑定都要三個月左右;

2.誰提交需要鑑定的材料,誰預交鑑定費(現實中大多這樣);最後如果鑑定真實,則由對方承擔,相反,自己承擔;

3....不知你一審是哪哪個法院.又沒說明案情或標的,無法幫你確定;

4.可以從"合議庭組**員通知"看看裡面是合議庭,還是獨任審理.

樓下不要亂說了!是由法官人數確定的,而不是在場人數確定的.書記員是必須有的,不算在內.

關於民事訴訟錯誤的是()

3樓:

答案dd項是關於刑事訴訟的目的的說法,不是行政訴訟,說法錯誤,應選。

4樓:匿名使用者

3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中包括罰款

關於民事訴訟中的申請回避的問題

5樓:匿名使用者

1 二審不會又是一審法官來審。

2 如果發回重審,應當重新組成合議庭。

3 迴避應在**前提出,法官在**前會詢問是否申請回避,否則程式違法。

4 對於不予迴避的決定可申請複議一次。

可在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

6樓:匿名使用者

2審就會在1審法院的上級法院進行**審理,所以不必擔心還會遇到這個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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