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凍結一年民事訴訟法解釋為一年

時間 2022-02-08 08:35:04

1樓:南霸天

根據民事訴訟法最新司法解釋,凍結存款期限最長為1年、查扣動產期限最長為2年、查凍不動產和其他財產期限最長為3年,且到期後可按照原來的期限續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法釋〔2015〕5號)第四百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凍結存款(賬戶)的期限最長可以為一年,查扣動產期限最長可以為二年,查凍其他財產(如房地產、股權等)的期限最長可以為三年。

根據該條第二款規定「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續封、續扣、續凍的期限也沒有「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的限制,即續封、續凍、續扣的期限可以保持不變。

2樓:匿名使用者

凍結單次最長六個月,到期可以續凍

查封房產期限為一年的,是在什麼情況下?

3樓:匿名使用者

法釋[2004]15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和法發[2004]5號《最高人民法院、國土資源部、建設部關於依法規範人民法院執行和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協助執行若干問題的通知》均規定:人民法院對房地產的查封期限為二年。

4樓:爭議與裁判法律實務

人民法院對房地產的查封期限最長為二年。

希望可以幫到你

5樓:匿名使用者

按現時相關規定,查封不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請自行按相關法律規定進行核實。

相關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四百八十七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職權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

民事訴訟法司法全文哪一年是最新的

6樓:匿名使用者

2023年6月27日最近一次修改後重新公佈的《民事訴訟法》為最新版。現行《

專民事訴訟法屬》由2023年4月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2023年4月9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楊尚昆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四號頒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現行《民事訴訟法》歷次修改為:根據2023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23年8月31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根據2023年6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7樓:黎江月

2023年4月9日通過,2023年8月31日第二次修正,就是現行的民訴法

民事訴訟法凍結期限股權期限是多久?

8樓:八十八歲的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規定: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凍結存款(賬戶)的期限最長可以為一年,查扣動產期限最長可以為二年,查凍其他財產(如房地產、股權等)的期限最長可以為三年。

民事訴訟法保全凍結期限股權期限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 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如果你們公司提供了擔保就可以申請解除凍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29條適用訴訟中的財產保全:

第二十九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關於最高法院查封扣押凍結最新規定年限或司法解釋2023年出臺

9樓:匿名使用者

1、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所規定的查封、扣押、凍結期限現已經不再適用,取而代之的是自2023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規定: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四百八十七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職權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

第五百五十二條 本解釋公佈施行後,最高人民法院於2023年7月14日釋出的《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同時廢止;最高人民法院以前釋出的司法解釋與本解釋不一致的,不再適用。

10樓:baby太可怕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四百八十六條 對被執行的財產,人民法院非經查封、扣押、凍結不得處分。對銀行存款等各類可以直接扣劃的財產,人民法院的扣劃裁定同時具有凍結的法律效力。

第四百八十七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職權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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