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工傷仲裁委裁決判決書下達後我拿到判決書了 但是不知道對方拿到了沒有 我上訴的時間只有15天

時間 2021-09-03 07:04:17

1樓:匿名使用者

按法律規定,如果你對裁決不服,同時也符合法律規定的,你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不需要等對方拿到裁決書再起訴。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第四十七條 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2樓:匿名使用者

你是不是仲裁勝了,勝了就不用起訴。如果你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去起訴,具體什麼情況你都沒說明白。裁決書你要是滿意就等著,看單位是要去法院起訴還是給錢。

單位去起訴就去法院審理,要是給錢就萬事大吉,要是即不起訴也不給錢,等裁決書生效了可以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樓:念格菲

仲裁裁決書裁決的工傷賠償款如果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對用人單位仲裁終局,你可以向單位要,不服的話可以15日內起訴至法院。如果不是下面47條規定的內容,用人單位不服15日內還可以起訴,這時候的裁決還沒有生效,你不可以請求用人單位工傷賠償款。15日後用人單位不在裁決書規定的期限內對你履行,你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條 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4樓:簡簡單單

要等15天,等判決書生效之後,因為這個期間內,用人單位有可能向法院起訴的。那樣的話,還需要經過司法程式的。

5樓:班門羞弄斧

雙方拿到裁決書的時間不會相差很多,只要你對裁決書沒有異議,過一段時間,如果對方不起訴,也不履行,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6樓:

覺得判決書對你不利的,在規定的時間內上訴,超過訴訟時效雙方均不上訴的判決書生效

我在公司受了工傷,現在勞動仲裁的判決書已經下來了,可是公司不服還要上訴,我該怎麼辦?

7樓:韓飛律師

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的前置程式 其作出的裁決 如果一方不服 都有權利向人民法院起訴 注意 是起訴 並不是上訴,如果一審法院作出判決後還不服 還可以進行上訴 所以用人單位如果想故意拖延訴訟時間是沒有好辦法的,因為起訴和上訴均是用人單位的訴權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九條 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

(三)違反法定程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

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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