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公安機關在立案後,對於危害****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性質的組織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案件。
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經過嚴格的批准手續,可以採取技術偵查措施。
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經過嚴格的批准手續,可以採取技術偵查措施,按照規定交有關機關執行。
追捕被通緝或者批准、決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經過批准,可以採取追捕所必需的技術偵查措施。
擴充套件資料:
《刑事訴訟法》
第三條 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
檢察、批准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
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
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
第六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
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第七十一條又規定:逮捕後,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逮捕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2樓:向天再借一把刀
抓。一般有追訴期的。過了追訴期,就沒事了。
在看守所兩個月了,逮捕證也早就下來了,為什麼還不判啊、一點訊息都沒有
3樓:
沒有那麼快,即使被逮捕了也表示案件還在公安機關,還要在檢察院1個月以上,再到法院也最少要倆三個月。你可以委託律師不辦案部門瞭解下案件進度。
4樓:匿名使用者
逮捕了之後再慢慢搞啊,還要偵查還要取證,還要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起訴到法院了一般都還要1個月才審得完
5樓:《武漢律師網
逮捕是偵查機關在確定基本犯罪事實後報送檢察陸軍批捕科後決定進行逮捕。
逮捕後,由偵查機關繼續偵察,偵察完畢後,移送檢察院起訴科審查起訴,起訴科審查完畢後,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移送法院起訴,法院根據案情,再行下判決。
中間環節有可以延長的期間,視案情而定
6樓:行吟屍人
逮捕只是說明偵查機關確定犯罪事實了。移送檢查機關前還有挺長一段偵查時間,少則兩三月,多則七八月。除非是案情特別清楚,沒有一點異問的案子。
稍有異問就會補充偵察,一個補充就兩月。送檢提起公訴後到法院還有一段時間。
不要急,事情已經發生了,等待吧。最好請個好點的律師,對了解案情和以後的定罪量刑都有幫助。
檢察院批准逮捕證到了公安局,公安局什麼時候執行啊
一般情況,公安局必須在24小時內執行,並且將執行的回執在3天內送達給檢察院。否則,檢察院可以向公安提起糾正違法。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 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六條 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 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蔘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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