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結婚一年多,孩子剛剛月,因感情不和,老公提出離婚,房子是他家裡婚前買的,寫的是他爸爸名字

時間 2021-09-08 05:27:08

1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夫妻雙方感情破裂,調節無效的,法院就應該予以批准離婚了

《婚姻法》中的規定是: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對夫妻感情破裂做了具體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准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三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一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2樓:其實丶我懂的

不是夫妻公用財產 應該不能分割的 對了 還有孩子 那人說的不對 一般2歲之前 只要女方有那個條件能把孩子養好的 就是女方的 除非女方殘疾 或沒有那個經濟能力 才會給男方 知道嗎

3樓:匿名使用者

唉···這個。。。真不好說,按理說寫他爸的名字·就不屬於你們的財產,離婚財產分配根本沒有分房子的說法。至於孩子,主要看誰想要,誰有撫養能力,一般男方條件具備的話,都會給男方的

4樓:

你可以去法律事務部諮詢,這個最好上正規地方諮詢

5樓:

最好諮詢律師,我們這些業餘的也不敢說,不好意思

6樓:

你是捨不得人?還是捨不得房子?

你好,我和老公結婚一年了,房子是老公婚前付的首付,現在孩子三個月,如果離婚,財產和孩子怎麼分配?

7樓:匿名使用者

房產證上面的名字是誰的,房子就歸誰,這個是一般的常識。

結婚一年,孩子半歲,現因感情不和,家庭矛盾要離婚,在此期間孩子一 10

8樓:過客一飄

不論由哪一方提bai出離du婚訴訟,都不會zhi影響財產的分割。dao

只不過,提起

離婚申請回的那一方想要答離婚,不願意的那一方,肯定會提出一些比較苛刻的條件,來阻止離婚的意圖。所以看起來,提起離婚的那一方會比較吃虧一點。如果你們可以協議離婚,那就不存在吃不吃虧的問題,只要你們雙方同意,財產怎麼分割都可以。

如果達不成協議,就由法院來判決,它會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來作出判決。不存在什麼時候有利,什麼時候不利的問題。

9樓:楓芽

既然房子是雙方買的,當然就要各佔一半。

不要拿孩子與物質交換,這樣是對孩子的不尊重;

至於起訴什麼的,完全可以去問律師

10樓:匿名使用者

孩子半歲且一直由外婆撫養,這麼小,是會判給母親的,共同財產有你一半,撫養費是他工資的3/1,現在對是最有利。能拿撫養權和共同財產衡量的男人,真差勁,離了就對了。

11樓:匿名使用者

感情不合這和誰先起訴沒關係,首先你們要解決的是雙發的協調,如果協商不和,就只能用法律 解決,對你來說應該不算太虧

丈夫要求我起訴離婚,我們結婚一年多,感情一直不和,現在有個兒子六個月,我們結婚前他們就分家了,他... 20

12樓:開路虎的diao絲

1、根據你所說的,你的丈夫既沒有家暴也沒有出軌,你也沒有證據證明這些,你可以等待你丈夫起訴法院和你離婚或者你自己直接去法院起訴他離婚。

2、至於財產分割和孩子的問題,根據新的婚姻法解釋三,如果房子是男方單獨出資購買的,你是得不到房子的分配的,你可以在其他財產上請求分割;至於孩子的問題,法院判決會考慮孩子的最大利益,就是孩子跟著誰會生活的更好,當然,你們倆個要是協商有結果了也可以按你們協商的結果處理,對方要支付孩子撫養費。

3、你說的這些情況都是不足夠認定為你丈夫對你不好的證據,如果你要起訴離婚,你得需要找直接證據。當然我介意是你先別起訴離婚,離婚案件雖然傾向於保護弱者一方,你還是儘量讓你丈夫先提出來。哪怕他提出來以後去民政局你們也可以協商簽訂離婚協議書,而不必鬧的法院,鬧的大家都不愉快。

4、如果你想為自己和你孩子爭取到最大的利益,這個房產看能不能讓你丈夫轉到孩子名下,關於房子問題,你得好好看一看是你們婚前男方父母買的還是婚後你們自己購買的,這個在財產分割的時候是有很大差別的。

5、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助你,請點贊按採納。

13樓:學蕭宇

這不好辦了,你怎麼會為這種人生兒育女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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