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致人死亡的,啥時候家屬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時間 2021-09-08 17:05:48

1樓:匿名使用者

搞清楚車主、司機、保險公司的資訊,計算好主張的數額、依據、憑證等就可以到法院起訴

起訴早,可以先保全財產,有利於執行,

2樓:廣東萬林律師事務所

事故認定書出具後就可以起訴,不需要等時間

已經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還可以再提起民事訴訟嗎

3樓:四川文典律師事務所

如果是相同的事由則不行。

民事訴訟中,一事不再理原則包括兩個方面的含義:

第一,當事人不得就已經向法院起訴的案件重新起訴;

第二,一案在判決生效之後,產生既判力,當事人不得就雙方爭議的法律關係,再行起訴。

從法院角度講,就是不得再受理。 所謂「一事」是指同一當事人,就同一法律關係,而為同一的訴訟請求。因為這個同一事件已在法院受理中或者已被法院裁判,當然就不得再起訴,法院也不應再受理,避免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也避免當事人糾纏不清,造成訟累。

法條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四十七條 當事人就已經提起訴訟的事項在訴訟過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後再次起訴,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構成重複起訴:

(一)後訴與前訴的當事人相同;

(二)後訴與前訴的訴訟標的相同;

(三)後訴與前訴的訴訟請求相同,或者後訴的訴訟請求實質上否定前訴裁判結果。

當事人重複起訴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但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我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嗎?

4樓:行辯律師網

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在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附帶解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物質損失的賠償問題所進行的訴訟活動。具體方法步驟是:

一、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條件

1、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法定**人符合法定條件:因犯罪行為使人身權利受侵犯或財物被損毀而遭受物質損失的被害人、已死亡被害人的近親屬、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人有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2、有明確的被告(在逃同案人除外);

3、有請求賠償的具體要求和事實根據;

4、被害人的物質損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造成的;

5、屬於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

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時間

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後第一審判決宣告以前提起。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在第一審判決宣告以前沒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但可以在刑事判決生效後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三、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應提交的主要材料

1、刑事附帶民事訴狀;

2、原告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3、相關的證據材料。

四、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1、有權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人。委託他人訴訟,必須向本院提交由委託人和訴訟**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託書。委託人為單位的,應加蓋單位印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印章(或簽名)。

2、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3、有權提出迴避申請、收集和提交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

4、當事人及其訴訟**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訴訟義務。

5、原告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准許中途退庭的,按撤訴處理。

6、如不服本院的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廣東省高階法院提起上訴。

7、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意外致人死亡如何賠償,意外車禍致人死亡賠償方法。

華律網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夫妻雙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履行法定撫養義務所負的債務,包括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為解決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醫等活動以及履行法定義務和共同生產 經營中所負的債務。夫妻一方因事實違法犯罪行為 侵權行為所負的債務,應認定為個人債務。因此侵權人死亡後,不能要求配偶賠...

關於車禍意外致人死亡的法律賠償問題

呆娃丶 以定型化賠償模式來確定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標準和賠償年限,具體為 就是一次性賠償20年,死亡賠償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週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死亡賠償金賠償的物件是餘命,但又不完全是餘命,如果年齡太小,賠償20年就完了,年齡大一點的就是年齡每增加一歲就減少...

請問病人車禍後出現鬧死亡現象如果家屬簽字放棄治療,那麼再要

維權律師 如果已經腦死亡,可以放棄 也可以要求肇事司機賠償,這個一碼歸一碼,不影響的。交通事故腦死亡醫院已經明確表示沒有醒的可能,現責任劃分同等,如果選擇放棄 對後續賠償有沒有影響? 不影響交通事故的處理。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按事故發生時的情況判斷,被害人是否死亡,是否放棄 不影響事故責任認定。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