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褻瀆到底
可以。離婚時,協議商定的無須再分割,其它財產仍需分割。
假如一方意外死亡,若無遺囑,則相關繼承人共同分割遺產。配偶子女父母具有同等地位,各佔三分之一。
此類協議必須公證才具備法律效力。
否則,只能在判決時起到部分參考作用
2樓:南京婚姻律師許乃義
南京專業離婚律師許乃義為您解答:
根據《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夫妻雙方離婚時對共有的房屋的分割應按照如下辦法進行:
(一)離婚時,夫妻的共有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並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
(二)夫妻共有的房產,原則上應均等分割,具體處理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等情況也可以有所差別。
(三)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女方或無過錯方等原則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應於給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四)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居住的房屋屬於一方所有,另一方以離婚無居住地為由要求暫住的,經查實可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給予暫住,但一般不超過2年。
協議好的,離婚時不予分割,建議公證。
3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是可以的,雙方可以對財產進行協議。
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通過協議來界定財產的歸屬。
1、沒有界定需要再分割
2、如果協議沒有公證,別人也不知道夫妻有這種協議,生存的一方如果不說那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即使公證過,死亡方的財產也應是由其所有繼承人來繼承,包括配偶,父母,子女
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雙方自願簽訂離婚協議,就按協議內容進行界定。如一方發生意外死亡,配偶還是第一繼承人,其次是子女、父母。
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簽訂這樣的協議,不需要進行公證,法律依據是《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7樓:匿名使用者
去公正吧,遺囑效力大,爭議小,不失為好辦法。
8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時只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如果是合法有效的婚內財產協議確定財產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會分割。一方死亡後,個人財產的法定繼承人為父母子女配偶,父母和配偶的繼承權是平等的。公證只是證明協議的真實性,沒有其他法律效力。
9樓:匿名使用者
即使婚內有財產協議,離婚時也需要進行分割財產。可以進行公證。
夫妻雙方簽訂的婚內財產協議由一方拿去公證處做公正可以嗎?
10樓:易書科技
婚內財產協議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不違反法律規定,均有效。雙方自願簽訂,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對雙方發生效力,當事人可選擇是否公證,公證與否不影響合同的效力,除非雙方明確約定公證生效。公證的作用有二:
一是公證協議內容的合法有效性,二是公證雙方無威脅、脅迫等情形,是自願簽署。如果有條件,建議進行公證。
11樓:受鑫娜
夫妻婚內的財產必須由夫妻雙方共同擁有和支配。像你所說的這種情況。公證處是不允許公證的。因為這種情況只有是夫妻雙方一起去公證。才會起到法律的相應效用。
12樓:曾小律
你好,這個是可以的。
夫妻雙方簽訂的婚內財產協議有效嗎
13樓:華律網
根據我國《婚姻bai法》du的規定,夫妻雙方zhi可以通過簽訂婚內財dao產協議的方式來約定專婚內所得財產或者是屬
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共同、部分各自所有。婚內財產協議屬於合同的範疇,必須符合以下法定條件才能具備法律效力:(1)協議雙方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雙方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也就是雙方是在完全自願的情況下籤署協議,而不能在一方被脅迫、被欺詐的情況下籤署;(3)該協議不得違反法律和公序良俗 ,即指該協議的內容必須合法,不能規避法律或者是損害國家、集體及第三人利益的情形,也不能約定處理其他家庭成員或第三人的財產的歸屬;(4)婚姻關係合法有效,若是無效的婚姻或者是可撤銷的婚姻,則不適用此協議;(5)協議必須採用書面形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 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 意思表示真實;(三) 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14樓:李建成律師
夫妻雙方簽訂的婚內財產協議有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九條
夫妻內可以約定婚姻容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雙方簽訂的請問婚內財產協議,不去公證處公證有效嗎
15樓:華律網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婚內財產經雙方協議,如果分配合理,雙方協議時沒有發生違法的要挾之類的,是有效的。但婚內財產協議存在三種無效情形:
(1)財產歸子女很多伴侶在作財產約定時,會考慮日後子女的撫養問題,會約定某一部分的財產歸子女所有。但在實際生活中,雖然做了此類財產約定,但這些財產仍然是由父母掌控著。從法律上來看,贈與沒有履行。
當然,沒有完成的贈與便不生效。(2)不動產歸一方但未作產權變更將一方名下的婚前房產等不動產約定為婚後共有,但實際又辦理產權更名手續,同樣是一種贈與未完成的行為。在最終發生爭議時,同樣無法得到確認。
(3)誰提離婚誰無財產此類約定往往會認為限制離婚自由權,而被認定為無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財產約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16樓:蠶她爸
婚內財產協議只要是
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不違反法律規定,均有效。
雙方自願簽訂,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對雙方發生效力,當事人可選擇是否公證,公證與否不影響合同的效力,除非雙方明確約定公證生效。
公證的作用有二,一是公證協議內容的合法有效性,二是公證雙方無威脅、脅迫等情形,是自願簽署。如果有條件,建議進行公證。
17樓:百年孤獨空心菜
只要是不違背法律規定,那就是有效的
但是公證之後的效力就更強一些
18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是雙方自願、內容合法的都有效。公證書不是生效的要件,除非在協議裡有特別約定。
19樓:刺秦可尋
如果是為了規避最近將出臺的加名稅的話,暫時沒有好辦法,因為就算一方在協議中約定離婚時另一方可以分得一半房產利益,這個協議也是單方可撤銷的。
20樓:匿名使用者
公證不是協議生效的要件,除非有兩份內容相悖的協議,就會以公證過的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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