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草民學法
1、老人作為贈與物的唯一所有權人,在意思表達真實,不存在欺詐、脅迫、重大誤解等符合無效或可撤銷、可變更合同的情形下,將贈與物贈與給子女,該贈與合同合法有效。
2、在贈與物權利轉移之前,老人享有任意撤銷權。
具有救災、扶貧、社會公益性質、道德義務性質或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喪失任意撤銷權。
3、具有救災、扶貧、社會公益性質、道德義務性質或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物的,受贈人可以依法要求其交付。
4、受贈人對贈與人負有法定的扶養義務的,且受贈人不履行該法定義務,即便贈與合同經過公證、即便贈與物的權屬已經轉移至受贈人名下,贈與人仍然可以依照合同法192條撤銷贈與,要求返還贈與物。
該撤銷權應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行使。
5、關於合同法192條規定的「受贈人對贈與人不履行扶養義務的」,可否按照子女對老人不履行「贍養義務」予以理解。在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的公報案例之中,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成民終字2005,第2772號判決有明確的案例體現。
6、法律規定,受贈人對贈與人不履行法定義務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是對贈與人「善舉」的一種保護,受贈人不履行對贈與人法定義務,對贈與人所造成的損害是一致的。如果將「贍養」排除與「扶養」之外,等同於認可了父母將財產贈與給子女,子女不履行對父母「贍養」義務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客觀事實。這有悖於法律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護贈與人合法權益的立法目的及原則。
故「扶養」應按照廣義理解較為恰當,應包括「贍養」。
7、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贈與人死亡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其法定繼承人、監護人可以撤銷贈與。該撤銷權應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半年內行使。
8、贈與人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正常生活,可不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義務。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185條、186條、188條、190條、192條、193條、194條、195條
2樓:匿名使用者
一.女婿說的對,您還有兒子,女婿沒有撫養你的義務,除非你沒有兒子,或者你兒子沒有能力贍養你,女婿才有這個法律義務。
二.後兒子跟你形成的是法律上的母子關係,這跟親媽後媽沒有任何影響,兒子有贍養父母的義務,你可以請求起訴到法院,請求後兒子每月支付你贍養費,法院應該支援。
三.我不知道你和後兒子的房產關係是遺贈還是贈與,如果是遺贈的話,你還沒過世,後兒子也沒有法律上的權利取得房產權,只有你和兒子的父親過世時房產所有權才發生法律效力 如果是贈與的話,即使兒子已經取得房產證,但你也可以訴諸法院,因為法律特別賦予贈與人以法定撤銷權,你兒子已經違反公序良俗,不贍養老人等道德準則,你完全有理由撤銷這個贈與合同,要回一半的房產。
法律對你是很多利的,
3樓:匿名使用者
都得負責贍養 房子如果動遷已經一年了 就要不回來了 要是不到一年去質詢一下律師 應該是能要回來一部分
4樓:姚梓宸
子女不贍養老人,首先就是道德問題,如果他們改正的話可以原諒,否則去法院告
父母贈與其中子女房產,其他子女還有贍養義務嗎
八三老人 屬於老人的合法財產,贈與人個人都是合法的,不影響贍養老人的義務。 百善孝為先,父母含辛茹苦養了你二十多年,難道因為不給房子,就不贍養了嗎?完全沒有道理,親情在你眼中,就是赤裸裸的交易? 子女有贍養老人義務,與是否贈送房屋無關 呵呵,不以拿分為目的 房產是錢能買到的東西,你用錢可以買到父母?...
對沒有贍養老人的子女在繼承財產時是否可以不分配給他
是的,我國繼承法規定,對於未盡贍養義務的子女在繼承財產時,可以少分財產,對於有能力而不盡贍養義務的子女,甚至可以不分財產。對於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兒媳和女婿也可以分給財產。相關繼承法條款如下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 婆,喪偶女婿對岳父 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
老人贈與子女的房產能反悔嗎
華律網 房屋贈與後,由於各種原因,贈與人如果反悔了,不願意再將房屋送給受贈人,法律上是允許的,但也需要分情況討論。如果贈與人反悔的時候,房子還沒有過戶給對方,也就是法律上所說的 在贈與物實際轉移給受贈人前 這時候贈與人是有權撤銷贈與的。所謂的實際轉移前,就是指房屋還沒辦理相關過戶,即是說還沒去房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