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於2023年12月29日修訂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是2023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根據2023年3月17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修正,二者都是法律,《未成年人保**》第56條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訊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詢問未成年證人、被害人,應當有監護人在場。《刑事訴訟法》第98條第二款規定:
「詢問不滿十八歲的證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人(筆者注:也是法定監護人)到場。」從法理上看,《刑事訴訟法》和《未成年人保**》均是由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制定的、處於同一效力階位的法律,根據「對於同一效力階位的法律、法條發生競合、衝突時,特別法優先於一般法適用」的法理原則,對於詢問、訊問未成年人應否通知監護人到場,毫無疑問應當適用《未成年人保**》的規定——應當通知監護人到場。
這裡不僅一個特別法與普通法的優先適用問題,更有一個後法替代前法的問題:《刑事訴訟法》是2023年頒佈施行的,作為同一效力階位的《未成年人保**》卻是2023年頒佈施行的,當兩者對同一個問題(詢問、訊問未成年人該否通知監護人到場)的規定出現衝突時,我們也應當是適用後法《未成年人保**》——採用「應當說」。至於司法考試教材堅持的「可以說」和理由,簡直是一種扯談:
法律的出臺實施,針對的治下的全體民眾,而非可以撇開參加司法考試的學子,司法考試的學子也不能漠視已經出臺實施的《未成年人保**》的存在和規定,而且《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也僅是一個司法解釋而已。
2樓:東方底情
刑訴法是一般法,未成年人保**是特殊法,特殊條款。
中國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幾條規定了: 審判未成年人犯罪時,要通知有其監護人到場?
3樓:龍圖小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四條規定:「對於不滿十八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訊問和審判時,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人到場」。
為什麼刑事訴訟法要對未成年人實行特殊保護
未成年人犯罪具有主觀惡性小 易於改造的特點。且未成年犯罪多是環境影響的結果,我國自古就有對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如 周禮 秋官 司刺 中便有 三赦 的規定,即一曰幼弱 二曰老毫 三曰蠢愚。上述三種人犯了罪可以得到赦免。乍戰國時代,成文刑法典 法經 的 減律 篇中說 罪人年十五以下,罪高三減,罪卑一減。...
監護人如何保護未成年人的財產權益?
父母要對未成年人有意識性的分清財產,和子女列好清單,做好登記,保障他們的財產權益,潛移默化的傳授獨立管理錢財的能力給他們子女,並且要常常教導他們學會自己管理錢財,監護人不能私自佔有未成年人的財產,在經過商討過後,並根據他們的年齡閱歷以及掌管財產經驗方面考慮,結合他們的需求以及意願來決定。關於未成年人...
成年人先出手打未成年人監護人制止和對方打架
如果該小孩不滿14週歲,即使打了當事人,依法也不承擔法律責任,但如果打傷當事人,可以由其監護人承擔醫療費用。如果超過14週歲,則打人違反治安管理,當事人可以要求公安機關對小孩進行處罰。如果小孩因為自己不好逗狗 打狗,被狗咬傷,當事人不承擔賠償責任,該責任由小孩的監護人承擔。如果是狗不好,先咬了小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