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答案警察說我未讓右側來車先行,在沒交通訊號的路口為什麼會讓右方道路來車先行??

時間 2021-10-14 20:03:40

1樓:

讓右邊的車輛先行應該是有先決條件的,那就是無交通指揮和訊號燈時,當本車行駛到路口時發現右邊路口有來車,就應該讓右邊路口來車先行。

但是從一些實踐上看,唐山市個別交警由於不認真學習和領會《道交法》,執法素質低下,不按照事發前雙方的車速和位置等情況分析事故原因,生搬硬套《道交法實施條例》52條規定,將所有右邊來車與本車相撞,都把責任強加給本車,致使無過錯的承擔重責,責任者逍遙法外。

沒有讓右邊來車先行只能是一種違規行為,但不能作為判定事故責任的依據。

判定事故責任是有專門的法規條款的。那就是《道交法》第76條「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和《道交法實施條例》第91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因此,應該通過分析不同情況來判定雙方責任。兩車相撞的情況有很多種,現舉出四個典型情況:

1、當本車行駛到路口時,見右邊路口來車沒有讓行,發生相撞事故,且對方車沒有違規行為,那麼本車就應該是全部責任;

2、當本車行駛到路口時見右邊來車沒有讓行,發生相撞事故,且對方車有違規行為,那麼就應該根據雙方違規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可能是同等責任,也可能是主次責任;

3、當本車行駛到路口時沒有發現右邊路口有來車,那麼理所當然的就應該正常直行,行駛到過中線時突然發現右邊路口有高速行駛的車輛過來,本車此時已經來不及躲讓而相撞,如果本車也有違規行為,就應該根據違規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雙方可能是同等責任,也可能是主次責任;

4、當本車行駛到路口時沒有發現右邊路口有來車,那麼理所當然的就應該正常直行,行駛到過中線時突然發現右邊路口有高速行駛的車輛過來,本車此時已經來不及躲讓而相撞,如果本車沒有違規行為,對方就應該是全部責任。

在交通事故的中,撞車地點大多在本車已駛過中線的右邊來車的正常行駛路線上,從本車路口到撞車地點的距離比右邊來車的路口到撞車地點的距離明顯長,從這點看,當本車行駛到路口時發現右邊路口有來車不避讓,雙方車速相同時也不會發生撞車,這就是說,雙方之所以能相撞,大多數情況都是因為右邊來車有超速行為所大致,正如眾所周知的「十次車禍九次快」。

請個別交管部門反思!軒維高

2樓:匿名使用者

轉彎讓直行很容易理解,這是因為直行車車速比較快,而轉彎車車速比較慢。轉彎的機動車要讓直行的機動車,右轉彎的要讓左轉彎已在道路交通法中有明確的定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第五十二條 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訊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沒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三)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

(四)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3樓:匿名使用者

各打50!說得不太明白!~是我的話撞我車後輪部分就是他不對,除非你佔別人的線

4樓:匿名使用者

請問這四個例子有法律出處嘛謝謝

為什麼交通法中規定在沒有訊號燈的十字路口,應當讓右側來車先行?

5樓:低調額低調額

1、因為自己的車頭對著的是人家司機的位置,對方的車過來對著自己的副駕駛位置!從安全形度理解的話,自己處於比對方安全地帶;如果發生事情,自己的車一定是撞上了對方車了司機位置,所以人家有優先權,保證對方司機安全快速通過!

2、我國機動車駕駛人在駕駛室左側,對車輛左側的車距控制更可靠、更安全,所以,如果讓右側來車先行,更能安全控制車輛不與我車相撞,更能降低碰撞的風險,保證雙方的安全。

3、《道交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在無訊號燈控制的十字路口,行駛車輛要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擴充套件資料

第三十九條 人行橫道訊號燈表示:

1、綠燈亮時,准許行人通過人行橫道;

2、紅燈亮時,禁止行人進入人行橫道,但是已經進入人行橫道的,可以繼續通過或者在道路中心線處停留等候。

第四十條 車道訊號燈表示:

1、綠色箭頭燈亮時,准許本車道車輛按指示方向通行;

2、紅色叉形燈或者箭頭燈亮時,禁止本車道車輛通行。

第四十一條 方向指示訊號燈的箭頭方向向左、向上、向右分別表示左轉、直行、右轉。

第四十二條 閃光警告訊號燈為持續閃爍的黃燈,提示車輛、行人通行時注意瞭望,確認安全後通過。

6樓:匿名使用者

這條規則有不合理的地方,應該改改了:

如果兩直行車在路**叉相遇並有可能相撞,說明是左側車先入路口,如果停下來讓行右側車,自己就處在了阻擋本車左側直行車的情況,如果路口繁忙,大家都這樣讓行,非常容易引發路口擁堵。

相反,如果右側車讓行左側車,其停車的位置應該在未進入路口的位置,不會加重路口的擁堵。

當然,如果左側車撞擊了右側車,說明右車已經進入路口,則應該左側全責。

總結一下,無訊號燈路口的責任判定,應該首先看誰撞的誰,明顯一方撞擊另一方的,應該判撞擊方全責;對於不能判斷撞擊方的,應該改為右讓左更合理。

盲區的說法不合理,路口要充分瞭望這是起碼的要求,是每個駕駛員的基本責任和義務。

7樓:人在孤獨

因為你的車頭對著

的是人家司機的位置,對方的車過來對著你的副駕駛位置!!!從安全形度理解的話,你處於比對方安全地帶;如果發生事情,你的車一定是撞上了對方車了司機位置,所以人家有優先權,保證對方司機安全快速通過!

《道交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在無訊號燈控制的十字路口,行駛車輛要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8樓:匿名使用者

在無訊號燈及交警指揮的路口「會」車,應禮讓右側來車,原因有以下幾點:

1、我國機動車駕駛人在駕駛室左側,對車輛左側的車距控制更可靠、更安全,所以,如果讓右側來車先行,更能安全控制車輛不與我車相撞,更能降低碰撞的風險,保證雙方的安全。

2、如果我車不動,你右側車還撞我,那你的眼睛長那去了,伸伸頭都能看清楚車距,不是你的全責還是誰的?等右側車走了以後,我車也從容行駛,雙方都安全了。

這是我的理解,希望是正確的。

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我方車輛速度慢,且車輛先越過停止線,對方右側車輛速度快撞上我方車輛的左邊,交警該怎麼出決定書?

10樓:雙子嘻嘻

在沒有紅路燈的十字路口應該如何行駛?一定要讓右側的車輛直行!

11樓:匿名使用者

出於安全考慮,穿過十字路的直行車輛與右面來車較近。

十字路口,我騎電瓶車被右側小汽車撞到,現在責任認定有爭議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a類嚴重過錯行為(車輛在路口未按規定讓行事故),錯誤**[205212][206910]

通過沒有交通訊號燈、交通標誌、標線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未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的。

交警認定從法律上講還是比較準確的,對方如果是正常行駛,無其它違規行為。但是,相對於非機動車,汽車未及時避讓非機動車,也有責任。我覺得如果認定為同等責任比較合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

另外,如果不服交警認定,在三個工作日內可以提出複核申請。超過3天,可以到法院起訴,法院才是最終的裁決機關。

在沒交通訊號的路口為什麼會讓右方道路來車先行??

13樓:篤定資源

因為中國是右側通行的國家,駕駛者在車輛的左側,所以法律規定沒有交通訊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右側先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訊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沒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

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14樓:day嘎嘣脆丶

中國人是在左邊駕駛,車左邊的a柱離人的眼鏡更近,阻擋的視野更多,所以開車人在路口時相對來所更容易看不清左邊的情況。

機動車在沒有訊號燈的道路口行駛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 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訊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沒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三)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

(四)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15樓:夢翔

剛才那個回答不太對,在沒有交通訊號不分支幹路的十字路口必須讓右側沒有來車的車輛先行,這是有科學道理的,如果兩輛車的速度一樣,與路口的距離也一樣,右邊的那輛車是會先通過兩車在路口中的交匯點,也就是相撞點,你如果去大一點的十字路口看一下就明白了,如果兩車同時往路口裡開,右側那輛車會先開過去的,也就是說兩輛車相撞的機率很小,如果讓左側車先行即使右側車後進入路口兩車也有相撞的可能.

16樓:匿名使用者

主要是為了安全。

比如a右轉,b從對面左轉,b就應該禮讓a。

假如兩車有刮蹭,a就在b的右邊,如果有駕駛員受傷,a的可能性比b要大。

假如兩輛車,分別從1道和3道往2道併線,1道應該禮讓3道,還是那個道理,如果有駕駛員受傷,3道的可能性要大。

所以在沒交通訊號的路口(並且不分支幹路),必須禮讓右方道路來車先行。(如果分支幹路,就應該支路讓幹路先行)

不知是否講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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