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晚上來找我將車停在其他業主的未鎖地鎖的車位上2小時,請問物業有權鎖我的車麼

時間 2021-10-14 20:03:41

1樓:嶺下朱

未經業主同意,業主請物管鎖車,無責。

物管按業主合理要求鎖車,無責。

物管收了停車費,未安排停車,有責。

朋友不知,無責。

你未盡告知義務,有責。

最後物管應該主持調解,由你道歉,業主接受,物管開鎖,如有損失由你承擔。

物管再不開鎖,可以報警。

2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這個沒有什麼法律規定,每個停車場都有自己的規定,物業鎖車也可能是他們職責所在,但是不管有沒有權利鎖車,你停在別人的車位上,首選輸理;但是物業鎖車有點過激。總之一切好商量,希望能妥善解決。

3樓:

確實是,咱們的錯誤,但是 咱們有誠懇的認錯態度,希望車位主人能接受道歉。萬事和為貴,好好和車位主人上商量下,然後跟物業好好說下。下次不停在他的車位了。

如果還不行,就問下車位主人他想怎麼樣。哈哈 然後解決。物業是無權鎖車的。

4樓:123在旅途

業主要求物業鎖車的那就算是文明的,不然就是砸車放氣了。業主花錢買的車位沒經過同意停車肯定會找物業麻煩。

5樓:匿名使用者

我家昨天晚上回來較晚,自己家停車位一直被別人停車,昨天臨時車位恰巧沒有空的,就停了別人的車位,結果今天早晨發現車子被對方的地鎖鎖住了。心裡很窩火但是自己有錯,雖然自己的車位被別人停了車,但是不能隨意停別人的車位。希望聯絡到業主認錯後能友好解決。

話說回來,都是鄰居,這家也夠絕的。

6樓:老友依

說幾句好話,讓人多多理解吧,放在別人車位上是個錯誤,人家給鎖了也是為了給個教訓,不要上升到有無權利的高度吧。

小區一個車位停了兩輛車,不影響他人,突然被其他業主投訴了並被物業鎖車怎麼辦?

7樓:永不追逐

物業沒有權bai

利鎖車,在不影響他du

人,zhi不侵害其他人或公共利益dao的前提下,物業內公司是沒有容這樣的執法權的,只有管理權,責令停止措施。

如此操作有一定的風險,在一個停車位停兩輛車本來就屬於違規操作,一旦發生一些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估計保險啊賠償會受到影響,應當考慮到會發生意外事件而不去排除隱患,物業或者保險等估計會以此為理由不進行賠償吧!

物業有權鎖車嗎

8樓:眉間雪

無權,物業鎖車實為侵佔物權。

從法律角度來講,無論從民法、物權法還是相關規定來看,物業是服務部門,不是執法機關,物業與業主簽訂的是服務協議,因此,物業無權鎖車或採取其他強制措施,對車輛上鎖是侵犯了業主的物權,如果對業主造成了損失,還應該進行相應的經濟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三十九條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第四十條 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權人、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

擴充套件資料

物業公司作用:

1.根據公司的戰略規劃,確定銷售目標及預算

2.根據銷售目標和預算制定銷售計劃及相應的銷售策略

4.交換功能表現為以市場為場所和中介,實現商品交換的活動。在商品經濟條件下,商品生產者**商品,消費者購買商品,以及經營者買進賣出商品的活動,都是通過市場進行的。

9樓:

物業沒有權利鎖車。

房地產公司鎖定汽車的行為相當於變相扣留汽車。車主的私家車屬於車主的私有制。它控制使用和收入的權力屬於所有者。物業公司不是執法部門,無權扣留或扣留車主的汽車。

1、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債權人可以保留債務人合法佔有的動產。

3、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二百三十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的,債權人可以保留債務人依法佔有的動產,並有權優先受償。

10樓:楊子電影

物業沒有權利鎖車。

物業公司鎖車的行為相當於變相扣押車輛,業主的私家車完全屬於業主個人私有,其支配使用、收益等許可權,均系業主個人所有,物業公司不是執法部門,沒有權利留置、扣押業主車輛。

【法律依據】

1、《物權法》的規定,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佔有的債務人的動產。

3、《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二百三十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佔有的債務人的動產,並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物權法的性質是私法:私法性質是基於民法的性質產生的;物權法所調整的基本內容仍是民事主體之間發生的民事法律關係。物權法是財產法;物權法是強行法;物權法是普通法;物權法是固有法。

基本原則是貫穿一部法律始終的基本精神和基本理念。

在中國的立法和學理上,有確定一部法律的基本原則的習慣:物權法定原則;一物一權原則;公示公信原則。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11樓:小寶玩車

車主一個車位停兩輛車,卻遭到物業鎖車,最終法院判決車主勝訴!

12樓:帥安杉

我今天去親戚家,沒有車位就佔用草坪,被物業鎖了還法我100元,物業有法款權利嗎?

13樓:匿名使用者

打不出來也不掙不到錢沒有打完,沒打的牌子被沒錢。

14樓:匿名使用者

這些你得跟物業去協商,物業也是為了保障業主權益,萬一你不是此車位的擁有者,物業的做法沒有錯誤。可能是保安與物業收費部門資訊滯後了,你還是儘快去物業督促一下他們把相關手續補充完全才是王道。

15樓:

物業公司肯定是沒權鎖車的。

你最好抽個時間到物業公司問問清楚,到底是什麼原因要鎖車再來討論具體問題。

16樓:水晶裡的蘋果

物業管理企業的行為不當,你應該要求物業管理企業內部確認你對車位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並且做好車位的服務。

另外, 21601665的回答不妥,就算該車位是別的車停了,物業管理企業也無權鎖車。鎖車行為是對汽車所有人的侵權行為,涉嫌違法。

17樓:

我認為這個問題的關鍵不在鎖車與不鎖。

不要說物業公司了

就是我們個人有一輛車停在你的門口、可能你都叫人把他拖走。不是鎖車那麼簡單了。

問題應該問清楚鎖車原因。如果說物業以沒寫號為原因的話,勉強可以接受。

但我不知道沒寫號你是怎麼知道哪個車位是你的呢。

處理建議:

找到物業問清楚何事可以停車,或者想一下你買車位是發展商是如何承諾的 。

如果沒有明確承諾還是等一下吧 。車位和房子其實都是一樣的 。

你本著這樣的思路去處理。應該會有滿意的結果的 。

物業鎖車報警管用嗎?有相關的法律法規支援嗎?警察除了調解外,不能強制物業開鎖嗎?

18樓:公羊譽明

警察出警是瞭解相關情況,如果屬於民事糾紛,警察也只能做個調解。如果涉嫌犯罪或者違反了治安管理條例,警察才可能使用相應的職權。看物業是什麼情況下鎖車,如果物業是侵害了他人的權益,可以選擇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解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規定:

第二條 人民警察的任務是維護****,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機關、****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

第六條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五)管理****、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六)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八)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九)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十)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

(十一)對被判處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執行刑罰;

(十二)監督管理計算機資訊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19樓:不寧靜亦不致遠

我也遇到類似問題,找物業協調多年沒有車位,卻眼見幾年來各種非固定車位被安上地鎖,連綠地牆根都是,收取費用。今天晚上臨時回來在鎖沒立起地停下車,門衛打**讓挪車,態度惡劣,我讓找地再挪不給找,還說不挪就鎖(聞他身上酒味),我也較真那不挪了,立刻把車鎖了,說報警,他說報警更不怕,什麼時候報警都沒威信了。開始了詭異的報警歷程,打完**等,等好久,派出所來個電,各種意思不出警,鎖車只能自己和物業協商,鎖車也不違法不歸他們管,最後在我堅持下同意出警,漫長等待,中間又撥了三次**催,約1小時多點吧終於來了,我詢問時間開車民警立刻不悅,說堵車你不知道麼,我天走著都到了吧,好吧警察日理萬機。

但又聽說我給督察通話催了,完全不高興了,可以說是生氣,質問我什麼意思,能什麼意思,老百姓就乾等麼,能不能給個信,大晚上等著不知幾點來我問報警平臺,人家給我轉接督察,有何不可。處理中簡單粗暴沒立場,或許老百姓的小事不需立場,隻字未提鎖車違法,就是重點說了我停車不對後讓對方開了鎖,開完鎖就問我是不是沒事了,稍微多問兩句,就又是惡劣問你是不是沒問題了,是不是就達到目的了,那你說還能有什麼事,我說地鎖佔了消防佔了綠地你們又說不歸你們管。然後轉身又要我身份證號,我說是不是對方也給下,雙方的事,答曰只要登記報警人的,欺負老百姓不懂出警程式麼,好吧確實不懂,但沒兩分鐘不知咋想,又衝對方要了身份證號**號碼,服了,首先我認為小區臨時停車未違法,地鎖未支起,且此地鎖位置安在小區綠化帶上,業主是不是應共享,即使不共享,協商挪車也可以,蠻橫鎖車行為才真是違法,侵犯百姓私人財產,基層民警的位置啊

20樓:吳暉律師

1、看物業是什麼情況下鎖車,如果物業是侵害了他人的權益,那麼是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的。

2、警察出警一般也是瞭解相關情況,如果屬於一般民事糾紛,警察也只能做個調解。如果涉嫌犯罪或者違反了治安管理條例,警察才可能使用相應的職權。

21樓:匿名使用者

物業鎖車當然不可以。你報警也就這樣了,因為沒損失發生,而且或多或少你都有些責任。強龍不壓地頭蛇,認了吧。

我是小區的業主,小區沒有停車位了我停在了公共道路上,物業鎖我車請問這樣犯法嗎?

22樓:芥末留學

停車位的權屬問題:

《物權法》規定了兩種確定停車位權屬的方式,即:根據約定確定和根據法律確定。根據約定確定,《物權法》第74條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根據法律確定,《物權法》第74條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因此,業主要識別小區內停車位是靠約定還是靠法律確定的,首先應該瞭解小區規劃中哪些地點設定了停車位,然後針對這些停車位,看自己與開發商之間的售房合同或者關於車位租售合同來確定其歸屬。如果小區規劃中沒有設定停車位,後來設定了停車位,而且是在小區業主共有的場地或道路上設定的,其權屬應歸業主共有,即使開發商或物業服務企業對這些停車位進行租售或贈予,也是違法和無效的。

根據《物權法》,在建築區劃內的停車位,業主應該有優先購買權,一是業主的優先購買,二是其**不能超出普通消費者的正常需求和承受能力。而在共有場所上,沒有業主大會的授權不能劃停車位,即使劃了,停車位也是歸業主共有的,不能隨便租售。

由以上可知,小區物業沒有權利禁止沒買停車位和車庫的業主開車進小區,因為,按照《物權法》第74條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共有人可以使用小區公用部分停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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