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喝酒找事被打成了輕傷也給了他一萬元錢,現在拘留了能逮捕嗎

時間 2021-10-14 20:39:18

1樓:匿名使用者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以上後果就可以追究刑事責任了。被拘留說明現在已經進入刑事偵查階段,至於逮捕,估計還得等一段時間,短則4—7天,長則37天,就會移交檢察院批捕。

2樓:蠶她爸

輕傷涉嫌故意傷害罪,積極賠償,並爭取認定為正當防衛,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九條 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正當防衛指,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為的人採取的一種造成一定損害的方法。它應該符合四個條件:

1、 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

2、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

3、 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人;

4、 正當防衛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3樓:

輕傷給1萬元少了,多給點錢合解處理就沒事了,已經被刑拘了?說明犯罪嫌疑人已確定,犯罪事實基本清晰,證據確鑿後會依法刑事拘留,然後向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檢察院偵案後做出批准逮捕與否的決定,檢察院偵案後犯罪事實清晰、證據確鑿那逮捕是早晚的事。其實刑拘沒有完全固定的期限,比如說群毆致死的案件,必須將所有的犯罪嫌疑人全部抓獲歸案才進行下一步法律程式處理,1年抓不到全部的犯罪嫌疑人就1年不能結案,當然其他歸案人員就要在看守所刑拘1年,即使是全部人員歸案後沒有人承認那致命一擊出自誰手呢?

那照樣要延長刑拘期限。

喝酒找事案件的起因這個基本上可以忽略不計,他是輕傷你是什麼傷?你不是輕傷以上吧?這種事你不懂,起因不重要,不可以做為影響、減輕追究你刑事責任的要件標準。

如果原告人經法醫鑑定為輕傷,公安立案偵查證據確鑿後確定犯罪嫌疑人,抓捕後限制其人身自由應羈押到看守所刑事拘留,(並且在第一時間內給犯罪嫌疑人的直系親屬下達逮捕令,涉嫌罪名、羈押機關、公安局長蓋章等內容都會在逮捕令上清晰的看到),同時等待公安依法向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檢察院經偵案後證據確鑿、犯罪事實清晰後會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檢察院偵案結束後提交給人民法院審理後審判。

犯罪嫌疑人即使是被批准逮捕也沒有太大的關係,打架鬥毆中的輕傷是可以調解處理的,只要犯罪嫌疑人能得到原告人的諒解,法律是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但必須是原告人同意合解私了,也就是通俗的講破財免災,多賠償原告人一些經濟損失合解處理就可以,如果原告人鐵定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那犯罪嫌疑人在沒有較大的公、檢、法的關係下那基本要被判刑**的。所以說這種事的主動權完全在於原告人的手中。。。看看雙方有沒有同時認識的熟人調解處理破財免災就行了,這種案件不是一天兩天就可以處理完的不是一次兩次就可以調解成功的,沒有較大的公、檢、法關係的話抓緊時間處理,越拖越麻煩。

被人打成輕傷,已經立案了 請問警察局的辦案流程。

4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致使受害人輕傷的,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要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超出規定的偵查時限。

可以向檢察機關進行反映。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

對於被拘留的人。

應當在拘留後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

5樓:匿名使用者

辦理案件是有流程的。而警察局每天都要很多案件需要處理。辦案流程大致如下:

1、毆打致使受害人輕傷的,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要追究刑事責任。至於**何時採取何種措施,還要根據**辦案程式來決定,畢竟還有法律規定了偵查時限。如果**超出規定的偵查時限,可以向檢察機關進行反映。

2、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對於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諮詢、**申訴、控告。

受委託的律師有權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瞭解有關的案件情況。

3、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4、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5、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6、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擴充套件資料:

一、第一條 為了保障《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貫徹實施,保證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正確履行職權,規範辦案程式,確保辦案質量,提高辦案效率,制定本規定。

二、第二條 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任務,是保證準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應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積極同犯罪行為作鬥爭,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三、第三條 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基本職權,是依照法律對刑事案件立案、偵查、預審;決定、執行強制措施;對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已經追究的撤銷案件;對偵查終結應當起訴的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對不夠刑事處罰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處理的,依法予以處理或者移送有關部門。

四、第四條 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依靠群眾,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對於一切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許有任何特權。

五、第五條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以保證準確有效地執行法律。

六、第六條 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依法接受人民檢察院的法律監督。

七、第七條

1、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應當建立、完善和嚴格執行辦案責任制度、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等內部執法監督制度。

2、在刑事訴訟中,上級公安機關發現下級公安機關作出的決定或者辦理的案件有錯誤的,有權予以撤銷或者變更,也可以指令下級公安機關予以糾正。

3、下級公安機關對上級公安機關的決定必須執行,如果認為有錯誤,可以在執行的同時向上級公安機關報告。

6樓:四哥有法說

毆打致使受害人輕傷的,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要追究刑事責任。至於**何時採取何種措施,還要根據**辦案程式來決定,畢竟還有法律規定了偵查時限。如果**超出規定的偵查時限,可以向檢察機關進行反映。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對於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諮詢、**申訴、控告。

受委託的律師有權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瞭解有關的案件情況。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犯罪嫌疑 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7樓:我不吃小包子

根據刑法規定,輕傷及輕傷以上應該受理為刑事案件。

8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要確認是否真的立案了,如果立案就代表著進入了司法程式,只能等待最後的**和宣判——如果沒有經濟和時間的壓力,而且有精力,可以跟蹤案子的進展情況,表示關注——對方也就不會太逍遙了;否則,最好能夠私了,省時省力省心

司法部門希望這樣的小案子能夠私了!

9樓:莊運鴻

這事情蹊蹺了!!!真的……

你再到派出所去催催吧!

第一,民警可能會給你們調解,賠償一些醫療費用!但需雙方同意!(我建議還是調解吧,在這種社會下,少一事就少一事)

第二,民警可能會按一般的治安案件處理,因為他們不想太多的煩瑣程式。這樣對方可能受到15日以下的治安拘留。

第三,按刑事案件處理。這比較複雜些,他們也不想太忙。

…………

10樓:

一般來說,報警後,由派出所處理,性質輕微的,則根據《治安處罰條例》,罰款1000-2000;

性質嚴重的:

1. **人數上3人的,視為群毆;

2. 有預謀的毆打;

3. 持凶器的;

符合上述任何一條,經法醫鑑定為輕傷的,則屬於觸犯《刑法》,派出所應將案子移交給刑警隊

之後就是走法律程式了,你不用管了:

刑警隊直接逮人,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由法院根據《刑法》具體條令和實際案情,判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原告可追究其刑事責任附帶經濟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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