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分居兩年但 沒起訴,法院會判離婚嗎

時間 2021-10-14 21:51:31

1樓:奇農嘉嘉普

沒有起訴,法院不會判決離婚。

需要你到法院起訴離婚,在有夫妻感情破裂證據前提,經過法院調解無效,法院會判決准予離婚,』

夫妻因為感情不合分居滿2年,就是夫妻感情破裂證據,

《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2樓:笑談古和今

如果起訴,能證明自己分居兩年以上,法院一般都會判離的。

3樓:wcg選擇

已經分居兩年,只要起訴,必判離婚。

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調解,調解不行,法院會判離的哦

5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32條規定

關於訴訟離婚的法定理由有: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 賭 博、吸 毒 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夫妻因感情不和長期分居,沒有共同生活,互不履行夫妻義務,夫妻關係實際上已名存實亡,是夫妻感情破裂的標誌之一。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希望能幫到你!!!

分居兩年可以起訴離婚嗎?法院會要什麼證據?沒有證據就不會判離嗎?

6樓:愛穿拖鞋

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是夫妻雙方感情破裂,再無和好的可能,分居兩年只是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據之一,如果有其他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破裂是無效兩年後的。另外司法實踐中也無需等兩年後再起訴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7樓:人過中年

夫妻分居滿兩年不是起訴離婚的條件,起訴離婚只需要雙方處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想解除婚姻關係就可以向法院起訴。

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所謂「夫妻分居兩年可以離婚」是指我國法律規定,夫妻雙方若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但不會自然發生解除夫妻關係的效果。

是不是要分居兩年才可以起訴離婚,我想起訴離婚,一定要分居兩年才行嗎

smile阿喆 您好,起訴離婚是隨時可以的。但是如果用分居理由證明感情破裂就需要相應的證據了。根據 婚姻法 規定 夫妻因感情不合分居滿2年,經法院調解無效的,法院應判決離婚。通常情況下分居是需要起訴離婚一方證明的,如下 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 居委會 或物業 居住證明,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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