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要分居兩年才可以起訴離婚,我想起訴離婚,一定要分居兩年才行嗎

時間 2021-10-14 18:58:16

1樓:smile阿喆

您好,起訴離婚是隨時可以的。但是如果用分居理由證明感情破裂就需要相應的證據了。

根據《婚姻法》規定:夫妻因感情不合分居滿2年,經法院調解無效的,法院應判決離婚。

通常情況下分居是需要起訴離婚一方證明的,如下:

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

居委會(或物業)居住證明,水、電、煤氣發票等;

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實的;(建議找律師完成)

證人證言。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親戚或鄰居的證人證言。(建議找律師完成)

如果雙方是在同一屋簷下分床睡,也可以屬於法律上的分居,但是舉證比較困難,如果對方不承認分床睡的事實,另一方必須拿出雙方分床睡或者沒有性生活的證據,才能證明分居。這塊就更難證明了,建議找律師完成。

2樓:愛穿拖鞋

沒有這種法律規定,不分居也可以提出離婚,只是長期分居兩年以上認定雙方感情破裂,但是離婚訴訟的判決,也不完全依據這一點,還還看雙方爭議的問題多少

3樓:五任元薇

要協議離婚沒通過,後分居兩年才可以起訴離婚

我想起訴離婚,一定要分居兩年才行嗎

4樓:解答困惑助理

你好,你想起訴離婚,只要能確定夫妻感情破裂,不需要分居兩年就能起訴的。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所謂「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如果以夫妻名義了,則構成重婚。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所謂「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合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另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九條規定:夫妻雙方因是否生育發生糾紛,致使感情確已破裂,一方請求離婚的,人民法院經調解無效,應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第(五)項的規定處理。

5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一方不願離婚,或雙方無法達成離婚協議,可以由主張離婚一一方到法院起訴離婚。

只要主張離婚一方有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在法院調解無效前提下,法院會判決准予離婚。

不一定非要兩位當事人分居兩年。

《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圌婚的,准予離圌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圌關申請離圌婚。婚姻登記機圌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圌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圌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圌民法圌院提出離圌婚訴圌訟。

人圌民法圌院審理離圌婚案圌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圌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圌婚:

(一)重婚或有配圌偶者與他人同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圌力或虐圌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圌博等惡圌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圌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圌婚訴圌訟的,應准予離圌婚。

6樓:宿遷馮

想起訴就去起訴嘛 夫妻感情破裂 如法院判決不準予離婚 接到判決書後半年再起訴一次即可

7樓:無敵手機小白

如果對方不同意離婚,起訴時對方依然不同意離婚,法院半年內根本不可能予以解除婚姻關係,而分居二年以上,法院可視為夫妻感情破裂,允許解除婚姻關係

我身邊就發生過類似的案件,第一起訴,對方到場,而不同意離婚,半年後法院傳票無法送達,原因是當事人下落不明,且時間不足以報人口失蹤,所以拖了二年才離婚的

8樓:樂觀的靚哥哥

想起訴離婚,不一定要分居兩年才行。因感情不合分居兩年只是其中的一個條件,還有其他條件,比如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這;家庭暴力等。

《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9樓:主角光環

好像是的,可以先諮詢下律師

單方離婚,必須要分居兩年才可以起訴離婚嗎

10樓:愛喝粥

離婚是婚姻當事人權利,你可以協議離婚,也可以起訴離婚。如向法院起訴離婚,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相關證據。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對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作出了列舉式規定,其中有「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的條款,可視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你可以圍繞該規定向法院提供證據。

起訴離婚是不是要先分居兩年才可以起訴

11樓:正商觀察者

首先,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四款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法院可以判決雙方離婚。但是,當事人要清楚,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只能作為法院判決雙方離婚的一個依據。但是,這個時間需要法院的確認。

也就是說,法律保護公民的離婚自由權,想離婚的一方隨時都有權利單方面進行起訴,不要刻意製造分居。因為,在訴訟離婚的過程中,法院判決雙方離婚的唯一前提條件就是雙方感情已經破裂確實無法在一起生活。

根據《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這一規定說明,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後,是否准予離婚,不取決於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

1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第一,原告提起民事訴訟,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立案。第二,申請立案的時候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證,結婚證,起訴狀,以及訴訟費。

13樓:

也不一定。

只要覺得你們夫妻感情破裂了,

那麼都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的。

但是前提是你要有證明證明。

不然法院是不會輕易判離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不需要分居。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夫妻雙方分居兩年後,去法院起訴離婚,是否立即就能生效?

15樓:匿名使用者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准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

1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確有證據證明夫妻分居已經兩年,雙方也無異議,則法院一般會判決支援准予離婚,同時判決孩子撫養權歸屬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縱橫法律網 韓進華律師

17樓:垂柳初絲

財產可以協商分割,也可以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財產沒有分割,不影響法院判決。

18樓:

按照法律規定可以起訴離婚,至於財產分割的事情法院會公證判決的,不是哪一個人說的算,是以法律規定判決的。

19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根據您的陳述,雖然我國婚姻法有規定,分居二年符合離婚的條件,但前提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所以您現在即使有分居二年的證據,如果對方否認是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而堅持不同意離婚的話,那麼法院可能就不會第一次判離的。至於財產的分配原則上是平均分割,如果一審後對財產分割有異議可以向上一級法院上訴的。

20樓:廈門小海

不一定,法院也不一定就判決離婚

21樓:劉大來律師

1、這種證據只能**時要求證人出庭,書面證言是不可以的。

2、如果財產分割達不成協議,只能去法院起訴,在法院調解不了的情況下,如果僅是財產無法達成一致意見,雙方都同意離婚那麼法院可以判決離婚的。如果任何一方都財產分割的判決不服都可以上訴的。

3、如果對方不同意離婚,那麼法院也不會對財產分割作調解,會直接駁回你的訴訟請求,但六個月後可以再次起訴。

北京婚姻家庭律師

22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雙方分居兩年後,符合離婚的條件,一方到法院起訴,法院會依法判決離婚的,法律依據是《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分居多久可以起訴離婚?

23樓:全是菜雞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法院應當准予離婚。但是,要注意,必須是因為感情不和導致分居,並且滿2年的時間,法院才會予以判離。

法院認定夫妻分居的條件有三個:

1、夫妻分居,包括因感情不和而導致的不在一處居住,不履行夫妻之前的權利、不過夫妻性生活。當然以上事實要用證據證實,或對方承認。如果只有一方另行租房的租賃合同,或是夫妻同在一個屋簷下、一套房子住、事件中是不是分床不好說清,法院也不好認定為分居。

2、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有些情況下,很難說清分居是不是因為感情不和。比如當事人一方在國外,4年未歸,一方在國內;或者乙方在上海,另一方在北京,不願意離婚的一方萬千可以說是因為工作的原因而不是感情問題導致分居的,這會對法院認定帶來障礙。

因此,必須收集其他相關證據是的法院確信感情不和的因素存在才可以判離。當然實踐中,這是困難的。

3、分居已滿兩年。從可以證實已經分居的事件開始算起,到起訴時已滿2年,才可以構成法定判離的因素。

24樓:華律網

許多人不知道分居兩年後,婚姻關係是不是自動解除了?分居(別居)滿2年在我國只是判斷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種方式,只要未經過法定的離婚手續,雙方的婚姻關係還繼續存續,如果此時任何一方與第三方結婚的,即構成重婚罪。目前法院認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雙方分開居住。

雖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因為其他原因。工作地點原因,或其他客觀原因的,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分居。許多人不理解如果夫妻常年異地居住,算不演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義務為標誌。如果同住一套房,不在同一張床睡,但感情不和,不履行夫妻間相互的義務,算不演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這種情況下法官在**時**時難以認定同居,例如一旦一方否認分床睡,另一方不好舉證證明分床事實或沒有性生活事實,因此不認定為分居。

怎樣才算是分居,分居兩年真的可以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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