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的犯罪還沒判刑是在少管所還是在看守所

時間 2021-10-18 02:35:43

1樓:匿名使用者

1、他如果14歲以下,就不用負任何刑事責任;如果14到16歲,或者16到18歲都要負刑事責任,但16歲以下會判的更輕一些。

(1)、14歲到16週歲這個階段是部分責任年齡,但是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搶劫、販賣毒品、放火、**、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2)16到18週歲之間與成年人一樣,該負的刑事責任都要負,但是可以從輕減輕處罰,結果輕微可以免予處罰。

2、會在本地判刑的。因為除了重大政治、經濟罪犯,一般都會在本地就近服刑。

3、還沒判刑,家人是不能直接與犯罪嫌疑人直接接觸的,只能由律師與之直接接觸。

4、錢往**送,這個,看你有沒有關係吧,法院等地方吧。。。要注意影響

5、像你所說的這種情況,從犯又是未成年人,應該會判時間較短且很有可能緩刑的,而且如果在少管所表現好的話,18歲之前是非常有可能會減刑出獄的!

在少管所成年後叫過渡成年或自然成長,一般要根據監獄的生產規模來定是否轉監,如果生產任務大而勞動力少就會留下繼續服刑(現在減刑幅度好像在未成年與成年之間),因為很多都是16,17歲犯的罪,過一兩年監獄豈不是沒有人了。為了早回家,要儘量留在少管所,花錢找關係也好,託人早個能學到技術的崗位也好,不是說回家後就業用,為了學好技術當個生產主力也能保證不轉**監獄的。

2樓:

如果沒判刑,且是本地抓的,那麼還是關在本地的看守所,可以送衣服和寫信、送錢到看守所,他在看守所裡要用錢買日用品的。你可以委託律師給他辯護,以便了解案件進展情況。

3樓:京城李律師

1,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未滿16 或滿16未滿18有什麼區別沒有甚麼區別。

2,還沒判刑可以送衣服進去,不能寫信。錢和衣服可以送到羈押他的看守所。

3,滿18隨後還在服刑的話要轉送到監獄 ,。

4樓:匿名使用者

已滿16週歲未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已滿18週歲是完全行為能力人(也就是成年人),而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人犯罪在與後者的量刑上相對會較輕一些,服刑地點的話,要看你們當地的情況來定,一般會是在本地關押,儘可能的對受害家屬賠禮道歉,在沒有宣判的情況下,可以東西去看望下,滿18歲後的話看悔過表現,表現良好可以減刑

5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判刑都在看守所,有專門的未成年人監室。其他問題要問看押的看守所,各地規定不一樣。

6樓:ldy林琳

1、未滿16比已滿16判刑時有可能輕一點;

2、是否在本地服刑要看刑期,短刑期都在本地,長刑期就要看當地的情況;

3、可以送衣服,寫信就大部分不會收到,只有極少部分管教看過,認為不是通風報信、不是串供等影響案件的信件才讀給給嫌疑人聽;

4、錢可以送到看守所,嫌疑人可以收到錢,用不完還可以帶走;

5、可以委託律師見嫌疑人瞭解情況、取保候審及辯護等等;

6、滿18後如果只有一兩年,可以留在少管所,未服刑期超過三年基本要轉送監獄。

未成年犯罪宣判時已成年,服刑在少管所還是監獄

7樓:初曼卉

監獄.若是刑期不長,可申請監外執行.

8樓:四哥有法說

被告人宣判時屬於成年人的,應當投入監獄監獄服刑。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罪犯被交付執行刑罰的時候,應當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在判決生效後十日以內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

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機關依法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對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執行。

對未成年犯應當在未成年犯管教所執行刑罰。

執行機關應當將罪犯及時收押,並且通知罪犯家屬。

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執行期滿,應當由執行機關發給釋放證明書。

9樓:性飛荷

服刑嚴格地講或者說狹義上的服刑應該是指對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緩期二年的執行。《刑法》第49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18週歲的人不適用死刑。《刑事訴訟法》第213條規定,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執行機關是監獄。

對於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前,剩餘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

對未成年犯應當在未成年監獄執行刑罰。未成年犯年滿18週歲,剩餘刑期不超過2年的,仍可以留在未成年監獄執行刑罰。

由上述分析可知,未成年犯應該是指宣判時未成年的罪犯,如果宣判時已經成年,就應當在監獄執行,當然,如果所判處的刑期不足兩年或者是剩餘刑期不超過兩年的,仍可以留在未成年監獄執行。

另外,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14條的規定,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對於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機關執行。

未成年人自衛殺人,應該會進少管所還是監獄?

10樓:於安乾

你好,你所提的問題,僅以你說的這幾句話,我無法斷定你是什麼行為?故而將一些與題目有關的基本法律含義告之.

首先讓我告訴你什麼是正當防衛?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對不法侵害人通過人身反擊的手段,以制止不法侵害繼續進行的行為.而正當防衛成立的條件有以下五點:

(一)正當防衛必須是為保護合法權益才能實施,如果行為人為了保護已獲取的非法利益而進行的反擊行為,如竊賊為保護贓物而將其他前來盜竊的竊賊擊傷或擊死.另外,防衛挑撥不屬於正當防衛,所謂防衛挑撥是指行為人事先故意以言語行動刺激他人,挑逗他人,引誘他人而自己發起進攻,然後藉口正當防衛向對方反擊.還有,互毆行為不存在正當防衛,互毆行為是指雙方行為人都有侵害對方的意圖和行為,雙方的行為均無正當可言.

(二)正當防衛必須是針對不法侵害才能實施,其中,對於未到刑事責任年齡者(未成年人)或不具刑事責任能力者(精神病人)的侵害行為,如果受侵害者已知對方的基本情況,則不允許實施正當防衛,而應採取緊急避險的方法予以處置,如果受侵害者不能明知,則所為從於所知,允許採取正當防衛.(三)正當防衛必須是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才能實施.(四)正當防衛必須是針對不法侵害者本人才能實施.

(五)正當防衛必須是不明顯超出必要限度,同時法律規定,對正在進行**,殺人,搶劫,**,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我國刑法規定,正當防衛明顯超出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如果你仔細閱讀了以上的內容,相信你可以分析出自己的行為.

最後你問的人證問題,的確,在我國,存在著犯罪人利用金錢收買他人做偽證,雖然,可能會涉嫌偽證罪,按刑法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仍有冒險者.不過,我堅信,邪不勝正.

11樓:匿名使用者

依法應該在未成年犯管教所執行刑罰。

我國《監獄法》明確規定,第三十九條 監獄對成年男犯、女犯和未成年犯實行分開關押和管理,對未成年犯和女犯的改造,應當照顧其生理、心理特點。

第七十四條 對未成年犯應當在未成年犯管教所執行刑罰。

12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規定,羈押未成年人的拘留所、看守所,收容教養、勞動教養場所和未成年犯管教所,應當將未成年人與成年人分別關押、分別管理。因此,對於未成年人的犯罪關押地點要視不同情況羈押於拘留所、看守所,收容教養、勞動教養場所和未成年犯管教所。

13樓:蕭劍

哪個地方好受啊,動不動的砍呀殺呀,有意思?如有充分證據證明是自衛而至死他[她]人者,無罪。反之則是刑事犯罪。樓上講的都是刑法條款,你可比照對號啊。好麼。

14樓:會飛的雪那瑞

那要看情況,如果鑑定下來不構成防衛過檔就不會進去!就是過擋了也是進少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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