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新刑法職務侵佔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時間 2021-10-25 10:41:20

1樓:東南遊歷客

6萬起刑,100萬以下的五年以下,100萬以上的五年以上。

2樓:長沙孫律師

第二百七十一條 【職務侵佔罪;**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

(九)職務侵佔罪

1.構成職務侵佔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職務侵佔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違反公司法**、侵佔、挪用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根據《決定》第十條的規定,公司和其他企業的董事、監事、職工利用職務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佔本公司、企業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侵佔罪。

《決定》第十條規定的「侵佔」,是指行為人以侵吞、盜竊、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本公司、企業財物的行為。 實施《決定》第十條規定的行為,侵佔公司、企業財物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侵佔公司、企業財物十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四、根據《決定》第十二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實施《決定》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罪賄賂罪的補充規定》處罰。 《決定》第十二條所說的國家工作人員,是指在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公司、企業中行使管理職權,並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員,包括受國有公司、國有企業委派或者聘請,作為國有公司、國有企業代表,在中外合資、合作、股份制公司/企業中,行使管理職權,並具有國家工作人吊身份的人員。

五、《決定》第十四條所說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以外的企業職工」,是指有限責任公司、股份****以外的企業中非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工。

六、各高階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按照本解釋規定的**、侵佔、挪用的定罪數額幅度,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刑法修正案九職務侵佔量刑標準一般是怎麼規定的呢

3樓:君眾律師事務所

您好!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條 【職務侵佔罪】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利版用職務上的便利,故意編造權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進行虛假理賠,騙取保險金歸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罪】國有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和國有保險公司委派到非國有保險公司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如能提供更多資訊,則可給出更為周詳的法律意見。

新刑法修正案對職務侵佔罪有什麼新規定?

4樓:芶藝文律師

職務侵佔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已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刑法規定:職務侵佔罪數額較大(5000元-10000元以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另: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職務侵佔行為的,依照依法罪定罪處罰。

想問下職務侵佔怎么判,想問下職務侵佔怎麼判?

一 職務侵佔罪是公司 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數額較大的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的行為。職務侵佔罪,得有非法佔有的主觀故意。你朋友很快把錢還上,如果不能證明他具有非法佔有的主觀故意,則很難定該罪。二 該行為還可能定性為挪用資金罪,即 公司 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

職務侵佔罪中從犯的量刑標準,職務侵佔罪共同犯罪從犯如何處罰

1 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侵佔本單位財物,犯罪數額達到 數額較大 起點一萬元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犯罪數額每增加一千八百元,可以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2 法定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

請問這種情況構成職務侵佔嗎

如果他所從事的單位不追究刑事責任的話,私下裡解決協商,那就不構成職務侵佔 如果公司已經起訴,司法機關已經立案,那就是已經構成了職務侵佔罪 金額不大,如果認罪態度好,屬於可以從輕的量刑情節,最多也就是緩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公司 企業或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