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出軌犯法嗎,婚後出軌犯法嗎?

時間 2021-12-23 03:26:09

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出軌不屬於一種犯法行為,但從道德層面上來講,這是不道德的。不過要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的出軌行為構成了重婚的話,那麼不僅屬於違法,同時還涉嫌構成了重婚罪,那麼就應當依法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

2樓:岑辰陽藺芮

:你的妻子出軌屬於道德問題,不犯法。你可以提出離婚訴訟,如果有證據,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有過錯的一方可以不分或少分。

3樓:匿名使用者

不犯法。。。。但是你們之間已經有了一個永遠的隔閡。

4樓:美妞涵媽

1. 不構成重婚罪即不觸犯刑律,沒到“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程度則不違法。

2. 你可以與其協商離婚或向法院起訴離婚。注意蒐集證據,證明感情破裂以及對方存在過錯。分割共同財產時,法院應照顧無過錯方。

5樓:尚酷鐳射

會受到社會譴責、父母冷漠、婚姻破裂、、這還不夠嗎?

6樓:匿名使用者

不犯法 但 可能是那麼感情破裂的導火索

7樓:匿名使用者

出軌不犯法,但會危害婚姻感情

女人結婚後出軌,算不算違法行為?應該怎麼處理?

8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算違法行為,婚姻法充明確禁止有配偶與他人同居,如果對方有重婚行為,可以認定為重婚罪,依法判刑,可以去法院起訴對方,具體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四十五條    對重婚的,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9樓:那就給你

只能算道德行為。如果出軌了破壞軍婚了,好像違法。

如果痛改前非,浪子回頭金不換,如果屢教不改,,那沒辦法了,能離就離吧。

10樓:匿名使用者

第四條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出軌違反了婚姻法第4條的互相忠誠這一條。

但是狗曰的婚姻法只有同居才可以要求損害賠償,出軌不算過錯,沒賠償。。。我真醉了

11樓:虐戀故事

狗人的婚姻法出軌沒同居還不犯法自衛傷人就犯法這就是法律嗎

12樓:

不屬於法律管理的範疇

13樓:匿名使用者

出軌算是一種違背忠誠。一種違背社會公德的不道德行為。處理方式,按照我個人分為三種解決辦法。

一 發現事後妻子認真承認錯誤,並保證不在發生這種現象。給於原諒。並對她更好的體貼。

二 發現事後妻子態度強硬拒不承認錯誤,不宜慣乎,但不能家暴。走法律程式。三 事後妻子態度陳懇,但又出現出軌顯現,不慣乎。

同上。 但是我個人認為,妻子出軌,說明你還是不夠好。自己也要理解把。

14樓:匿名使用者

蒐集證據 離婚 她屬於有過錯一方 必須淨身出戶

15樓:沒那麼簡單

違法肯定是夠不上,但是違背了道德,要怎麼處理看你自己的心,你愛她,放不下她,她也願意悔改,那麼在你願意的情況下就好好的談好好的過,如果你覺得你能放下,你不再愛她了,那麼離婚也是你自己的選擇。

實際上是誰都不願看到出軌這樣的事,但是這事情是普遍存在的,發生了只有說怎麼去解決才好,怎麼解決對你自己對你老婆更好,對這個家更好,不要憑一時的氣惱就隨意離婚,因為不解決任何問題。

16樓:高思麗

違法算不上,但是違背道德規範

17樓:熱乾麵

不算。你還願意更她過,你就好好和她談談,多交流。

否則離婚唄,還問怎麼處理,就這樣處理。

婚後出軌犯法嗎? 5

18樓:dc_霜之哀傷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二十九條 :承擔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對於當事人基於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不予支援。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依據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七條 夫妻雙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過錯情形,一方或者雙方向對方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夫妻不忠行為,通常說就是“婚外情”,我國法律上主要規定了三種夫妻不忠行為,即:通姦、同居、重婚。

擴充套件資料

出軌離婚財產分配

1、財產分割原則是以照顧無過錯一方為原則

主張離婚損害賠償必須以離婚(訴訟離婚或協議離婚)為前提。如果當事人不起訴離婚,僅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那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當事人起訴離婚,法院判決不準離婚,那麼對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也會不予支援。

2、可以主張損害賠償的法定情形

(1)重婚;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此處同居是指雙方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

(3)實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5)擅自處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

3、離婚損害賠償承擔主體

具有過錯的配偶,第三者不承擔賠償責任。

夫妻雙方均具有過錯行為,任何一方均喪失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

19樓:牙小孬

道德問題 不是法律概念 中國大陸的法律沒有對出軌的行為有什麼概念

20樓:福州丁丁多肉

不犯啊,那是個人道德問題,只是如果離婚的話,把出軌當證據,法院會傾向於你。

21樓:匿名使用者

雖然不犯法,但會受到道德的批判

22樓:跑得快

沒有這條法律,管不了,採納一下吧樓主

23樓:匿名使用者

犯法,沒人知道還犯什麼法

2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現場帶主了要怎麼辦

25樓:匿名使用者

以夫妻名義同居?還是一兩次?

已婚女人出軌犯法嗎

26樓:華律網

婚外情是影響夫妻關係,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原因之一,那婚外情要坐牢嗎?與婚外異性通姦、同居違反《婚姻法》規定的忠實義務,但婚姻法並沒有規定與婚外異性同居的法律後果。但是如果是由於婚外情而導致夫妻離婚的話,有婚外情的一方是屬於有過錯的,財產分割會照顧無過錯一方。

?另外如果已婚者與他人公開的以夫妻名義同居或者明知對方已婚卻公開與其以夫妻名義同居都會構成重婚罪。重婚罪屬於自訴罪,不訴不理。

?事實上對婚外情行為本身,除了受到道德譴責,中國法律並未明文規定。但是,因為婚外情行為引發的虐待、遺棄、重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溺嬰、傷害、**等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結果,中國的婚姻法、刑法均有相關的規定。

對於婚外情引起的上述行為,必須依照國家法律的規定,按不同罪名,依法定罪量刑,堅決予以嚴懲。因此,如果夫妻中的一方或雙方僅僅是單純的有婚外情行為的話,一般是不構成犯罪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 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職權、從屬關係,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27樓:匿名使用者

已婚女人出軌並不是每一個都會承擔法律責任。

但已婚女人婚後出軌,將來孩子、財產、名聲、名譽、臉面、尊嚴一堆問題等著自己。結局往往比承擔法律責任更嚴重,不僅名聲變壞、而且最易夫離子散。很多出軌的女人一旦被發現,鬧出是非和醜聞,最終都是被丈夫和情人一起拋棄。

更有甚者會發生情殺,鬧出人命。破壞了兩家甚至更多家庭的幸福。

28樓:匿名使用者

律師你在放屁,婚姻法是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種法律,出軌就是觸犯了婚姻法,怎麼說不算犯法?

29樓:匿名使用者

不,只是違法道德,受到**的譴責

30樓:張詡韓

還是當兵好,誰敢搞你老婆,搞一次坐兩年牢

3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不是離家,跟配偶以後的人以夫妻名義居住在一起,就不犯法。但如果有上述的情況,同時有懷孕的情況,則就是重婚罪

32樓:匿名使用者

不犯法.都有追求幸福的權力

33樓:匿名使用者

沒什麼,只是道德品質問題。

34樓:匿名使用者

要婚姻法沒用出軌不範法還要什麼婚姻法這個法字是方法的法吧?

35樓:醫生有你才精彩

都貼法律法條,我也就說點乾的。

已婚女人出軌,如果是她破壞他人的婚姻,那麼從第三人的角度說她僅僅只是道德問題。

如果從她自身婚姻另一半的角度說,只有比較極端的情況,也就是重婚罪的情況才算犯法。估計題主想表達的意思是,婚內出軌到底什麼情況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雖然新聞裡經常報道重婚罪,實際上真的能算上重婚罪的少之又少,一般都要擺過酒席,生育子女,同事親友作證才能成立。

一般能夠體現出法律制裁的就是對於婚姻過錯方的少分或者不分財產。然而,偶爾的親密關係,親暱簡訊,通話記錄等通通不能作為財產劃分依據,這些不能證明出軌的一方與他人同居的事實。

那麼到底什麼樣的證據才能作用強證據呢?1,購房或租房記錄 2,持續1個月以上共同生活的**(可選取幾個關鍵時間點,以出入小區門為準)3,周圍鄰居、物業、同事親友的證詞 4,水電煤氣繳費記錄 5其他證明兩人同居一段時間的證據

所以,從法律層面上來講,獲取這些證據是有一定困難的,而且取證手段需要合法,否則不能採證。一般過得這種級別的強證據一般需要我們這種專業人員。

是不是沒有這些證據,就一定不能過得財產賠償呢?根據天眼調查接手的多個案例推論:答案是否定的。

其實弱證據在離婚中也能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這種作業主要是在心裡層面上,在對方沒有反應過來的時候,利用弱證據一舉將其擊倒,通過協議離婚的方式迅速的完成整個離婚過程。或者抓住對方事業、名聲上的弱點用弱證據予以挾制。

在只有弱證據的情況下,不建議找律師起訴解決,因為根本無法通過法院宣判來獲得財產傾斜。

公開老婆和別人出軌事實,算不算犯法?

36樓:淮安浙江人

如果公開的事實中,涉及他人隱私的,比如**的錄影等,則不得公開。我國法律對公民的隱私權是嚴格保護的,根據法律規定,對未經他人同意,擅自公佈他人的隱私材料或以書面、口頭形式宣揚他人隱私,致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要承擔民事侵權責任,被侵權人可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予以治安處罰 。

一、《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40條:

以書面、口頭等形式宣揚他人的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醜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

二、《刑法》第246條規定: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三、《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傳送**、侮辱、恐嚇或者其他資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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