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辦理結婚證也沒辦酒席,現在生了一女,因兩人性格不合我自己走了,男方是不是沒權干涉我以後的生活了

時間 2022-01-03 03:24:03

1樓:是空是無是虛構

確實不能干涉你的生活,但是孩子是你們的,你對孩子有撫養義務的~

2樓:匿名使用者

唉..年輕不解世事犯下的錯誤...願你以後 好 字為之.路還很長.責任是一個人應有的人生態度!

3樓:匿名使用者

那女兒你一個人撫養嗎?這樣不是太累了?你們沒有領結婚證就還不算合法的夫妻,但是有了一個女兒總是還有些絲絲縷縷的關係吧,不要一時賭氣而拿自己一輩子的幸福來做賭注啊!三思而後行

4樓:

首先告訴你,你的婚姻不是事實婚姻。第一:事實婚姻的構成需要以下要件:

男女雙方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行為始於2023年2月1日以前;你說的十年應該是在94年以後。第二: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男二十二,女二十);你也不滿足。

所以綜上所述,你不滿足事實婚姻成立的法定條件,所以結婚和離婚就都無從說起。

其次,你想和你現在的老公分開生活,可以去法院起訴,解除同居關係。這其中的子女的歸屬問題和財產的分配問題一般都會參照婚姻關係來處理。

5樓:瀋陽王友

你倆已經成為事實上的婚姻關係了。應該補辦結婚證,然後辦理離婚手續。否則,法律將不保護你倆人的利益。

6樓:紅豆南國飄雪

他是有權干涉的,雖然沒有辦理結婚證和酒席,但是你們以經生有女兒,並一起生活,以經達成了某種生活模式』並同普通夫妻一樣處理生活,證件雖然未齊全,但是有相處經歷,也並不是戀愛的同居關係,所以現在性格不合要分開,也要雙方達成某些協議,雙方同意之後,他才不能再幹涉你的生活,如果在處理妥當的情況下,如果他還是如此,你才可以使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各人權益

7樓:匿名使用者

你倆的婚姻本來就是法律不承認的 如果幹涉你 你可以告他侵害他人

8樓:匿名使用者

只有你女兒的撫養問題

我和前夫沒領結婚證辦了酒席,生了一男一女,時間久了因性格不和,分手了,我現在又找了一個,請問我還可

9樓:匿名使用者

從你的角度看,你已經有了兩個孩子了,就不能再要孩子了。

如果你的物件沒有子女,那麼可以要一個。

10樓:匿名使用者

看你身體狀況,如果允許,就可以

11樓:書鴻德

可以呀!只要你能生,你願意生即可

12樓:忍者蒙奇奇

你之前的兩個孩子有戶口嗎?

兩人沒有辦結婚證,但是辦了酒席。因雙方性格不和女方要求離婚。男方要求賠償禮金。

13樓:草民學法

男方有權要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因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在登記之前給付的彩禮,如果男方要求返還,按照婚姻法的司法解釋,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援。

司法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2》

10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經人民法院查證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以支援:

1)、未辦理結婚登記的

2)、辦理結婚登記,但卻未共同生活的

3)、因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14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辦結婚證,就沒有什麼離婚不離婚的。禮金很難獲得賠償,除非你能夠找到證據

15樓:劉刈律師

一般不需要,即使需要,也是酌情返還一點。

16樓:匿名使用者

新的法律已經不承認事實婚姻,你們沒有辦結婚證,在法律上,其關係為同居關係,法律歸定應當返還。返還多少,要看你們的使用情況。

17樓:手機使用者

結個婚那麼隨便,沒領證就辦酒席,出了問題又來糾結,佩服,太佩服了

大學畢業後,沒辦理戶口遷移,現在要辦理結婚證,戶口是不知道在哪?怎麼辦,是黑戶了嗎

1.你的戶口還在學校,因為沒有遷移 2.戶口遷移證為一個月 3.你可以找你的親戚商量他是否願意不你的戶口掛在他家,因涉及到財產分配等等,如果可以你讓你的親戚找人到當地派出所戶籍科落實。4.這要根據公司的性質和規模和地方規定而言,如果你身處的是國有大中型企業和地對方有重大納稅貢獻大型的私營企業,一般都...

沒辦結婚證怎麼離婚,沒有結婚證怎麼離婚

建議 1 雙方協調,良好分手,孩子問題也協商,2 不能協調,找當地 或者大家村裡 什麼的調解,3 到法院,法院會作出的判決不是離婚,而主要是財產的分割和孩子撫養的問題。最關鍵應該是孩子問題,財產問題舉證很難,最後應該也是調節比較顯示 4 女方直接帶著孩子或者個人走了就行了,在法律上對方是沒有權利找的...

我跟我老婆結婚沒辦結婚證,現在在她身上花了十幾萬塊錢,她現在我聯絡不到了,我到法院起訴她能拿到一部

可以只要沒有辦理結婚證。就可以以詐騙罪。報案。那要看怎麼花的了,如果平時吃喝玩樂,拿不回來,如果直接給的錢還有可能。自願的不能,如果她沒詐騙的話 我和我老婆結婚一年,沒有領結婚證,車子首飾花了我十幾萬。現在她要跟我離婚,他們說這是騙婚,可是沒有 解除同居關係,可以拿回部分錢財 大度點吧,一個女的跟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