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正氣長春
這個在法律中沒有明確規定,受害人可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家庭收入及被損害的程度,提出合理的賠償要求。
2樓:匿名使用者
對於有配偶的非法同居,人民法院應根據照顧無過錯第三方的原則判決,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具體的賠償標準 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這屬於法官的裁量權,由法官根據雙方經濟水平確定。
《婚姻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樓:飲水思源
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狀況和該家庭的經濟情況,酌情確定一個數額。
這個數可以適當高一些。
4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各地的情況不一樣,每個家庭的情況也不一樣,所以這個沒有固定數字,說起來,賠5000的我見過,賠200的我也見過,其實這個就是你提出一個數字,對方對這個數字做個辯解,然後法官會酌情考慮,判一個數字。
所以,建議你提出高一些的數字,不要太離譜就基本都會得到的!
5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法律沒有賠償的明確規定,也沒有辦法規定(清官難斷家務事),婚姻是個雙方的事,一方出軌,另一方也有責任(或大或小,肯定有),這樣的話,又怎麼來認定賠償金額呢,所以沒有賠償的規定。
最簡單的例子,如果法律規定一方出軌,另一方要做出賠償:要是另一方根本不盡婚姻義務是一方出軌的主要因素,那麼出軌方要賠償,豈不是很冤。
法律是道德的底線,很多社會問題要靠道德來評判,調節如果有確鑿證據,法律唯一的規定就是在離婚分財產時照顧無過錯方……
《婚姻法》中有規定什麼情形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嗎?
6樓:北京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相比之前的《婚姻法》,《民法典》新增了第五項兜底條款。
7樓:華創兆豐
《婚姻法》中第四十六條作出了明確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8樓:文武世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9樓:一千年以後邂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001修正)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法釋〔2001〕30號第二十八條規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該司法解釋第30條規定提出請求損害賠償的,一般必須在離婚訴訟中一併提出,符合符合法定該司法解釋規定的其他情形下後來再起訴要求損害賠償的,要在離婚後一年期間之內另行起訴。
10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條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第四十六條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對婚姻不忠實,是難以容忍的不誠信行為,它不僅破壞了夫妻關係,拆散了家庭,也傷及無辜的子女,並且敗壞了社會風氣,是法律所禁止的行為。因此,夫妻互相忠實,不僅僅是道德義務,更是法定義務。
11樓:匯法網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妻子跟別人同居我能起訴她嗎?
12樓:專揀米粒
可以起訴。
一、起訴的兩種情況:
1、重婚罪
當事人妻子公開和別人以夫妻關係同居,涉嫌重婚罪,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自行訴訟,要求追究二人的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
2、違反夫妻相互忠實的行為
當事人的妻子,不是以夫妻關係公開和別人同居,其行為則是違反《婚姻法》夫妻相互忠實的行為,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並要求損害賠償,但不能要求追究二人的刑事責任。
二、法律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重婚罪: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損害賠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擴充套件資料:
重婚是封建主義婚姻制度的產物,是剝削階級腐化享樂思想在婚姻關係上的表現。在社會主義社會裡,重婚是不允許的。但是,在市場經濟體制建立與逐步健全的今天,重婚觀念很嚴重。
所謂「大款」養「二奶」已非常普遍。
重婚是一個非常複雜的現象,在處理重婚案件時,罪與非罪的界限往往難以區分。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區分重婚罪與非罪的界限。
1、要區分重婚罪與有配偶的婦女被拐賣而重婚的界限
近幾年來,拐騙、販賣婦女的犯罪相當嚴重。有的婦女已經結婚,但被犯罪分子拐騙、販賣後被迫與他人結婚,在這種情況下,被拐賣的婦女在客觀上儘管有重婚行為,但其主觀上並無重婚的故意,與他人重婚是違背其意願的、是他人欺騙或強迫的結果。
2、要區分重婚罪與臨時姘居的界限
姘居,是指男女雙方未經結婚而臨時在一起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不構成重婚罪。
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1月27日在《關於如何認定重婚行為問題的批覆》中指出:如兩人雖然同居,但明顯只是臨時姘居關係,彼此以」姘頭「相對待,隨時可以自由撤散,或者在約定時期屆滿後即結束姘居關係的,則只能認為是單純非法同居,不能認為是重婚。
3、從情節是否嚴重來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
在實踐中,重婚行為的情節和危害有輕重大小之分。根據本法第13條的規定,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所以,有重婚行為,並不一定就構成重婚罪。
只有情節較為嚴重,危害較大的重婚行為,才構成犯罪。
1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當事人妻子公開和別人以夫妻關係同居,其行為已經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的規定,涉嫌重婚罪,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自行訴訟,要求追究二人的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
如果當事人的妻子,不是以夫妻關係公開和別人同居,其行為則是違反《婚姻法》夫妻相互忠實的行為,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並要求損害賠償,但不能要求追究二人的刑事責任。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擴充套件資料:
重婚罪的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在中國《婚姻法》第十條中被規定為「婚姻關係無效」列。而婚姻關係無效的法律後果,儘管現今世界各國的法律規定不盡相同,但都離不開對重婚者追究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這兩種懲罰方式:
刑事責任
犯重婚罪的,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民事責任
由此決定法律不但應當對重婚者予以刑事懲罰,而且還應當由重婚者對無過錯方承擔懲罰性的賠償責任。
刑事懲罰重婚者是手段,保護無過錯方的婚姻家庭權益才是目的。
為此,婚姻法律制度應當設定對無過錯方的損害賠償制度,在立法上明確規定因重婚罪造成無過錯方損害的,應當得到賠償。
中國《婚姻法》第46條第1項規定:「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由此體現了對無過錯方損害的經濟補償。
這對無過錯方具有補償性,對重婚者則具有懲罰性。
14樓:匿名使用者
你說的是:離婚損害賠償,是指夫妻一方有過錯致使婚姻家庭關係破裂 《離婚損害賠償制度研究》
,離婚時對無過錯的一方所受的損失,有過錯的一方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 依照中國婚姻法第46條的規定,可以構成離婚損害賠償的行為包括: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
但行使該權利必須以離婚為前提,一併要求對方賠償財產、精神損失。
新婚姻法有沒有對包養小三有什麼懲罰
15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法中沒有對婚外情人的處罰規定。只能對有外遇的配偶的一些規定,即當事人可以以此提出離婚,同時在離婚時可提出精神損害賠償。況且有了外遇主要責任是自己的配偶 ,你離婚就可以了。
《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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