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後,女方可以要回撫養權嗎

時間 2022-01-11 18:10:03

1樓:廉妍妍

《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意見》第16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有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一方患病或者傷殘,必然影響到對孩子的教育和照料,從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不是「如何變更撫養權?」的問題,而是必須要變更孩子撫養權問題。 2.

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有的父母離婚時爭奪撫養權不是為了給孩子創造更好的生活條件,只是為了在財產分割或是為了達到報復的目的。目的一旦達到,就對孩子不管不問,不履行自己的撫養義務,有的還甚至對孩子打罵虐待。

在這種情況下,如何變更撫養權?關心孩子成長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但是,變更撫養權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財產。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的。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從事與其年齡相關的民事活動。

父母離婚時,對於十週歲以上的子女的撫養權歸屬,應當聽取孩子的意見。而在離婚時不滿十週歲,過了幾年,超過十週歲後,如果孩子明確表示願意跟隨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請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 4.

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這是個兜底條款,社會現實是複雜的也是在不斷髮展的,對於那些制定司法解釋時考慮不到的問題,司法解釋賦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權,在這裡,如何變更撫養權?法官可以根據自己對客觀情況的主觀認識來判斷是否應該變離婚孩子撫養權。

根據以上規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個條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

2樓:仙彥芝

原則上講,女方有權提出該訴求。

但法院是否支援,則完全取決於「要回撫養權的合理根據」。

而我則建議你們雙方應協商解決。

3樓:我是小蒜苗

該問題的中心是:如何變更子女撫養權,變更孩子的撫養權有兩種形式,但是,無論採取那種方式變更孩子的撫養權都需要法院的認可。1、雙方協議變更。

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只要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則應予准予,就是說父母之間可以私下協商變更子女撫養權,然後請求法院予以變更;2、一方以起訴方式要求變更。如果協商不成,可以由一方起訴要求變更。根據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法院處理子女撫養問題是以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為基本原則。

司法實踐中,撫養權一旦確實後,想要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是有一定難度的,除非出現了法定情形。相關司法解釋對於變更孩子撫養權的法定情形作了如下規定:(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二)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三)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的。(四)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該問題應由第三點解答,此種變更撫養權的法律規定下,父母離婚時,對於十週歲以上的子女的撫養權歸屬,應當聽取孩子的意見。而在離婚時不滿十週歲,過了幾年,超過十週歲後,如果孩子明確表示願意跟隨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請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

協議離婚後能不能要回孩子撫養權

4樓:廣州劉勝飛律師

夫妻在法院調解離婚,約定孩子由女方撫養,男方支付生活費。但撫養孩子的女方經濟不好,不讓適齡孩子上學,拒絕另一方探視。另一方能要回孩子的撫養權嗎?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協議離婚後是可以要回孩子撫養權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6條第3款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

(一)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當另行起訴。

(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的,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三)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

6樓:kiki老師**答疑

回答您好,如果夫妻倆離婚時離婚協議上約定小孩歸男方撫養,女方可以在離婚後和男方協議變更孩子撫養權,如果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女方可以到法院起訴解決。

提問你好老師

回答《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

15、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16、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17、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

您好,請問還有什麼問題不明白嗎

提問去年我老公出軌了還跟別的女人同居,後來我知道了,就叫他來離婚,可是他說不給我孩子,我當時也處在傷心中,所以就簽字了

現在兩個孩子都是他的,像我這種情況還可以要一個孩子來跟我嗎

回答兩個孩子有多大了

提問大的十一歲,小的六歲

回答那你這種情況完全可以起訴的

提問我現在後悔當時太沖動了,現在後悔想要一個孩子跟我

回答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只要他們哪一個願意跟你一起生活,並且你有扶養能力,就可以起訴要回來一個。

提問回答

有用的我覺得你起訴爭奪撫養權的勝算率很大

根據上面的相關法律,都是傾向於你的,你可以把證據也給法官,有這樣的父親,我相信兩個孩子也肯定願意跟你,建議你去法院起訴,爭奪撫養權。

最後祝你如願以償,母子團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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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離婚後能要回孩子的撫養權嗎?

7樓:次浦毛奇略

離婚後能再要回孩子的撫養權。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另行起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10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精神,保護子女利益是其基本原則。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和變更都應該考慮這一基本原則,只要是對子女有利的,就可以變更子女的撫養權,也就是說,由誰撫養子女好就由誰來撫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子女撫養的司法解釋正是秉承了這一基本原則和精神,比如第一種、第二種情況明顯傷害了子女的利益,不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第三種情況則是充分尊重了未成年子女本人的意願。

8樓:國暉律師事務所

夫妻離婚後,孩子歸一方撫養。經過一段時間,一方或雙方想變更孩子的撫養權。如果雙方都想變更孩子的撫養權,孩子的父母雙方可協商,達成協議變更孩子的撫養權。

一方想變更孩子的撫養權,可向人民法院起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男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男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女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9樓:墨白正年少

一.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1.關於協議離婚 男女雙方必須共同到場。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十二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第十三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2.關於訴訟離婚

一般在被告住所地起訴。訴訟離婚案,法院是否准予離婚掌握的尺度「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通常的情況是第一次起訴判決不準予離婚,6個月再起訴一般會判決准予離婚。

《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二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

⑨公民離開住所地最後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為經常居住地。但住醫院**的除外。

公民由其戶籍所在地遷出後至遷入另一地之前,無經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戶籍所在地為住所。

《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 *** 、吸 *** 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三、關於子女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7、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9、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10、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准許。

11、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

提起訴訟離婚對你是有利的,希望你收集你老公外遇證據和你老公沒盡到父親的責任的資料,做好孩子的工作就行了

協議離婚,如何要回兒子撫養權,協議離婚後,可以要回小孩撫養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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