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中對上下班途中是否屬於工作時間

時間 2022-01-12 03:05:02

1樓:匿名使用者

上班途中不算工作時候,但新勞動法規定,工人在上下班途中發生車禍,算為工傷。上班時間就是指定上下班時間之間的那段時間

新修訂《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章 工傷認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2樓:

上下班途中不屬於工作時間。

但上下班途中發生的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是工傷。(詳見《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

3樓:匿名使用者

不屬於的

但是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是屬於工傷得

4樓:

關於 工傷認定 可以參考以下幾條: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新勞動法對上班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5樓:

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規定: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6樓:餘朗然

一個月的平均工作天數是20.92天,新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一天工作時間原則上不超過8小時,一週不超過44小時。如果你們一週工作六天,但每天只工作比如7小時,加起來是42小時,並不違反規定,但如果已經超過44小時,則屬於違反勞動法的行為。

如果你們公司是每天工作8小時,週六還上班,公司也未安排時間補休,則應該支付加班費用,為日平均工資的兩倍,希望有點幫助。

7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上班時間的規定: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勞動法規定工傷認定上下班的時間範圍是怎樣的

8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上下班途中工傷認定的時間範圍是「合理時間」,具體規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六條 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9樓:匯法網

「合理時間」的界定。一般情況下,「合理時間」是指正常上下班時間和加班加點時間。但在實踐中,每個員工上下班時間都有其特殊性,尤其是因工作性質和自身生活習慣,往往存在一些特殊情形。

「上下班途中」的含義。《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規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該條款中「上下班途中」,是指職工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單位和居住地的合理線路。實踐中,對職工是否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傷害的判斷,必須要確立「合理時間」的標準。這是因為工傷認定案件中,職工是否是因「上下班」這一主觀目的是其認定工傷的核心和前提,只有是為上班或者下班這目的而在路途中受到交通事故傷害的,才符合認定工傷的前提和基礎。

但「上下班目的」系職工的內心活動,具有很強的主管色彩,尤其是當職工在事故中死亡且距離上班時間過早的情況,對其主管目的就更加難以認定。因此,在工傷認定時,就需要用「合理時間」作為評判「上下班」的時間標準,但也應把握好「度」,即需要結合諸如時空、社會經驗及生活習慣等因素綜合評價該職工是否是在「合理時間」遭遇交通事故受傷。

上下班途中可以認定為工傷的情形只有一種,就是看該事故是否是該職工本人的主要責任,如果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該事故不是該職工本人的主要責任(該職工本人負次要責任或同等責任),則可以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之規定,認定該職工的受傷為因工受傷!

勞動法中規定的每日工作時間是如何界定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現行《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但是,第三十九條規定:「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所以,你計算的在公司中的星期工作小時在法律規定的限度內,在這點上沒有違法,但是,如果你公司每天在正常工作日後加班超過1小時,或者,沒有特殊原因或未保障身體健康的情況下超過三小時

11樓:

勞動法規定的工作時間是在勞動合同上約定的,一般都是八點到晚上五點,對於八點之前上班和路途和下班和路途等,開會,換隊服等都不屬於標準工作時間,不屬於加班.但如果在上下班途中如果遭遇車禍卻屬於工傷的.

12樓:山野柴胡

勞動法規定的工作時間是指實際作業時間。

勞動法上下班中途遭到他人惡意的砍傷算不算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六 項規定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 客運輪渡 火車事故傷害的 應當認定為工傷。但職工上下班途中遭他人惡意砍傷,並非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 客運輪渡 火車事故傷害的,不能認定為工傷。職工上下班中途遭到他人惡意的砍傷是非因...

下班途中騎摩托出車禍算不算工傷,勞動法 員工上下班途中騎摩托車摔傷 算不算工傷?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可以認定為工傷。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 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

2023年新勞動法的規定下班時後路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能算工傷嗎

王現輝律師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人身傷害事故的。上下班途中 指從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區域之間的必經路途,必要時間所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對於探親訪友時遇到的人身傷害事故,不能認定為工傷。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還應該增加關於非法駕駛的問題,這種問題一般駕駛二輪摩托車居多,對於非法駕駛 無證駕駛的 的,不能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