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東莞陳志開律師
你提這個問題其實是公眾對民事訴訟法的誤解,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七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的規定,在執行程式中只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才可拘留。
2樓:凱哥解答
回答親~根據您的問題解答如下⭐
您好:申請執行人向法院申請,法院不一定就拘留被執行人,法院決定拘留被執行人應當按照法律規定辦理。《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您⭐
提問拘留期滿後,還可以第二次拘留嗎
因為撫養費拒不執行拘留十五天
期滿後,強制執行財產糾紛還可以拘留嗎
回答拘留出來後不管是多久都可以再次的進行拘留,如果是當天出來的如果有其它違法的行為那麼當天都還可以進行拘留,但對於拘留的時間一般在十五日以下,而對於要合併處罰的一般最長不會超過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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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保利威律師
法院是不能因為你所說的上述原因拘留被執行人的,
4樓:匿名使用者
實踐中還不清錢的被執行人的多了,如果確實沒有一次性償還能力的,一般會允許被執行人分期支付欠款。
法院對被執行人採取強制措施(如司法拘留)的,一般是因為被執行人有拒不履行義務的行為或企圖,比如惡意轉移財產,又如強行阻撓法院執行等。
如是樓主這種情況,法院應當不會對被申請人採取司法拘留。
執行法官都有自己的結案率,如果一個案子執行很久沒有執行到的話對其是會有影響的,況且申請人也會給執行法官施加壓力。在這種情況下,法官也可能向被執行人施加壓力,目的也就是為了早點履行。
上述都是在正常情況下的,如果案子中有些「彎彎繞繞」的話,那就講不清楚了。。。
是不是隻要申請執行人向法院申請,法院就可以拘留被執行人
5樓:戚廣利
申請執行人向法院申請,法院不一定就拘留被執行人,法院決定拘留被執行人應當按照法律規定辦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拒不執行法院的判決,達到多少金額的可以申請法院拘留被執行人?
6樓:華律網
得看情況認定。一,被執行人拒不執行生效法律文書;二,以暴力或用暴力相威版脅,以抵抗法院執行的權;三,採用各種形式,轉移資產,逃避法院執行的等,法院可以對其拘留,對情節嚴重,構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行為證據確鑿的,法院可以直接追究其刑事責任。
7樓:婚禮主持李洋
對執行財產沒有數額限制,只要是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經多次執行未果,就可以對其司法拘留。
8樓:能兒哥
拘留被執行人只是執行局的一種執行方式,與執行標的額的多少無關
是不是隻要申請執行人向法院申請,不管被執行人有沒有能力還款法院都可以拘留被執行人?
9樓:匿名使用者
拘留的前提條件是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對於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被執行人,只要他沒有其他違法行為,是不能拘留的,因為他客觀上確無執行能力,而主觀上又沒有過錯。
10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這一項規定的。民事訴訟中拘留的目的是保障司法程式順利進行。如被執行人確實沒錢一次性支付,是中止執行的情形,以後有了財產隨時執行,沒規定必須一次付清。
法官說的試試,咱也不清楚根據何在,您請教下法官問他根據那個法條試試呢,呵呵。
11樓:匿名使用者
知道什麼是法盲法官了吧。明文規定:不能以拘留促執行!
向法院寫申請拘留被執行人的申請模式
12樓:安巨集偉安瑩
被執行人違法民訴法關於妨礙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的有關規定,法院應當對被執行人予以拘留。但拘留不是由申請執行人申請,而是法院依照職權採取的一種措施。所以,法院應當對被執行人拘留,而不作為,作為申請執行人應該依照民訴法202條提出書面的執行異議,而不是申請對被執行人拘留。
當然,在執行異議的理由裡,可以提出依法應該對被執行人拘留的異議理由,要求法院重新作出執行行為.。這個行為就包括拘留。
強制執行期已過,法院還會拘留被執行人嗎?
13樓:螽斯深深
執限是六個月,但可以延期三個月,但延期的過程比較麻煩,所以如果執行員在執行在該案的過程中查明該案沒有完全執結的條件,為了不超出時限就會終結本次執行程式,但這並不意味著案件徹底瞭解,如果申請人發現了可以執行的線索可以要求恢復執行,你最好了解一下終結本次執行程式的原因是什麼,一般有兩種一種是被執行人下落不明,還有一種是暫無執行能力。
14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執行完畢,法院才無權拘留被執行人。
15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結案只是程式上的結案,並不是案件徹底完了.如果申請人再次申請恢復,仍可繼續執行的
關於強制執行,如被執行人沒有財產,那麼被執行人是否會被拘留? 10
16樓:華律網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後,法院可以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逾期被申請執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決,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凍結、處分被執行人的財產;如果無財產可供執行的,也可以由法院採取限制高消費、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執行措施,以促使被執行人自覺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如果在法院採取了上述措施後,仍無法執行的,則可由法院裁定中止執行,等以後發現了被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財產後,可隨時再恢復執行。《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後,恢復執行。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17樓:匿名使用者
在強制執行中,如被執行人沒有財產的可供執行的,被執行人不會因此而被拘留。
司法拘留是法院為了審判活動正常進行,對實施了嚴重妨害訴訟活動的人,採取限制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如果被執行人有《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所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法院就可以予以司法拘留。
如果被執行人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行。而且積極配合法院執行工作的,只能是中止執行,等被執行人有了履行能力後再恢復執行。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8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被執行人暫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法院會中止執行,待被執行人有能力時,再恢復執行;如果被執行人永遠無履行義務的可能,法院會終結執行,執行程式即告結束。
如果確實沒能力還是不會拘留的。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中止的情形消失後,恢復執行。
二百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一)申請人撤銷申請的;(二)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三)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
19樓:
如果沒有財產,只能是中止執行,等他有了再執行。不可能把人家拘留,沒有財產不是他的錯。但是如果他有但就是不拿,這種情況下才可以拘留。
20樓:上海湯新裕律師
如果被執行人的確沒有財產,也不存在轉移財產等情況,那麼他沒有違法行為,不會拘留。
21樓:小多多好
僅是沒有可執行的財產,不會被拘留。
22樓:
不會。只會等他有可執行的財產之後,繼續執行。
民事調解後,未按照調解書內容履行義務的,是否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或對被執行人進行拘留?
23樓:正宗魷魚
對方當事人在判決規定時效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規定的義務,另一方當事版人可權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但你要在調解書規定的時間期限到期後才能才能申請強制執行。
另外,行政拘留是一種執行手段,只有被執行人有執行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承辦法官才有可能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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