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父子關係可以斷絕嗎?
2樓:
1,沒有形成撫養關係的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沒有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是一種單純的姻親關係。
2,當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繼父母與繼子女關係自然消除。
3,當生父或生母一方死亡時,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姻親關係不變。
4,如果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有撫養關係,需要通過訴訟的方式解除父子關係。
3樓:冰雨夢悠悠老師
肯定可以的,同時你還沒有申請對方精神賠償。
4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不用申請,非親生子女,只要沒有撫養過,即沒有繼承權妻子懷孕期間不能起訴離婚,要等生完6個月之後,可以離婚,現在開始,可以開始分居,即把她趕出去,這樣起訴離婚時法院能更快確認感情已破裂
根據婚姻法,可以要求賠償,即在分割財產時,可以多少或全部只要不是撫養長大的非親生子女,都沒有繼承權
5樓:匿名使用者
1,不用申請,本來就不是父子關係。
2,女方懷孕期間和分娩後6個月內,男方不得起訴離婚。過了這個時間以後就可以起訴離婚。
6樓:卡卡飛龍
第一個不用申請,可以直接就沒有父子關係.
第二個,儘管懷孕了,但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也是可以的
7樓:上海雅心
1\可以的.
2\但是既然養 了,為什麼要脫離關係,那不是對不起自己嗎?
3\如果不是你的,是對方的欺騙行為,你可以考慮要求補償的
8樓:深圳龍華尹律師
一、父子關係包括有血緣關係的父子關係和沒有血緣關係的擬製父子關係(如收養),你說的這種情況如果屬實,本身就不存在父子關係.
二、女方懷孕期間,男方不可以起訴離婚,但以後離婚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9樓:匿名使用者
孩子不是親生的,沒有必要向法院申請脫離父子關。
父子關係包括有血緣關係的父子關係和沒有血緣關係的擬製父子關係(如收養),本身就不存在父子關係。
收養人要具備一定的條件才可以收養被收養人。其之間的關係主要有在收養人和被收養人之間產生法定的父母子女關係,二是對被收養人及其生父母之間的父母子關係以及基於此的其他親屬關係同時消滅。符合這些條件的當事人在自願、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達成收養協議,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報主管機關進行收養登記後,收養關係便產生法律效力。
收養人與被收養人之間未必有血緣關係。
在法律上允許脫離父子關係嗎
10樓:中顧法律網
我國法律沒有規定不允許斷絕父子關係,只說這種斷絕在法律上不被承認,不能引起法律上的效果。這種在法律上的無用與法律上的禁止概念不同。
1、對於親生父子關係。
父子關係基於血緣關係產生,從情感上可以「斷絕」關係,但是在法律上這種天然血緣關係是不可以進行解除的。不過雖然血緣關係無法解除,但是基於法律義務的父親對於子女的監護義務,在子女年滿18週歲以後可以自動解除。如果已經年滿18週歲,在法律上就屬於完全行為能力人,任何行為只要不觸犯法律法規,完全自由,在法律上不受父母的干預。
但是如果是未成年人,自小受到他人收養,則依據《收養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
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
2、對於繼父子關係。
對於繼父子關係,學理方面認為繼父子雙方承認明示解除後,可以斷絕繼父子關係。
3、對於養父子關係。
對於養父子關係,在養父子關係成立後,其關係的解除在《收養法》中也有明確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係,但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年滿十週歲以上的,應當徵得本人同意。
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係。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係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七條 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係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係。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八條 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係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係的登記。
第二十九條 收養關係解除後,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即行消除,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自行恢復,但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是否恢復,可以協商確定。
11樓:橘子來哈哈
對於親生父子關係。父子關係基於血緣關係產生,從情感上可以「斷絕」關係,但是在法律上這種天然血緣關係是不可以進行解除的。不過雖然血緣關係無法解除,但是基於法律義務的父親對於子女的監護義務,在子女年滿18週歲以後可以自動解除。
如果你已經年滿18週歲,在法律上就屬於完全行為能力人,任何行為只要不觸犯法律法規,完全自由,在法律上不受父母的干預。
但是如果是未成年人,自小受到他人收養,則依據《收養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
1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1、法律上沒有關於斷絕父子關係的規定,法律不允許斷絕父子關係;
2、父母與子之間女是最近的直系血親,其親屬關係是基於血緣形成的;血緣關係無法改變,因出生而產生,因死亡而消滅;
3、父母離婚的情況下都不能消除與子女的關係,簽訂相關協議也不能消除父子關係;
4、《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13樓:北京楊文戰律師
除非是孩子未成年時,辦理收養和送養手續,這是唯一種情況可以使親生的父母子女關係變成沒有。
但是,凡是談脫離父子關係的,肯定都不符合上面的條件了,所以,不能。
14樓:隨_風
在法律上是允許脫離父子關係的,必須經過正規的法律公證
15樓:匿名使用者
主要是收養關係的一種轉移,辦理了關係轉移手續就意味著父子關係轉移了,權利與義務是相對等的~~~
16樓:
按你的意思,是成年以後了,我國是沒有這樣規定的,所以不能。
但事實上,說的難聽點,成年父子間不會存在很大關係,財產是獨立的,名字你可以改,樣子可以整容。或許,你沒辦法改的就是身上的血吧。
父再不好,總是父親,有些事情,還是冷靜些解決吧
17樓:
我國法律規定,可以。但如上樓所說,你永遠沒有辦法脫離的是,你流著你父親的血。
18樓:綠茶風
為什麼要脫離父子關係呢
別這麼衝動
19樓:匿名使用者
我個人覺得 分家就是脫離 把戶口本去名 他有他的戶口門戶 以後你賺錢他賺錢都不相干。這樣不就是脫離關係了嗎 你不吃他的不喝他的 他求你幫助你高興就幫不高興不幫 他獨立了你就沒有義務。農村以前不就是這樣嗎 結婚了就分家。
如果說割斷血緣 那以後必須是仇恨一生
孩子不是親生的,怎麼提出取消監護權解除父子關係
20樓:賴景明關未
你和非親生兒子是事實撫養關係,你可以與他解除撫養關係。
如果是親生的父子關係是無法斷絕的。兒子仍應扶養父親,這是他的義務,也是父親的權利。
我可以跟親生兒子斷絕父子關係嗎?
21樓:佑兒
父母不能和親生子女斷絕關係,「斷絕父子關係」並不具有法律效力,主要有以下原因。第
一、親生父母子女關係是最近的直系血親,是自然血親,其親屬關係是基於子女出生的事實而發生的,因死亡而消滅。
所謂消滅,是指法律上終止了權利、義務關係。由於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是因血親聯絡而存在的,因此,除因一方死亡而自然終止外,不能人為的解除。即使在父母離婚的情況下都不能消除與子女的關係,那麼,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也就自然不能通過法律手段人為地予以解除,更不能通過登報宣告或雙方協議而消滅。
但是,現實中的確存在著所謂斷絕父子關係的情況,對此,只能說明父子關係惡化到了極端嚴重的地步,但這種行為並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但是法律規定有一種除外情況,即子女在未成年階段依法被他人收養。我國《收養法》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目前我國《民法》和《婚姻法》以及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規沒有對宣告斷絕父母子女關係作出具體的規定,因此,宣告繼絕父子關係沒有法律依據,依法不受法律保護。
第三、不能斷絕父母子女關係是由法律規定的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決定的。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的撫養義務是無條件的,是法定的義務;除了法律另有規定外,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免除。即使親生父母和子女「斷絕父子關係」,如果該子女是未成年子女或是婚姻法中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是不能被免除的。同樣,成年子女以與親生父母「斷絕關係」為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也是沒有根據的,贍養父母作為子女的法定義務不能因為所謂的「斷絕關係"而被免除。
綜上所述,親生父母和子女「斷絕父子關係"沒有法律效力。如果因為「斷絕關係"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或是子女不承擔贍養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支付撫養費或贍養費。同時若子女不孝,父母不希望遺產由其繼承,也可通過遺囑的方式進行處理。
相對地,若父母未盡到撫養的義務,遺棄子女,依據公平正義的法律原則,也可以減輕甚至免除子女的贍養之責。
22樓:波羅密
我國法律規定,父母和子女關係是一種血親關係,血親關係多因血緣關係而形成,血緣關係不能通過法律或其他手段人為加以解除。只有收養關係可以通過合法途徑解除,現實中的確存在著所謂斷絕父子關係的情況,但這種行為並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23樓:羽樂小將
你好,法律上允許跟親生兒子斷絕父子關係的,要走完法律流程。
2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的親生兒子已經成年,並且有獨立的生活能力,能夠在社會生存,如果她願意跟你斷絕父子關係,那你們就斷絕唄,但是畢竟血濃於水啊,他是你親生兒子啊,為什麼要斷絕父子關係呢?難道你老了?以後不希望他來看看你嗎?
25樓:
腦子有問題和自己的親兒子斷絕父子關糸。
26樓:
父子關係可以斷絕嗎?
27樓:匿名使用者
血緣上無法斷,但情感上可以斷!
28樓:採煤工的一天
父子關係說斷能斷的了嗎?
有什麼辦法可以在法律上斷絕父子關係
29樓:專揀米粒
法律上斷絕父子關係分為兩種:
1、子女和親生父母是關係最近的直系血親
這種血親關係是由血緣形成的,從出生時產生,伴隨著一方死亡而消滅,這也是權利、義務上的消滅。
即使父母離婚,和子女的關係都不能解除,因為血緣關係不能通過法律或其他手段人為加以解除。向登報宣告或雙方協議表明斷絕父子關係,但只能說明關係惡化到極點,但是法律上並不承認。
2、子女和養父母之間的收養關係
子女和養父母之間的收養關係是可以通過合法途徑解除的。
依據《收養法》第四章,收養關係的解除
第二十六條: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係,但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年滿十週歲以上的,應當徵得本人同意。
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係。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係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七條: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係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係。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八條: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係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係的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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