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在構建上需要堅持哪些原則,應從哪幾個方面入手

時間 2022-01-14 09:45:02

1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意識淡薄

監管機制不完善

經濟發展緩慢

社會保障制度必須堅持哪些原則

2樓:晉凡邗人

一、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堅持的原則

(1)保障人權,滿足社會成員基本生活需求原則。人的需求分為生活的需要,享受的需要,發展的需要和表現的需要四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生活的需要即生存權,是人權保障的基礎,這是人人都應享受的最基本的權利,社會保障必須滿足人們基本的生活需要,這是社會保障法應規定的最基本的內容。

《世界人權宣言》、《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等人權公約和國際勞工組織的宣言、公約、建議書中,均規定要求各成員國保證公民享受社會保障的權利。構社會保障法律制度必須考慮滿足社會成員基本生活需要的原則。

(2)普遍性原則。所謂普遍性,是指社會保障的物件應包括全體社會成員,凡是國家的公民都應平等地享有社會保障的權利。這一原則不僅要在社會保障專案中的社會福利、社會救助法律、法規中體現,也要在社會保障的其他專案中,如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保障專案中體現。

當前要加快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和立法程序,落實立法規劃,擴大實施範圍,力求使每個保障專案覆蓋到所有符合條件的公民。而且只有體現了普遍性原則,才能依照「大數法則」籌集和積累雄厚的社會保障**,更好地發揮出社會保障互助互濟的功能和特點。

(3)社會保障的範圍和標準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原則。我國目前仍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我們必須充分考慮到我國現階段的經濟發展狀況和基本國情,對社會保障專案設定不能過多,範圍不能過寬,標準不能過高,保障水平必須與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並且隨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而提高。

(4)公平與效率結合原則。社會保障的不同專案體現公平與效率的程度不同。社會救助,優撫安置和部分社會福利事業支出主要由國家財政負擔,凡符合條件者可以無償享受,體現公平原則。

社會保險中的主要專案,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實現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由用人單位與職工共同負擔,保險物件享受的保障水平既要能保障其基本生活、基本醫療需求、體現社會公平,又要與個人繳費多少掛鉤,以激勵職工的勞動積極性和提高效率。

(5)城鄉有別原則。又稱「區別性」原則,所謂區別性,是指標對不同型別的社會成員制定不同的法規和社會保障標準。現階段我國城鄉之間在生產力水平、就業結構,收入水平和消費方式等方面差別很大,決定了我國社會在一段相當長的時期內仍然是二元體制。

因而,在保障形式、專案標準以及適用的法律、法規方面要有所區別。當然,我們強調的有所區別並非歧視,與普遍性原則並不矛盾,普遍性原則指的是質上的普遍性,即全體公民都有享受社會保障的權利,而城鄉有別原則則強調的是從我國現階段國情出發,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採取不同的對策與措施。

3樓:毗沙王

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則 要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社會保障制度,必須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遵從以下幾項原則: (一)社會保障水平要與我國的經濟承受能力相適應。 一個國家的社會保障制度是由經濟發展來支援的,它要以經濟實力作為基礎。

因此一般來說,各國的社會保障水平是與本國的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水平不足,使競爭中處於劣勢的人們缺乏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往往造成社會不穩定;而保障水平過高又會加重在業者的負擔,不利於調動他們的積極性,並且會使一些人成為躺在國家身上的懶漢,削弱經濟發展的動力。在建立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時,應很好地吸取其他國家通過幾十年實踐得來的寶貴經驗和教訓。

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同時又是一個人口大國,我國目前正處於經濟起飛階段,必須保持較高的積累水平,這樣的基本國情決定了我國的社會保障水平不可能很高,一般來說只能保證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另外,社會保障與所有公民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具有很強"剛性",易上難下,在這方面我們一定不能再走"福利國家"開始大包大攬、繼而騎虎難下的老路。我國經濟還不夠發達,但人口卻先於經濟出現了老齡化的趨勢,這對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是十分不利的。

(二)社會保障應堅持公平與效率統一的原則。 社會保障是建立在法律基礎上的,以國家為主體的一種國民收入再分配形式,因此,從理論上說,它應該是公平的,一視同仁、無歧視地對待所有的公民。 社會保障制度是否具有生命力,是否有利於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關鍵是處理好公平與效率的關係。

公平與效率是一對矛盾,但又不是截然對立的,一個經過精心設計的制度,可以在公平與效率之間找到最佳的結合點,使公平和效率可以同時得到適度的發揮。這裡說的公平,不是數量上的完全相等,而是權力的平等,是法律面前的平等,是機會的平等。按勞分配也是公平,分配的公正、合理、公平,可以激勵勞動者,提高效率,進而達到更高水平的公平。

社會保障在本質上是一種國民收入再分配,這種分配在某種意義上帶有一些"按需分配"的性質,但一定要適度,要避免因分配不當造成的鼓勵懶惰機制。對生活困難者的救助,要以保障最低生活水平為目標。社會保險的待遇和給付標準,既要與個人保險金的繳納水平和繳納時間長短掛鉤,又要體現社會互濟的原則,既要切實保障職工的基本生活水平,又要有利於激勵廣大在職職工的積極性。

所謂公平與效率統一,在社會保障中還應體現在公民享受社會保障的權力與繳納費用的義務對等。公民享有社會保障的權力,應該與社會貢獻及交費水平對等,而不應該受行業、所有制等方面的限制。在社會保障制度中的社會保險是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的,從某種意義上說,它是一種"強制儲蓄",對於這種社會保障,必須堅持義務與權利相結合的原則,多儲蓄多收益。

(三)社會保障制度要法制化,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 社會保障的法制化,意味著社會保障制度的統一和社會成員享受社會保障權力和機會的平等,同時也為社會保障的具體操作提供法律依據。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一定要建立統一領導、分級管理,以社會化管理為主的管理體制。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有可以自由流動的人才市場,這就決定了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必須是統一的,不能以行業或地區進行分割。社會保障的立法權應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社會保障制度的基本政策和制度要統一,並要逐步建立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管理機構及各級分支機構,社會保障的具體制度制定和行政管理由各級社會保障部門負責。

依靠基層政權組織形成社會化的社會保障網路體系。將目前各部門、各單位分散管理逐步轉變為統一的社會化管理,將目前各單位承擔的社會保障事務性工作轉變為社會化服務。 社會保險是國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種形式,它以財政為後盾,但社會保障**與財政資金又有著本質的區別,其資金的使用不能混同於一般財政資金,必須實行**管理,堅持專款專用。

由於它是一種**行為,所有收支都應列入國家社會保障預算,結餘資金投資於風險性最小的國家債券,以使其保值增值,不得直接用於彌補財政赤字或進行風險性投資。一旦**出現赤字,經人民代表大會批准可以向財政借款解決。 (四)適應我國二元經濟的現狀,採取兩條腿走路的方針。

改革和健全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必須從我國二元經濟的實際出發,我國已有的社會保障,一方面是國有單位職工享受著很高的保障和福利水平,另一方面是廣大農村人口的養老、醫療等基本保障幾乎完全依靠個人和家庭。可以說是一個"跛腿"的巨人,一條腿很長,另一條卻很短,雖然從長遠看,我們必須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但在目前階段則應從實際出發,堅持兩條腿走路的方針,一方面改革和完善包括全體城鎮職工的社會保險體系,另一方面逐步建立農村的社會保障制度。

在我國,建立社會保障制度堅持哪些原則?

4樓:雪的桃髒b姧

一、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堅持的原則

(1)保障人權,滿足社會成員基本生活需求原則。人的需求分為生活的需要,享受的需要,發展的需要和表現的需要四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生活的需要即生存權,是人權保障的基礎,這是人人都應享受的最基本的權利,社會保障必須滿足人們基本的生活需要,這是社會保障法應規定的最基本的內容。

《世界人權宣言》、《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等人權公約和國際勞工組織的宣言、公約、建議書中,均規定要求各成員國保證公民享受社會保障的權利。構社會保障法律制度必須考慮滿足社會成員基本生活需要的原則。

(2)普遍性原則。所謂普遍性,是指社會保障的物件應包括全體社會成員,凡是國家的公民都應平等地享有社會保障的權利。這一原則不僅要在社會保障專案中的社會福利、社會救助法律、法規中體現,也要在社會保障的其他專案中,如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保障專案中體現。

當前要加快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和立法程序,落實立法規劃,擴大實施範圍,力求使每個保障專案覆蓋到所有符合條件的公民。而且只有體現了普遍性原則,才能依照「大數法則」籌集和積累雄厚的社會保障**,更好地發揮出社會保障互助互濟的功能和特點。

(3)社會保障的範圍和標準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原則。我國目前仍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我們必須充分考慮到我國現階段的經濟發展狀況和基本國情,對社會保障專案設定不能過多,範圍不能過寬,標準不能過高,保障水平必須與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並且隨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而提高。

(4)公平與效率結合原則。社會保障的不同專案體現公平與效率的程度不同。社會救助,優撫安置和部分社會福利事業支出主要由國家財政負擔,凡符合條件者可以無償享受,體現公平原則。

社會保險中的主要專案,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實現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由用人單位與職工共同負擔,保險物件享受的保障水平既要能保障其基本生活、基本醫療需求、體現社會公平,又要與個人繳費多少掛鉤,以激勵職工的勞動積極性和提高效率。

(5)城鄉有別原則。又稱「區別性」原則,所謂區別性,是指標對不同型別的社會成員制定不同的法規和社會保障標準。現階段我國城鄉之間在生產力水平、就業結構,收入水平和消費方式等方面差別很大,決定了我國社會在一段相當長的時期內仍然是二元體制。

因而,在保障形式、專案標準以及適用的法律、法規方面要有所區別。當然,我們強調的有所區別並非歧視,與普遍性原則並不矛盾,普遍性原則指的是質上的普遍性,即全體公民都有享受社會保障的權利,而城鄉有別原則則強調的是從我國現階段國情出發,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採取不同的對策與措施。

社會保障制度的幾項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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