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公司辭職後,多久可以走,辭職後多久可以走?

時間 2022-01-14 09:50:05

1樓:不得瑟中年

如果按勞動法,只要你提前30天通知公司要離職也就是解除勞動合同,只要到了三十天,你就可以走了,用人單位以沒有招到人為由,拖著不辦理離職手續就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事情。

你可以直接要求公司辦理離職的相關手續和結清工資走人,但是如果不會影響你的事情,用人單位又好好跟你商議溝通,那麼你也可以接受,因為後面如果你找工作,要做背景調查的話,原用人單位也應該不會說你壞話。

總之,走與不走都是你的權利。你可以選擇走,也可以選擇再堅持幾天。

2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規定,試用期提前三天,非試用期提前三十天給用人單位書面形式遞交辭職通知書的,到時就可以走人,可以不需要用人單位的同意許可,三十天後離開,這就屬於依法辭職走人。辭職通知書遞交三十天後,用人單位不辦理交接手續由此造成的後果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得以未有人來接替工作為由扣留辭職通知書遞交已滿三十天的工人。對此若有爭議,可致電12333申請仲裁解決。

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規定 只要書面通知公司辭職,你最遲一個月就可以離開公司。如果公司不批准的話,一樣可以走

4樓:匿名使用者

辭職是通知公司你要離職了,記住是通知,並不需要他們同意才可以走,你留好證據,比如某月某日提交的辭職信,一個月後你就可以走了,至於他說的再等15天你大可不必理他。當然,如果公司以前對你還可以,你且有時間可以延遲15天,但如果對你一般般,不必理他,到時就可以走了

5樓:匿名使用者

在公司辭職後,一般從提交辭職信的那一天開始算起,一個月時間就可以走,這是勞動法規定的。一個月後你去人事辦理辭職手續就可以走人了。

6樓:匿名使用者

關鍵是要看看當時簽署的勞動合同是怎麼約定的,如果沒有約定這方面的內容,應該馬上可以走人。如果約定了辭職時的條件,就需要按照合同辦。

7樓:巢梧桐

正常公司辭職提前一個月跟公司打申請,到了一個月之後就可以走人,如果公司還沒有人跟你交接話,可以視情況適當的延長時間,直到交接完畢,但是在這個期間,公司是要負你工資的

8樓:小黑黑可愛

一般勞動者提出辭職後滿30天可以走,如果是試用期的員工,提出離職後3天可以走了,因為法律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9樓:

一般勞動者交了辭職報告以後,應當在一個月之後,辭職到期以後,就可以走人,要求用人單位結清工資以及為其辦理離職手續。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0樓:一m時光

可以提出離職30天后直接離開,也可以照著公司的意思來,主動權在你,無論你如何選擇,公司都不能拖欠你工資,但是我覺得如果不是太著急,可以等半個月後在離職。

11樓:

如果是正常情況下,遞交書面辭職申請後過一個月無論是否批准都可以走了。有時候單位拖你是不懷好意,想把你找的新工作拖黃了。

12樓:匿名使用者

最貴的戴爾公司,如果你辭職了。提前一個月通知欄位好,把自己交進所有的工作,做完大概一個月以後,自己就可以。走了。

13樓:伏環

正規的公司都有要求員工提前一個月提交書面辭職的,在確定到那一天可以辦理辭職,所以一般是在你提交辭職報告以後一個月左右就可以啦

14樓:昌駿韋

我們遞交辭職報告之後,一個月之內就可以走了,我們一定要提前和公司說明白,提前遞交一個月的辭職報告才是最重要的。

15樓:青歌淺觴

那得要看什麼樣的公司,多數的公司辭職後一至三個月可以走人,有的公司只要重新招到了人就可以走。

16樓:

按照法律規定,轉正員工提前一個月書面提出離職,並做好工作交接滿一個月就可以離職了。如果公司沒有合適人員接替工作,且你自己也沒有急事,通過雙方協商,可以推遲半個月離職。

17樓:匿名使用者

你要是想辭職,你就要提前一個越遞交辭職報告的,然後再上一個月就可以走人了,但是具體要看你們公司安排,也許人招不到你可能還要繼續幹一段時間。

18樓:海之藍

一般來說,提前30天遞交辭職申請書,等待公司審批,30天期滿遞交離職告知書即可自動離職,但是公司現在已經告知你,希望你能在工作15天,個人感覺如果說自己還沒有找到新的工作單位,或者是不那麼忙的話,可以再繼續工作15天,做到仁至義盡

19樓:來自龍山寺專心致志的蜘蛛俠

這其實是公司的責任了,既然你已經按照規定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公司沒有人來接替你,是公司自己的責任,你完全可以離開的。

20樓:江湖的孩子

就像你說的這種情況,離職了一個月之後就可以走了,做完交接手續沒有我對公司有所隱瞞,不牽扯公司任何業務就可以走。

21樓:楚從筠

你說請問公司辭職後多久才可以走?這段話其實不是就是一個月就可以走了嗎?領到工資就可以辭職。就一個月按勞動法的嗎?就是一個月就可以拿到工資,就可以走人了。

辭職後多久可以走? 50

22樓:水6元

依法辭職拿到鋼鐵廠給你的解除勞動合同關係證明書,你就第二天可以安心走人。

如果你採取嚴重違反勞動紀律長期曠工不上班,經鋼鐵廠調查落實會給你作出開除處分,終止用人單位與你的勞動合同關係,封存你的社保和公積金。最後,導致你離開鋼鐵廠沒有勞動關係證明及社保、公積金沒法合理轉移。你沒有勞動關係證明,新的用人單位招聘你就是違法。

你自己得不償失,思前想後,你得依法辭職才划算。

勞動者依法辭職程式及方法是:

勞動者想辭職,只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的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辭職的通知〔切記:要求用人單位在自己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簽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勞動者繼續上班滿30天自然日,在第31天自然日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辭職的相關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勞動法》第31條、《勞動合同法》第37條),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

《勞動法》第31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37條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50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2年備查。

23樓:職場大師麥小秸

回答您好,您的問題我已經看到了,正在整理答案,請稍等一會兒哦~

提問請問我一直辭職,領導不批不簽名,我怎麼辦?只拖延我的時間。

回答1.如果是未轉正還在試用期的員工,那麼提出辭職後,最晚3天之後就可以離開。

2.如果是正式員工,那麼提出辭職後,最晚一個月之後就可以離開。

提問但是領導一直不肯簽名。那我要應該怎麼辦嘞?

回答不批也可以走。這是意外情況,萬一有個別的領導不太明智,會以各種藉口留人,即使這樣,他也留不住。我們可以按自動辭職處理。

我們禮貌一些把移交工作做好就可走人。等領導明白過來,再回頭辦一些必要的離職手續。

也可能會有一些經濟小損失。公司辭你的職與自己主動辭職,有的單位會有一些規定,就是當月的工資支付問題,我認為真的想走,有些小小的損失也應自己承擔。

按公司的規定或合同辦理。正常的情況公司都有籤用工合同,都有關於辭職的規定,你完全可以按照規定辦理。總之真想走,有的是辦法。

但是要明白:跳槽要代價,理當細思量。

提問但是我這個公司他有員工手冊,員工手冊上面寫著。普通員工辭職要一個月,組長要二個月,我是組長,應該怎麼辦呢!

那就是說最後那個月的工資是拿不到了嗎!

回答也可以撥打12345諮詢。

書面寫離職通知書盡到告知義務就好了。

如果公司還不放人還威脅不發工資,可以再郵寄一份離職通知書到公司,然後(撥打12345)舉報公司或去轄區勞動仲裁委員會諮詢。

保留好能證明你上班日期還有離職時間的證據。

或者你再找個誇張的不能拒絕的離職理由,再申請一次離職。

總之可以根據自身撥打12345諮詢舉報或者投訴

而且你們公司規定辭職需提前兩個月是違反勞動法規的。《勞動合同法》規定辭職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的。

有些公司可能會扣除一定的工資,但是自你寫辭職報告之日之前的工資一分錢也不能少。應該支付給你。

更多17條

24樓:蒼洱白子

辭職,一般在試用期的,提前3天申請,但像你這種情況,應該過試用期了,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要提前一個月申請辭職,找領導簽字批准,然後,按公司人事部規定辦理離職手續,拿到離職證明,才能離開公司。

25樓:匿名使用者

從勞動法上提交辭職申請一個月後可以走,如果單位提前安排通知當然更好。

26樓:書生之見是我

勞動法規定,單位可以最多要求你工資三十天,如果你提前離開,單位可以作為礦工處理,這樣可能會扣除工資,所以你應該與單位好好協商

27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辭職申請應該提前一個月上交,在一個月內只要單位批准了,隨時都可以離開。

28樓:佘清華

我在外面上班快兩個月了 想辭職!得多少天才能走呢?

29樓:易劍捜魂

如果簽訂書面勞動,應當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辭職。如果沒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沒依法繳納社保,可以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保為由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依法繳納社保,通知用人單位之時勞動合同解除,勞動者可以直接走人。

30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到了三十天就可以走了,不需要任何人批准。

如果想提前走,需要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才可以,或者請病假或事假都可以。

31樓:abc呀哈哈

辭職以後當然隨時都可以走啊,前提是你的辭職被批准,無論是的私企還是在國企或者說在**部門,辭職都是需要被批准了,當然公務人員辭職之後還有相關的規定。

32樓:

留你一個月是正常的。我應該提前打招呼。如果你自己離職,公司會扣你錢的。影響你五險一金。有時候還會刁難你。不給你這個那個。使你無法很好的離職。

33樓:找法網

離職需要提交書面申請且在三十日之後才能走,但是你可以與單位進行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四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十條 勞動者的賠償責任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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