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勞動法》並未具體規定多少公里,不過給出了以下規定: 1、單位事先沒有告知工作地點將發生重大變化,就會影響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的決定。勞動合同簽訂時沒有明確說明將來工作地點會發生大變化時,單位搬遷就應該遵循《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執行:
(1)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2)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企業搬遷,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搬遷,職工上下班可乘坐本市公共交通工具,或企業提供交通補貼、免費交通工具接送等便利條件,對職工生活未造成明顯影響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勞動者不隨遷沒有經濟補償。
3、根據《勞動合同法》,工作地點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之一,說明工作地點是一個重要的判斷條件。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雙方應當對具體的工作地點作出約定,此後的實際履行當中工作地點也得以常態化固定。 4、企業搬遷,屬於企業戰略性、長期性的經營或辦公場所的重大長期變更,勢必對勞動者履行勞動合同造成重大影響,使得雙方的權利義務發生實質性變更。
如果新的工作地點太遠,說明勞動合同繼續履行確實產生了困難。公司這樣的搬遷應屬於「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2樓:
只要工作地點和勞動合同約定的不一致就有補償。
勞動合同中應當約定了工作地點,現在要搬遷等於是變更工作地點。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變更合同必須和勞動者協商,必須徵得勞動者同意,否則不得單方面變更。單位搬遷,勞動者不願去新地方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項規定依法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協商,願意到新地點去工作的,簽訂勞動合同變更協議,到新地點繼續履行合同;不願意去的,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解除合同,按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
4樓:楹庭專業企業拆遷律師
工廠搬遷,應該得到什麼補償?作為企業主能獲得怎樣的補償?
5樓:從眾法搜魏律師
按照合同約定,如果對於勞動地點有規定的,那麼,勞動者可以提出解除勞動關係,不過,一般這種情況下,不存在單位承擔經濟補償金的責任
6樓:螞蟻搬家
公司搬遷應該提前諮詢搬家公司,邀請上門勘察**
7樓:萬噸love念念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變更合同必須和勞動者協商,必須徵得勞動者同意,否則不得單方面變更。單位搬遷,勞動者不願去新地方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項規定依法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公司搬遷,是否有補償?如何補償?
8樓:
單位應當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按照你滿7年不滿7.5年的工齡支付你7.5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或者按照你滿7.
5年不滿8年的工齡支付你8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9樓:雨中的傳說
按照勞動法來辦吧 諮詢12333勞動保障**
公司搬遷,有經濟補償嗎?
10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勞動法》並未具體規定多少公里,不過給出了以下規定: 1、單位事先沒有告知工作地點將發生重大變化,就會影響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的決定。勞動合同簽訂時沒有明確說明將來工作地點會發生大變化時,單位搬遷就應該遵循《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執行:
(1)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2)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企業搬遷,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搬遷,職工上下班可乘坐本市公共交通工具,或企業提供交通補貼、免費交通工具接送等便利條件,對職工生活未造成明顯影響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勞動者不隨遷沒有經濟補償。
3、根據《勞動合同法》,工作地點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之一,說明工作地點是一個重要的判斷條件。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雙方應當對具體的工作地點作出約定,此後的實際履行當中工作地點也得以常態化固定。 4、企業搬遷,屬於企業戰略性、長期性的經營或辦公場所的重大長期變更,勢必對勞動者履行勞動合同造成重大影響,使得雙方的權利義務發生實質性變更。
如果新的工作地點太遠,說明勞動合同繼續履行確實產生了困難。公司這樣的搬遷應屬於「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11樓:
只要工作地點和勞動合同約定的不一致就有補償。
勞動合同中應當約定了工作地點,現在要搬遷等於是變更工作地點。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變更合同必須和勞動者協商,必須徵得勞動者同意,否則不得單方面變更。單位搬遷,勞動者不願去新地方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項規定依法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12樓:圓點宋律師
公司搬遷,員工能否得到補償?
合同到期,公司搬遷我不想續簽有補償嗎
公司搬遷的,勞動者不想變更工作地點的,公司需要賠償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規定工作地點系勞動合同必備條款之一,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雙方應當對具體的工作地點作出約定。工作地點變更,意味著勞動合同變更,勞動者可以不同意。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五條規定,由用人單位...
公司搬遷不去的話怎麼賠償我在公司做了3年籤的是勞動合同具體怎麼賠償
公司異地搬遷屬於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情況,勞動者可以不隨遷...
我是北京的,公司同城搬遷,提供班車加住房補貼,我不去,能得到適當賠償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勞動法第二十六條也有同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