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華律網
許多人不知道分居兩年後,婚姻關係是不是自動解除了?分居(別居)滿2年在我國只是判斷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種方式,只要未經過法定的離婚手續,雙方的婚姻關係還繼續存續,如果此時任何一方與第三方結婚的,即構成重婚罪。目前法院認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雙方分開居住。
雖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因為其他原因。工作地點原因,或其他客觀原因的,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分居。許多人不理解如果夫妻常年異地居住,算不演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義務為標誌。如果同住一套房,不在同一張床睡,但感情不和,不履行夫妻間相互的義務,算不演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這種情況下法官在**時**時難以認定同居,例如一旦一方否認分床睡,另一方不好舉證證明分床事實或沒有性生活事實,因此不認定為分居。
2樓:匿名使用者
男方混窮了,就想離婚了嗎?最好是協議離婚。除非他真正有錢。
法院可以調查出來。人失蹤多年,法院單方判離婚。人找到了,還是自動恢復婚姻。
不要以為分居就能得到法院支援,只是靠的歲數更大。我想還是尋求法律支援要好些。
3樓:羅梅羅
不存在分居幾年自動離婚的說法,只是說法律規定,分居滿兩年的作為法定離婚條件。誰撫養小孩誰的債務少點,撫養費按當地生活水平
夫妻分居多久可判自動離婚
4樓:低調額低調額
婚姻法中沒有自動離婚的規定,雙方協商一致的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協商不成的要求離婚的一方可直接向法院起訴離婚。
依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是《婚姻法》明確列舉的,判斷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幾種法定情形之一,而此種情形必須由人民法院來認定並通過判決的形式才能解除夫妻關係,並非「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就自動離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擴充套件資料
解除婚姻關係的合法途徑有三種:
(一)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由登記機關收繳結婚證,頒發離婚證,結婚證或離婚證均是公民個人婚姻狀態的法律憑證;
(二)由人民法院判決離婚,即通過訴訟途徑解除當事人的婚姻關係;
(三)婚姻一方當事人死亡或是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則婚姻關係自然終止。
5樓:華律網
我國婚姻法上還不存在自動離婚的情形,離婚畢竟需要法定程式,須雙方去民政局協議離婚,或者法院判決離婚,有些夫妻常常認為分居兩年可以自動離婚,這是因為他們誤解了婚姻法規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這條規定。
6樓:血刺啊姍涗
《婚姻法》關於處理離婚的第三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己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
並非分居2年就可以自動離婚,非經法定部門處理,不可能有自動離婚的說法。如當事人確實有感情不和分居2年的情況,也需要到法院去起訴,由法院來判決雙方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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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律網 許多人不知道分居兩年後,婚姻關係是不是自動解除了?分居 別居 滿2年在我國只是判斷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種方式,只要未經過法定的離婚手續,雙方的婚姻關係還繼續存續,如果此時任何一方與第三方結婚的,即構成重婚罪。目前法院認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雙方分開居住。雖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為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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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百談 法律上沒有自動離婚一說,離婚的方式只有民政局和法院訴訟離婚,法律上規定夫妻分居兩年且感情不和的,經過調解無效,確認感情破裂的話,可以去法院起訴,可准予離婚。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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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中沒有關於自動離婚的規定,離婚需要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或通過法院判決離婚。婚姻法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一方起訴離婚,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規定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