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公積金算共同財產嗎,住房公積金算共同財產嗎

時間 2022-01-17 01:30:03

1樓:中國法制出版社

現實困惑

韓某系某國有建築集團公司職工,在辦理退休手續時一次性取得一筆住房公積金。此時,韓某的妻子趙某以感情破裂為由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並要求將韓某的這筆住房公積金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韓某的住房公積金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嗎?

律師答疑

韓某的住房公積金屬於夫妻共有財產。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儲金。住房公積金制度實際上是一種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的一種形式。

住房公積金由職工和職工所在單位共同繳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一條明確規定了夫妻一方的住房公積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本案中趙某可以要求將韓某的住房公積金作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法條連結

《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一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法理薈萃

住房公積金是用人單位給予員工的一種福利待遇,其中有一部分是用職工個人工資繳納的,個人繳納的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樓:用心感悟回答老師

住房公積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十一條的規定:婚姻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雖然住房公積金的使用受到一定的限制,《住房公積金管理條理》第五條明確規定:「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但是,住房公積金在性質上屬於工資的一部分,其歸職工個人所有。

對此,《住房公積金管理條理》第三條明確規定:「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正是由於住房公積金具有工資的性質,因此,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取得的住房公積金,只要雙方沒有明確約定該公積金屬於個人所有的,該公積金就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拓展資料:

從2023年7月1日起,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照住建部發布的《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操作規程》要求,通過平臺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聯網」,通過統一的平臺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北京、上海、福州、廣州等20多個城市已經接入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臺。

3樓:狂秀敏

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取消福利實物分房後,為促進住房資金的積累、週轉和政策性抵押貸款制度的建立,轉換住房分配機制,提高職工解決自住房的能力等而在全國建立和推廣的一種新制度。由於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收入、福利分房等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在此期間所得或者應得的住房公積金與住房補貼,同樣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也許有人會產生疑惑,若未購買、建造、修理房屋,公積金則無法支取,不能實際控制的公積金如何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對於這個問題,不妨換一個角度考慮:若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動用公積金等住房資金購買了房屋,該住房無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住房貨幣化的資金,與工資等收入的職能相同,對婚姻家庭基本生活起著保障的功能。

因此,儲存在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的公積金雖然未實際取得,但無疑是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當取得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在離婚案件處理中,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的住房公積金與住房補貼,只能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和應得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之外的,則屬於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因此,分清資金取得的時間是當事人舉證的關鍵,也是法院審查的重點。

在審判實踐中,對於住房補貼與公積金的處理,可以採用以下方法:對於雙方都尚存有住房補貼或公積金的,計算出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各自尚存的資金總額,通過折抵的方法,由一方給予另一方差價補償,使雙方所得資金相當;對於僅有一方持有住房補貼與住房公積金的,則直接予以各半分割。鑑於住房補貼與住房公積金的提取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因此,法院可以判決當事人以現金折價款的方式來直接承擔給付的義務。

4樓:匿名使用者

編輯同志:我與鍾某感情破裂協商離婚,但在分割財產時卻為一筆住房公積金的歸屬產生了分歧。鍾某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現有2.6萬元的儲存餘額,我認為這是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平均分割,但鍾某卻以住房公積金屬於個人財產為由拒絕分割。

請問:住房公積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讀者 肖琳肖琳讀者: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對於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是共同財產還是一方的個人財產?我國《婚姻法》中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為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一條對這一問題進行了解釋,指出: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共同所有的財產』:(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因此,根據以上規定可知,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公積金屬於共同所有的財產,在離婚時,按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從你反映的情況看,2.6萬元住房公積金的儲存餘額雖然是在鍾某的個人賬戶內,但不等於就是他的個人財產,而是你們的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應由雙方分割。

5樓:

住房公積金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6樓:華律網

住房公積金屬於共同財產,離婚時需要進行平等分割。根據《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1)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2)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3)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因此住房公積金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在離婚時由夫妻雙方進行分割,分割的基本原則是均分。

7樓:匿名使用者

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中,第十一條第二項明確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公積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住房公積金是夫妻共同財產,你可以將上述司法解釋作為法律依據向法官陳述,法官會採納你的意見的。

8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住房公積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你可以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一條「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的規定,要求予以分割。

9樓:柴少遠

住房公積金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區分婚前和婚後,婚前夫妻一方的住房公積金應當認定為婚前個人財產,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住房公積金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明確規定,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住房公積金所有權屬於限制性所有權,職工對公積金的提取和使用受到一定的限制,住房公積金作為一種個人積蓄、單位資助、專項使用的住房長期儲金,一部分從職工人每月工資中代扣代繳,一部分由單位為個人繳存,屬於工資的組成部分。

我國《婚姻法解釋(二)》第十一條的規定,屬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住房公積金則屬於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

10樓:鑽誠投資擔保****

在離婚案件處理中,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的住房公積金與住房補貼,只能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和應得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之外的,則屬於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

在具體處理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問題時,關鍵在於婚前還是婚後。因此,要計算出兩個人婚姻關係中的住房公積金及住房補貼的總額,再進行分割。如果住房公積金因某些原因無法提取,可以由一方根據其擁有的公積金及住房補貼的差額來給對方補償。

從另一角度看,若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將住房公積金用來購房,該住房當然視為夫妻共同財產。所以,不論從哪個角度理解,住房公積金在離婚時應當進行分割。

由於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收入、福利分房等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在此期間所得或者應得的住房公積金與住房補貼,同樣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住房公積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11樓:外星的小人

一、住房公積金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哪怕它只在一個人的賬戶裡。對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是需要按照法律規定就行分割的。

二、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為中國內地的一種用於住房的社會福利。它屬於職工基本福利「五險一金」中的「一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以及裝修自住住房。繳存分為兩部分,即職工個人繳存部分和所在單位繳存部分,兩部分數額相等,均匯入個人帳戶;繳存之後全部歸屬於職工個人所有,並設有個人住房公積金專門個人帳戶。

個人繳存比例不低於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可以向公積金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公積金貸款利率較商業貸款利率低。但職工在繳存公積金期間,非《公積金管理條例》中所明示的原因外,不得提取公積金。

我國《婚姻法》中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為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一條對這一問題進行了解釋,指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共同所有的財產』:

1、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因此,根據以上規定可知,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公積金屬於共同所有的財產,在離婚時,按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擴充套件資料

公積金貸款額度按級別規定,a級最高能貸80萬,aa級最高能貸92萬,aaa級最高能貸104萬。公積金貸款年限為最高30年,以夫妻雙方年齡大的為準,年齡加上貸款年限不能超過70,且與樓齡也有關係,磚混結構的樓齡加上貸款年限不能超過47,鋼混結構的樓齡加上貸款年限不能超過57。

具體貸款額度為:一是不得超出個人還款能力即:借款人月繳存額/借款人公積繳存比例+借款人配偶公積金月繳存額/借款人配偶公積金繳存比例之和×50%×12(月)×借款期限;

二是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不得超過所購住房價款的70%(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不得超過所購住房價款的80%);

三是借款人(含配偶)要具備償還貸款本息後月均收入不低於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能力。

公積金貸款年限: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年限為30年。借款人的年齡與申請貸款期限之和原則上不得超過其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即男職工可貸到65歲,女職工可以貸到60歲。

住房公積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 住房公積金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哪怕它只在一個人的賬戶裡。對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是需要按照法律規定就行分割的。二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 國有企業 城鎮集體企業 外商投資企業 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 事業單位 民辦非企業單位 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住房公積金為中國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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