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舉出安全生產違章行為,請舉出五個安全生產違章行為

時間 2022-01-17 07:45:05

1樓:金果

(一)違反操作規程或者安全管理規定作業的;

(二)違章指揮從業人員或者強令從業人員違章、冒險作業的;

(三)發現從業人員違章作業不加制止的;

(四)超過核定的生產能力、強度或者定員進行生產的;

(五)對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設施、裝置、器材、危險物品和作業場所,擅自啟封或者使用的;

(六)故意提供虛假情況或者隱瞞存在的事故隱患以及其他安全問題的;

(七)拒不執行安全監管監察部門依法下達的安全監管監察指令的。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

第五條 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開採的煤炭產品、採掘裝置;

(四)責令停產停業整頓、責令停產停業、責令停止建設、責令停止施工;

(五)暫扣或者吊銷有關許可證,暫停或者撤銷有關執業資格、崗位證書;

(六)關閉;

(七)拘留;

(八)安全生產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第六條 縣級以上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按照本章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行使管轄權。

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由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管轄。**企業及其所屬企業、有關人員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由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發生地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管轄。

暫扣、吊銷有關許可證和暫停、撤銷有關執業資格、崗位證書的行政處罰,由發證機關決定。其中,暫扣有關許可證和暫停有關執業資格、崗位證書的期限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給予關閉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報請縣級以上人民**按照***規定的許可權決定。

給予拘留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建議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決定。

2樓:落月傷情

一、不按規定使用工作票進行工作

[說明]下列情況執行本條規定

1、現場作業沒有按《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變電站和發電廠電氣部分)、《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電力線路部分)、《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機械部分)、《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規定使用工作票或事故應急搶修單;

2、現場作業前沒有履行工作票許可手續;

3、二次系統上工作,未按《安規》要求填寫二次安全措施票。

二、不按規定做好安全措施在裝置上工作

[說明]按照《安規》「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的規定,在電氣裝置上安全工作,必須事先完成停電、驗電、接地、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欄(圍欄)的技術措施和《安規》在其它章節明確的安全技術措施。以下幾種情況執行本條規定

1、工作票上填寫(包括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補充的)的主要安全措施不滿足《安規》的要求。如漏拉、合斷路器;漏拉、合隔離刀閘;沒有按規定掛接地線;

2、未按《安規》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3、未做好安全措施前工作人員擅自工作;

4、作業人員擅自變更安全措施進行工作;

5、掛接地線前沒有驗電;

6、沒有設定安全圍欄或懸掛警示牌(包括在公路邊施工兩端沒有設定安全警示牌)。

三、不按規定使用操作票進行倒閘操作

[說明]按照變電《安規》2.3.7條、線路安規4.

2.1條規定可以不用操作票操作除外,其它操作均必須使用操作票進行倒閘操作。無票或監護人不持操作票進行倒閘操作屬於違反本條規定。

四、無人監護進行倒閘操作(單人值班變電站應與排程核對並做好記錄)或在高壓裝置上工作

[說明]倒閘操作或工作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屬於無人監護行為

1、未指派監護人;

2、監護人本人擅自脫離監護工作崗位致使操作人員或工作人員失去監護,屬監護人違章;

3、監護人未到監護現場前,操作人員或工作人員擅自進行操作或工作,屬操作人員或工作人員違章。

五、高空作業不繫好安全帶或進入生產(施工)現場不按規定戴好安全帽

[說明]在離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及以上的地點進行作業,均必須繫好安全帶(繩);在平行移動作業的杆塔(構架)上作業時,還應使用有後備繩的雙保險安全帶;站在離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及以上的梯子上工作時,應有專人扶持梯子,並將安全帶(繩)掛在高於工作地點的梯子或其他可靠位置;任何人在進入除辦公室、控制室(含控制室屏後的繼電保護室)、通訊機房、值班室和檢修班組室以外的其他工作場所必須戴安全帽,並繫牢下鄂帶。否則,視為違反本條規定。

3樓:星湖月夜

這個可以隨便舉吧?

1、進入特定地區不帶安全帽。

2、沒有相應操作證而操作裝置。

3、在禁菸場所吸菸。

4、穿有釘子或有鐵掌的鞋子進入易燃易爆場所。

5、不驗電,不掛接地線就進行架空線檢修作業。

6、進入廠長辦公室前不敲門,發現廠長正和女祕書打kiss。

常見生產的違章安全行為有哪些?

4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關於「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的規定,為貫徹落實國家各項安全法規、制度和標準,保護國家財產,保證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促進化學工業的發展,特制訂本制度。第二條 凡化工企業(包括化學礦山、化工機械、化工基建施工單位)均應嚴格遵守本制度。第三條 企業應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各項工作創造安全衛生的勞動條件,實現安全、文明生產。

第四條 企業要採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強安全管理、安全技術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發生。第五條 企業除貫徹、執行本制度外,還必須同時嚴格執行國家和各部委的各有關安全法規、制度和標準。第六條 企業安全工作實行各級行政首長負責制。

第七條 企業的各級領導人員和職能部門,應在各自的工作範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負責,同時向各自的行政首長負責。第八條 安全生產人人有責,企業的每個職工必須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做到各有職守,各負其責。第二節 各級人員安全職責第九條 廠長(經理)安全職責(一)廠長(經理)是企業的安全負責人,對本企業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各項生產法規、制度和標準。

(二)重視職工的勞動條件和企業的安全、工業衛生狀況,重視女工的勞動保護工作。(三)批准、釋出本企業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長遠規劃。(四)經常深入現場瞭解掌握安全生產情況,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研究工作,推廣先進的安全技術和管理方法,審定重大災害事故的預防和處理方案。

(五)建立健全安全組織和機構,根據實際情況,按企業職工總數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備、充實安全專業人員,提高專業人員的素質,穩定完全專業隊伍。(六)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及時研究和解決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稽核引進技術(裝置)和開發新產品中的重要安全技術問題。(七)組織全廠性安全教育與考核工作。

(八)堅持「五同時」原則,即: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九)企業內實行的各級承包,以及與外單位的各項承包合同中,都必須有安全技術指標、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職責等條款,並認真考核。

(十)廠長(經理)不在時,由**者負責。(十一)副廠長(副經理)在廠長(經理)指定的工作範圍內對安全生產負責。

希望能幫到你!覺得可以請採納!謝謝

5樓:中華汽車網校

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個人經營的投資人(包括實際控制人,下同)未依法保證下列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致使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資金,並可以對生產經營單位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個人經營的投資人處5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

(一)未按規定繳存和使用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

(二)未按規定足額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的;

(三)國家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所必須的資金投入。

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或者其他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並可以對生產經營單位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其他有關人員處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操作規程或者安全管理規定作業的;

(二)違章指揮從業人員或者強令從業人員違章、冒險作業的;

(三)發現從業人員違章作業不加制止的;

(四)超過核定的生產能力、強度或者定員進行生產的;

(五)對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設施、裝置、器材,擅自啟封或者使用的;

(六)故意提供虛假情況或者隱瞞存在的事故隱患以及其他安全問題的;

(七)對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採取措施的;

(八)拒絕、阻礙安全生產行政執法人員監督檢查的;

(九)拒絕、阻礙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聘請的專家進行現場檢查的;

(十)拒不執行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及其行政執法人員的安全監管監察指令的。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企業、建築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並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未按規定簽訂救護協議的;

(二)未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裝置,並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正常運轉的。

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依法應承擔的責任的,該協議無效;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個人經營的投資人按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在協議中減輕因生產安全事故**對從業人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在協議中免除因生產安全事故**對從業人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安全生產中的反三違是什麼

6樓:匿名使用者

「反三違」是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領域名詞,就是通過制訂政策、加強管理、開展教育等方式來遏制「三違」現象的發生,從而促進企業的生產安全,減少事故。安全生產中的三違是指: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

反「三違」是各行各業面臨的一項艱鉅任務,是安全生產工作的當務之急,是遏制事故強有力措施之一,也是安全生產工作者面臨的重要課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規定:

第五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狀況,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本行政區域內容易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嚴格檢查。

擴充套件資料:

基本原則

1.「以人為本」的原則

要求在生產過程中,必須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在生產與安全的關係中,一切以安全為重,安全必須排在第一位。必須預先分析危險源,**和評價危險、有害因素,掌握危險出現的規律和變化,採取相應的預防措施,將危險和安全隱患消滅的萌芽狀態,

2. 「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安全生產的重要性要求主管者也必須是責任人,要全面履行安全生產責任。

3. 「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指工程專案各級領導和全體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必須堅持在抓生產的同時抓好安全工作。他實現了安全與生產的統一,生產和安全是一個有機的整體,兩者不能分割更不能對立起來應將安全寓於生產之中。

4.「安全具有否決權」的原則

指安全生產工作是衡量工程專案管理的一項基本內容,它要求對各項指標考核,評優創先時首先必須考慮安全指標的完成情況。安全指標沒有實現,即使其他指標順利完成,仍無法實現專案的最優化,安全具有一票否決的作用。

5.「三同時」原則

基本建設專案中的職業安全、衛生技術和環境保護等措施和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法律制度的簡稱。

6.「四不放過」原則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當事人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沒有制訂切實可行的預防措施不放過。「四不放過」原則的支援依據是《***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令第302號)

7.「三個同步」原則

安全生產與經濟建設、深化改革、技術改造同步規劃、同步發展、同步實施。

8.「五同時」原則

企業的生產組織及領導者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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