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買的房子本來應該今年5月份交工但是沒按期完工。這兩天交工了,讓我去拿鑰匙什麼的就通知讓我交物業

時間 2022-01-20 01:25:02

1樓:專業小術士

1、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交房約定,如果開發商延期交房,必須按照購房合同的違約金比例繳納給業主違約金!另外,物業公司一般都是商品房預售環節就已經通過招投標進入小區,但是在交房之前的物業費應該由開發商負責繳納,另外根據各地方法律法規不同,我們這是小區的基本配套設施裝置以及綠化等配套方面沒有完成的,由開發商負責繳納物業費!

2、同意1樓的觀點,建議樓主在交房的時候可以拒絕接受,並蒐集相關的證據,以備通過法律途徑進行解決!

3、結論:物業公司在交房之日收取物業費,從相關法律法規來看,完全符合規定,只要業主交房,物業公司就開始向業主收取物業費。但是樓主反映的這些問題最終都是因為開發商的工程延誤造成了業主很多不必要的損失,加上現在的開發商非常強硬,因此走法律途徑是最好的解決辦法,當然你們當地的主管部門也可以去投訴一下,但是不要報太大希望,走法律是無奈之舉!

2樓:匿名使用者

1、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有詳細約定收樓標準的,如果約定的內容沒有達到,你可以拒絕收樓呀。並找開房間協商處理,但是記好一定要留好相關證據,以備以後萬一需要通過法律途徑處理。2、不管是因為誰的原因,物業管理確實對房屋進行了必要的管理,按照《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開始計收管理費符合規定。

當然因為綠化等未完工,所以管理費中綠化養護保養就部分可以不計收。這些還是需要跟開發商溝通,一般情況下開發商如果因為自身原因導致業主不能按時收樓,都會代交延期這幾個月的物業費的。

3樓:賭王

如果小區綠化未完工就先檢視自己的購房時所提到的交房標準,如交房標準沒有明確就只能再檢視物業的收費檔案是否是正式的?如只是試行檔案就應該下浮百分之三十收取。

4樓:龍大炮隊

只要還沒辦理收樓手續,就不用交管理費。

如果房子還沒有去拿鑰匙,但是已經交工了,物業費是從什麼時間開始收取的?

5樓:匿名使用者

不入住,不裝修方可申請空置房,物業管理費按50%收取,根據2023年11月1日出臺的《物業管理收費實施辦法》空置房按70%進行收取,逾期不交者按3%進行收取滯納金!

6樓:匿名使用者

對啊 都要交的 你要十年不拿鑰匙還十年不交物業費了 物業費的收取是按給你發的入住通知書的時間開始收取 你5月1日去拿鑰匙當然要交啊 你不住物業還是要日程執行啊 綠化 美化 衛生 保安 公共設施的保養維護 你2年不住 可以像樓上說的 空置房協議 按70%收取 上物業去籤 他們會給你確定水電的底數 最少3個月已籤 前提是不產生水電 因為這樣才能證明你房子沒人住

7樓:匿名使用者

1、一般來說,開發商按時交房之日起,就應該繳納物業費給物業公司。物業公司在交房之日收取物業費,從相關法律法規來看,完全符合規定,只要業主交房,物業公司就開始向業主收取物業費。

2、如果房屋空置的話,仍是需要繳納物業費的,這也符合國家規定。

3、你這種情況,可以跟物業公司進行協商,房屋空置或者在裝修的話,可以協調打折。

8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 物業費都是從交鑰匙的時候開始的,他們這樣 你可以找一下工商。

新房未拿鑰匙需要交取暖費嗎?有什麼依據?

9樓:蓋辜苟

沒拿到鑰匙不叫取暖費的,好像是領了鑰匙就得交,鑰匙不領鑰匙的話就不用交,領鑰匙之後才算第一年入住。

取暖費不應該有物業收取,國家已經規定取暖費由業主自行到指定地點辦理,一般提前一個月告知供熱公司是否交取暖費。

物業公司沒有權利收取,還有就是都沒有住,所以不交取暖費。記住,不管物業索要任何費用,都要先看國家檔案,然後索要發票,收據都不行,必須有正規的公章。

10樓:淡聊祭

沒拿到鑰匙不用交取暖費的,領了鑰匙之後就要交,鑰匙不領鑰匙的話就不用交,因為領鑰匙之後才算第一年入住。

取暖費不是由物業收取的,國家已經規定取暖費由業主自行到指定地點辦理,一般提前一個月告知供熱公司是否交取暖費,物業公司沒有權利收取

11樓:情感新港灣老師

其實我覺得像這種情況的話,你可以拒絕交費的,因為這種情況是不正常的一種表現。

12樓:蔚藍天空

沒拿鑰匙是不用交取暖費,領了鑰匙之後就要交,要是不領的話,就不用交,應該入住,第一年取暖費是物業代收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我認為分情況,國家要求2023年以後供熱首年不能停暖,因為要測試管路有沒有問題,相應首年暖氣費需要算到開發成本內,不應該客戶承擔,但是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一直到以後都要客戶承擔,除非是因為開發商自身問題無法交房給你,可以另做協商。另外現在供熱辦停之後都是不收取任何費用,你自己辦停就好了,沒有費用還怎麼收你的,首年不能辦停,已經**的房子開發商也無權給你辦停,因為需要籤如果辦停導致管道損壞住戶自己承擔責任書

14樓:

應該在你買房合同之日開始算。

15樓:匿名使用者

我去年5月份辦理貸款買的房子,拿鑰匙時要交600元,400元電費,200元水費,還有100房屋裝修是的垃圾費。取暖費不應該有物業收取,級的國家已經規定取暖費由業主自行到指定地點辦理,一般提前一個月告知供熱公司是否交取暖費。物業公司沒有權利收取,還有就是我都沒有住,我為什麼不叫取暖費,所以不叫的取暖費不合法。

記住,不管物業向你索要任何費用,你都要先看國家檔案,然後索要發票,收據都不行,必須有正規的公章,這樣他們就不敢多收費,亂收費。我們無也沒有達標,今年全區不交物業費,你們小區肯定有qq群,有電腦加上,大家有問題共同討論,我是大連的。人心齊,泰山移。

新房一直沒領鑰匙,要交物業費嗎

16樓:金果

以業主到小區的物業管理處辦理入住手續,且業主取得了新房的鑰匙作為業主的入住的開始,那麼此時業主應該開始繳納物業管理費。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四十一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已竣工但尚未**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17樓:搜狐焦點

要分兩種情況看是否需要交物業費:

第一種情況,開發商延期交付房屋,沒有以任何形式向所有業主發入住通知,這種情況是不需要繳納物業管理費,所謂物業費其實是業主在實際享受物業服務的同時,應向物業服務公司繳納的服務費用;

第二種情況,開發商通知業主辦理入住通知,自業主接到入住通知辦理之日起,物業費開始計收,也就是說如果您接到了入住通知而因為個人原因遲遲不去辦理入住手續,即使你沒有辦交房也沒有領鑰匙、房屋空置,物業費也是正常記取的。

18樓:居理買房網

一、物業管理費在房屋實際交付後由業主買受人交納,一般是以購房者實際收房之次月開始繳納。

二、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三、物業在未實際交付給買受人佔有之前的物業服務費應由房產開發商交納,實際交付後應由業主買受人交納。一般實踐中,物業服務費是以月為單位交納的,實際操作中一般是以購房者實際收房之次月開始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

四、業主從開發商處接收房屋時起,業主就對房屋有實際佔有、使用的權利,並享受物業服務企業的物業管理服務,至於業主由於某種原因未實際居住,不影響物業公司收取物業服務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

19樓:看看**文學網

12月交房現在開發商要在10月交房.我沒去收房那要不要交物業費

20樓:個人行家

開發商按期交房,沒有合法、合理的原因,就視同開發商交房成功,業主即使不領取鑰匙,也開始計算物業費等費用。

《物權法》規定,業主有承擔公共區域、公共裝置設施養護維修等費用(即物業管理費)的義務,且不可以未享受居住權利(不領鑰匙、不辦理入住手續)為理由而拒絕履行繳費義務。

所以,以不領取鑰匙來逃避物業費是不可取的。

21樓:精彩百曉生

1、一般來說,開發商按時交房之日起,就應該繳納物業費給物業公司。物業公司在交房之日收取物業費,從相關法律法規來看,完全符合規定,只要業主交房,物業公司就開始向業主收取物業費。

2、如果房屋空置的話,仍是需要繳納物業費的,這也符合國家規定。

3、業主這種情況,可以跟物業公司進行協商,房屋空置或者在裝修的話,可以協調打折。

22樓:

要交的。而且不管你拿到沒拿到房產證,都要交。我確定,因為半個月前我才去房管局辦理房子的事。

23樓:匿名使用者

要的!交房的時候。。物業會給你一本業主什麼管理守則上邊就規定寫著。。自通知交房當月起,物業費就開始收取~~~~

房子遲早都是收。。。你還是早點去收了吧!而且現在裝潢是淡季。。。買材料什麼都不貴!!

24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房產證拿到手就應該交吧..

買了房子拿鑰匙時,要交那些錢?

25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不交費、不簽字、先驗房:發現問題後更不能交費、簽字。

應先修房,同時取證、為日後必要時舉證(即通過錄音機、攝像機或照相機調好日期記錄證據)奠定基礎,特別儲存好自己留存、交房代表簽字的驗房問題備案單。

核查房屋總面積:超出或減少百分之三以內的情況很普遍(多退少補,吃虧的是業主);套內面積不變、公攤面積增加的情況更多(實得面積減少,吃虧的還是業主)房屋完好。

交接鑰匙後籤業主公約、前期物業管理合同時,看好條款,不能放棄自己的權利。

交合理費用(物業管理費[應有市物價局批文]等)

暫可不交的費用:公共維修**,契稅:1.5%+80元、待房產大證批准後辦個人房產證時繳納。

從物業處拿鑰匙,分別應該有樓層鑰匙、進戶門鑰匙、信箱鑰匙、水錶、電錶(若有遠端抄表另)等幾把。接著就可以同物業人員一起去房子裡了。(記得拿那些工具哦)

擴充套件資料:

交房指的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開發商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期限內將符合約定交付條件的住宅交付於買受人的行為.

交房是開發商向業主履行交付的義務,他委託物業向業主交付,也是可以的,但實際上物業應該提供委託書。

否則,是應該由開發商自己履行該交付義務的。而且該委託本身的爭議與業主無關。

開發商才是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相對方。

通常房地產開發企業交付預售住宅商品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法定條件-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向購房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2>約定條件-達到預售合同約定的其它交付條件。

而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又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二)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的進場試驗報告;

(四)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檔案;

(五)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另《消防法》規定: 建築工程竣工時,經消防驗收合格,方可投人使用。

建築工程竣工時,建設單位應當向公安消防機構提出消防驗收申請,設有建築自動消防設施的建築工程,還應當同時提交建築消防設施技術測試報告,並組織消防驗收。

消防驗收不合格的,施工單位不得交工,建築物的所有者不得接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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