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抄寰
福利分房制度是我國計劃經濟體制下對享有福利分房待遇資格的職工分配住房的一種政策。分配製度產生的結果是享有公有住房條件的公民獲得了國家或集體所有的住房的使用權。因此,有人認為,公有住房低房租的基本屬性實際上帶有分配國家財產的性質。
司法實踐中,使用人死亡後公有住房能否作為遺產繼承引起了較大的爭議。
大連中院在2023年12月5日出臺了《當前民事審判(一庭)中一些具體問題的理解和認識》第49條關於使用權房屋(公房)是否可以繼承做了如下規定,「雖然目前狀態下,公有住房的使用權可以進市交易,可以用價值來衡量公有住房的價值,但是,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公有住房使用權不具有遺產的法律特徵,也與目前國家對公有住房的管理制度相悖,因此,公有住房使用權不能繼承。」
遼寧省高階人民法院在2023年4月2日召開的全省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上曾將此問題提出討論,「房產局直管公房和單位自管公房的承租使用權,屬具有財產性質的用益物權,平等主體的當事人之間因公房承租使用權的轉讓、承繼、交還、出租、侵權及共同居住人的居住使用等發生的糾紛,屬民事爭議,應當按民事案件立案處理。」但其在正式下發執行的《全省法院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沒有對此做出明確的規定。會議紀要僅表述如下,「平等民事主體之間因公有住房承租使用權的轉讓、交換、出租、侵權及居住使用等問題發生的糾紛,屬民事爭議,應按民事案件審理。
公有住房所有權單位與公有住房承租使用權人、本單位職工或職工家屬之間因公有住房承租使用權的分配、收回、發證、房改等問題發生的糾紛,不屬於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爭議,不應按民事案件審理。審理公有住房承租使用權糾紛案件,應當站在維護人民群眾基本生活條件的角度,依法保護公有住房承租使用權人、共同居住人的居住使用權。應當按照誠實信用、等價有償的民法原則,維護交易、流轉秩序。」
2樓:練清輝啟
你爸爸的養父沒有繼承人的資格,沒有繼承你父親的公房,可以和他這樣解釋,如果他和你奶奶離婚後仍然一個人的話就有繼承的權利,但結婚後就沒有這個權利了~
但不知道,你所說的他找了個老伴,有沒有辦結婚證呢!
如果辦了就沒有,否則還是有繼承的權利,也就有和你、你奶奶共同繼承該公房的權利!
3樓:法律幫忙快線
你說的住房證應屬於單位的內部證件,房子是沒有100%產權的,因此你無法過戶,如果你不是該單位的職工,經單位同意只可以承租居住,無權處置該房產。
4樓:湖北律師王靜
公房是單位的福利房,所以只有居住權沒有所有權,因此你無權繼承無權過戶。
5樓:匿名使用者
你有這個繼續租賃權,也就是說可以將住房證上的權利人名字寫成你的。一點工本費而已
6樓:中顧法律網法規
拿死亡證明去房產局過戶
公房繼承問題
7樓:
公房不能繼承。
根據《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繼承糾紛案件若干疑難問題的解答》第5條的規定,當事人請求繼承被繼承人生前的公房承租權,人民法院應告知當事人向公房所有權所在的行政機關或單位申請辦理公房承租人變更手續,當事人堅持繼承請求的,人民法院裁定駁回起訴。
該條規定的原因如下:要求繼承公房承租權實際就是變更公房承租人的問題,由於承租人主體資格的審查和認定問題,屬於公房管理單位的職權,法院不應越權代行,不宜在析產繼承中一併解決。
因此,對於當事人請求繼承被繼承人生前的公房承租權的,法院不予支援或不予處理,告知當事人向相關行政機關或產權單位申請辦理公房承租人變更手續。
8樓:房產蔣店長
公有住房承租權能否繼承的問題
第一,從權利屬性來看,公有住房承租權有明顯的物權特徵,是與用益物權相似,承租人作為權利人有權更完整地行使其權利並受到法律保護,這些法律行為包括轉租、轉讓,當然也應當包括繼承。
第二,從權利取得方式來看,公有住房承租權是基於單位職工工作貢獻大小、家庭人口及其他住房等情況產生的,不僅是賦予個人的價值回饋,更體現為個人和家庭的權益,因此從這種途徑取得的公有住房承租權應當可作為「遺產」在家庭和親緣關係間進行繼承。當然,由於分配取得的公有住房仍然屬於社會公共資源,在繼承方式上應當有別於其他私人財產。
第三,從公有住房管理模式的發展程序看,住房制度改革使公有住房承租權取得方式發生了質的變化。一是允許公有住房承租權通過有償交換的方式,實現其交換價值。二是公有住房的承租權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購買。
這即認可了公有住房承租權可以作為一項財產權利。因此,隨著市場發展及住房制度的改革,公有住房承租權的性質已經發生了轉變,從計劃經濟時期簡單的福利待遇載體,轉變為市場經濟條件下,具備商品交換的標的物,其財產性得到了充分的肯定。三是公有住房承租權在拆遷過程中可獲得補償。
公有住房拆遷時,其承租人是符合補償標準的。這也承認了公房承租權具體財產性,而可繼承是財產性的重要表現。
9樓:法律名家講堂
曹姥爺說法:宅基地、公房、房改房如何繼承
10樓:雪柔
我是女兒可以繼承我爸爸的公房嗎?我爸爸19年5月已經去世了,留下一處公房,現在他侄子說我爸生前有遺囑說把這公房給他
11樓:
公房要徵收了,戶口不在公房裡是不是可以同樣分到拆遷款。
12樓:京城李律師
法律上公房是不被認為是遺產,所以公房承租人死亡前私下寫的遺囑沒有法律效力。公房依法只可由共同居住人繼續承租。不能作為遺產繼承。
13樓:中我愛國
你好,依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公房不能作為遺產被繼承,因此以確定公房繼承為內容的遺囑無效,如果你是公房承租人的共同居住人,則可以在公房承租人死後,去產權單位辦理變更登記,繼續承租該房屋。
希望對你有幫助!
【北京傳承專家團隊】
14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效力,因為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
公房如何繼承問題
15樓:匿名使用者
未購買並辦理產權證的公房其所有權屬於國家或集體,不是死者的個人遺產。因此,公房不能作為遺產繼承。
所謂繼承,是指公民死亡後,繼承人依據《繼承法》規定,對死者財產權利和義務的承受。其中第三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公民的房屋,但這裡的房屋,是指所有權歸死者所有的私房,包括產權房和以標準價購買並已辦理產權證的公房(俗稱房改房)。
相關知識延伸
什麼是公房?
公房又稱為公有房屋,一般是指國家所有的房屋。公有住房的使用權人所持有的《公有住房租賃證》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房票,是房屋產權人與承租人之間就該房屋的使用權所達成權利和義務關係的協議。自2023年《關於開展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權交易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出臺以來,使用權房交易逐漸活躍。
儘管該項業務仍面臨很多問題,但在《通知》的指導下,這一交易市場的混亂狀況開始得到好轉。然而隨著試點工作日的結束,有關《通知》的後續政策卻遲遲未出臺。
公房也稱使用權房。使用權房買賣,本質上是承租人依法有償轉讓租賃權,因此不同於產權房,只要產權明晰,通過房產交易中心就可以進行權益轉移。使用權房的產權屬國家所有,所以必須經過國家委託經營管理的房地產管理部門稽核,符合條件的才能批准轉讓。
因此,這個稽核報批的過程主要集中在房管部門。為此,欲購買者必須對此類房屋的租賃權轉讓程式、條件、要求等注意事項瞭解清楚後,才能進行實質性的操作。
所以在承租人死亡之後,原有的房屋租賃關係自然消滅,承租人的使用權因其死亡而不復存在,但是作為承租人的家庭成員有優先承租該公房的權利,這種權利絕不是由於繼承而來,而是在原承租基礎上,重新建立的租賃關係。根據相關規定可以看出,房屋承租人,在死亡之後該租賃合同自然消滅,但作為共同居住的人有優先承租權。因此,死者的親屬如果要繼續使用該房屋,則需與房管局或出租人協商一致,變更承租人,才能繼續居住使用。
對房管局按成本價**給承租人的住房,在被繼承人死亡後繼承人有權按遺囑繼承或者法定繼承來繼承該房產。
16樓:李建成律師
公房無權繼承,但可以在 承租期內繼續承租。具體細節 到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公房如何繼承? 20
17樓:上海領秀律所
1、對於公有住房來說,由於被繼承人生前所擁有的只是對房屋的使用權利,而房屋的所有權人不歸被繼承人所有,所以一般情況下繼承人不能對被繼承人的這一公房主張繼承,而只能根據相關規定申請變更承租人。
2、公房承租人的變更
根據北京市相關規定,申請變更為公房承租人的須滿足以下基本條件:原承租人死亡或外遷;與原承租人為同一戶籍;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員;與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沒有其他住房。另外,滿足條件的當事人還須寫出書面申請,經出租人同意並辦理變更登記後方能成為合法的公房承租人。
3、拆遷補償款歸變更後的承租人。
18樓:鄧煜翁若山
你說的住房證應屬於單位的內部證件,房子是沒有100%產權的,因此你無法過戶,如果你不是該單位的職工,經單位同意只可以承租居住,無權處置該房產。
19樓:出榮罕佳思
拿死亡證明去房產局過戶
請問公房有繼承權嗎?
20樓:汽車影老師
公房不能繼承。
根據《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繼承糾紛案件若干疑難問題的解答》第5條的規定,當事人請求繼承被繼承人生前的公房承租權,人民法院應告知當事人向公房所有權所在的行政機關或單位申請辦理公房承租人變更手續,當事人堅持繼承請求的,人民法院裁定駁回起訴。
該條規定的原因如下:要求繼承公房承租權實際就是變更公房承租人的問題,由於承租人主體資格的審查和認定問題,屬於公房管理單位的職權,法院不應越權代行,不宜在析產繼承中一併解決。
因此,對於當事人請求繼承被繼承人生前的公房承租權的,法院不予支援或不予處理,告知當事人向相關行政機關或產權單位申請辦理公房承租人變更手續。
21樓:北京姜德福律師
公房的繼承不是通常意義的繼承,因為從法律上只有私產才有權利繼承,公房不能繼承,但對於公房,可以根據承租房管理辦法,有近親屬繼續承租公房,但具體哪些人可以有權利承租,需要根據是否是近親屬,是否共同居住,戶口是否在承租房內,是否照顧原承租人等綜合條件有房管局決定。
22樓:lily夢飛揚
公房不能繼承所有權,只能繼承租賃權。這話自是明瞭,只是,因為對於公房,擁有的只是居住權,而不是所有權,其權利受到了限制,新出臺的《物權法》並沒有將居住權列入物權的種類,想必這也是其中的道理。可以查閱相關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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