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在外地很多年了,可以回戶口所在地訴訟離婚嗎

時間 2022-01-22 18:20:05

1樓:黑夜明燈

在外地很多年,你們有固定住處和工作的話,只能在經常居住地起訴,戶籍所在地其實你們兩人都不在,所以法院審理會很麻煩,你如果想離婚,就選現在居住地的基層法院起訴。

2樓:土狼阿德鐵軍

無論夫妻雙方身在何處,原則上訴訟離婚的必須到其中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申請

3樓:管東平大律師

經常居住地和戶口所在地都是可以的

4樓:深圳大方律師團

1.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直接回去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即可;

2.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在外地多年且有居住證滿一年以上,可以在當地起訴離婚,反之,要到對方戶口所在地的法院起訴離婚。

5樓:深圳張勇律師

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後,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或任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如果是訴訟離婚,一方可以單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非戶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

《婚姻法》第32條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第一次起訴離婚,若起訴方沒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如: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賭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等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不會判決離婚,起訴方只能在一審判決生效後6個月之後再起訴,第二次起訴一般會判決離婚。

6樓:正氣長春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據此,夫妻雙方在外地很多年了,是不能回戶籍所在地訴訟離婚的,應在經常居住地法院,也就是現在居住地法院起訴離婚。

在外地工作一年了,可以在當地法院起訴離婚嗎?還是必須要回戶籍所在地?

7樓:華律網

當今社會,人口流動性是相當大的,如果雙方感情破裂需要起訴離婚,是否是必須在戶口所在地呢?該問題是要分類討論的。第一種情況是最普通的情況,雙方均沒有被限制人身自由,且沒有證據證明一方離開達一年以上,此時想要離婚一方應當向被告戶籍所在地或被告經常住所地基層法院提起訴訟。

此處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在某一地連續居住達一年以上,則認為該地是該人的經常住所地。第二種情況是可以在原告的戶口所在地或經常居所地起訴的情形:一方離開住所地達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訴離婚的;一方被監禁或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另一方起訴離婚的。

除此之外,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或者被監禁的,也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非軍人對非文職軍人提起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8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因為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起訴一般是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即原告必須到被告戶籍所在地的基層法院起訴,所以不管原告在外地工作多久,都不可以在當地起訴或者回戶籍所在地法院起訴,除非原告被告的戶籍是在同一個地方。

9樓:蔡志金律師

回答提問

您好回答

您如果確定是要起訴離婚的話,是需要是去對方那邊進行起訴的。

因為離婚案件一般情況下由婚姻登記地或是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若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經連續居住滿一年以上的地方。

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提問外地不能調節離婚,只能起訴離婚是吧!

回答沒有調解離婚,您說的應該是協議離婚

提問協議離婚兩個人可以在外地辦理嗎?需要冷靜期嗎?我們都在外地打工,而且是同一個城市,可以在這個城市辦理嗎?

回答男女雙方自願離婚,並對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達成協議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離婚登記。申請時,應持居民身份或戶籍證明和《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查明情況屬實,准予登記,發給《離婚證》,收回《結婚證》。

冷靜期需要的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提問就是雙方在共同打工的地方不能離婚是吧!

回答不是哦,是需要你們長期居住資訊才可以的

提問長期居住資訊需要什麼?

回答例如居住證,您得有這個才能在長期居住地辦理離婚,也就是您說的外地

需要你去外來人口登記處或者居委會根據要求辦理

如果沒有其他問題,我這邊關閉對話方塊了,希望滿意我的回答哦。

如果沒有其他問題,我這邊關閉對話方塊了,希望滿意我的回答哦。

提問外地需要冷靜期嗎?

回答需要的

訴訟的話是不需要冷靜期的哦

更多18條

10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在當地起訴的。

《民訴法》解釋

第十二條 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不在於你在**工作和生活,而在於被告在何處居住,如果被告連續在某地連續居住滿一年以上可以向該地起訴。也可在被告戶籍地起訴。當你在法院起訴時,法院立案庭會審查的。

女方戶口在外地;可以在當地起訴離婚嗎?

12樓:華律網

一、 民事案件確定管轄法院的一般原則《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經常居住地時,則經常居住地的法院優先於住所地的法院管轄。

二、法律關於離婚案件管轄法院的特殊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之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二條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1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起訴離婚在女方居住地法院可以,起訴離婚一般是在被告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但是根據民訴法司法解釋第十二條,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14樓:有舍有得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訴訟是要到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訴的。

所以男方起訴離婚是要到女方戶籍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夫妻雙方都在外地,都不在戶口所在地,可以在外地辦理離婚嗎?

15樓:華律網

當今社會,人口流動性是相當大的,如果雙方感情破裂需要起訴離婚,是否是必須在戶口所在地呢?該問題是要分類討論的。第一種情況是最普通的情況,雙方均沒有被限制人身自由,且沒有證據證明一方離開達一年以上,此時想要離婚一方應當向被告戶籍所在地或被告經常住所地基層法院提起訴訟。

此處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在某一地連續居住達一年以上,則認為該地是該人的經常住所地。第二種情況是可以在原告的戶口所在地或經常居所地起訴的情形:一方離開住所地達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訴離婚的;一方被監禁或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另一方起訴離婚的。

除此之外,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或者被監禁的,也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非軍人對非文職軍人提起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16樓:奇農嘉嘉普

協議離婚,領取離婚證,必須在夫妻一方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申請辦理,異地,不可以辦理。

但是,訴訟離婚,原告可以在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或被告戶籍地區法院起訴離婚。

17樓:_q加

很多我們以為一輩子都不會忘記的事情,就在我們念念不忘的日子裡,被我們遺忘了。我曾經和很多人一樣為了挽回用過很多方法,但是效果不好,原因是無法對症下藥,所以很多人可以幸福,我想一定有方法和手段,所以學習前輩的成功經驗很重要,樓主可以花點時間瞭解,會讓你收穫很多,提升能量。

18樓:民生為本

不可以。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19樓:朱聖朋

我們都在外地。我們是二婚,可以在外地起訴離婚嗎?

非本地戶口可以在異地辦理離婚嗎?

20樓:匿名使用者

辦協議離婚,只能到男女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去辦,不能異地辦。但如果是到法院離婚,2人都離開戶口地,被告在你說的異地居住超過一年的,可以在異地法院辦離婚。其他情況不能異地辦理。

異地離婚起訴方式

離婚有兩種情況,一是協議離婚,二是訴訟離婚。

1、協議離婚,是雙方自願離婚,並對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達成協議的,當事人雙方可到原結婚登記機關或一方戶口所在地登記離婚;

2、訴訟離婚,是指夫妻一方在外地,其中一方又不願意離婚,或願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財產處理等方面未達成協議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有關規定,可區分不同情況向有權管轄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以下則是關於異地離婚的管轄權確認的相關規定。

擴充套件資料:

(一)協議離婚手續

異地離婚手續怎麼辦?若協議離婚必須回戶口所在地,離婚登記是要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登記;

當事人申請離婚登記時,應當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供下列證件和證明:

1、雙方戶口證明;

2、雙方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結婚證或者夫妻關係證明書;

5、當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張;

6、離婚協議書。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協議內容應有利於保護婦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離婚申請進行審查,對符合離婚條件的在一個月內發給離婚證,並登出結婚證,當事人取得離婚證,即解除夫妻關係。如果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訴訟離婚手續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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