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下一審法院判決我勝訴,但是他以過了訴訟時效請求上訴 我還

時間 2022-02-01 19:08:46

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2023年8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50次會議通過 2023年8月21日 法釋[2008]11號釋出)

第四條規定:當事人在一審期間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在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其基於新的證據能夠證明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情形除外。

第二十三條規定:本規定施行後,案件尚在一審或二審階段的,適用本規定。。

因此,只要對方提供不出新的證據證明你的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你仍可勝訴。

2樓:制己制理

那問題的關鍵就是究竟有沒有過訴訟時效了,既然一審法院認為沒有經過時效,那麼你勝訴的機率就是很大的。

3樓:考拉我愛你

跟他在法院上承認沒有太大關係。如果你真的超過訴訟時效的話,二審法院有可能撤銷原判。因為過了訴訟時效,你就喪失了勝訴權。

4樓:

1、如果一審的時候,對方就訴訟時效提出抗辯,而一審審查後認定沒有過訴訟時效。二審維持的可能較大。

2、如果一審的時候,對方沒有就訴訟時效問題提出抗辯,即便確實過了訴訟時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 當事人在一審期間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在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其基於新的證據能夠證明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情形除外。對方的理由被支援的可能性也不大。

總之,放心吧,你勝訴機率很大。

民事訴訟一審被告缺席答辯 一審法官按缺席審判,我勝訴,但是被告擔保人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提出上訴二審

5樓:誠心為您諮詢

由於一審被告沒有答辯,無論是否超過擔保時效,法院均不審查,依法判決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是正確的。

擔保人在二審提出超過擔保訴訟時效的抗辯,法院不會支援的。因為最高法院規定的很明確,只要一審時沒有提出超過訴訟時效,二審提出是不能支援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 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不應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釋明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進行裁判。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 當事人在一審期間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在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其基於新的證據能夠證明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情形除外。

當事人未按照前款規定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申請再審或者提出再審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訴訟時效已過,是否喪失勝訴權

6樓:暮然說

就是說可以向法院起訴,法院會受理,但如果被告提出訴訟請求已經超過訴訟時效,法院經審查屬實,會駁回訴訟請求。通俗的說,就是打不贏官司。

超過訴訟時效期間,權利人喪失勝訴權,即使向人民法院起訴,法院也不再保護其權利,是指在法律上沒有了請求法院裁判保護該權利的權利,這是一種程式上的權利,但從該法律關係構成上分析,當事人仍有實體權利,即有接受該權利履行的權利,該實體權利並沒有喪失。

如果超過訴訟時效期間法院判你勝訴,對方當事人可以不給付義務,但如果對方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仍有權利接受,且對方當事人事後不能以已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為由請求法院返還。

7樓:潛龍一現驚天下

沒有喪失勝訴權。

受前蘇聯法學的影響,我國法院過去是對訴訟時效主動援引並作為判決基礎的。之前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3條的規定即是典型:「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受理後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然而,近些年來,我國在借鑑國外先進立法和司法經驗的基礎上,逐漸摒棄「糾問式」的審判方式,取而代之以「訴辯式」審判方式,充分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由此引起了理論界和司法實務界對原來司法解釋關於法官主動適用訴訟時效規定的質疑,並在近幾年形成了共識,認為應當擯棄以前的法官主動援引訴訟時效的做法,不主動援引訴訟時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則對此做出了改變,規定: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不應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釋明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進行裁判。當事人在一審期間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在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其基於新的證據能夠證明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情形除外。

很大程度上改變了過去的做法

結論是喪失勝訴權是過去的司法解釋和司法實踐,現在則完全可能勝訴,並不喪失勝訴權。

8樓:lawyer張紅路

因為債務已過訴訟時效,需要由被告主張,法官才會採納的。如果被告沒有主張訴訟時效的抗辯,法官不能自主去認定。

而且,過了訴訟時效,如果債務人自願償還的,也屬於合法的清償。債權人有權接受。

民事案件,一審判決我勝訴,對方上訴,但對方沒有交訴訟費,對方是不是在拖延時間,我該怎麼辦呢!像這樣

9樓:不想上夜班了

聽到那些說耐心的,心裡真不爽,拿自己的血汗錢要這樣等,真的是天理何在,法律真的是給窮人定的嗎?是不是真的要殺人才能解決事情?

10樓:北京中聖暉

你好,耐心等待上訴結果,希望能幫助到你望採納

11樓:蛋殼

除非對方得到法院准予免交或緩交,否則未在規定時間內繳納上訴費的,應當認定為未上訴立案。

12樓:匿名使用者

1、對方可能是在故意拖延時間。

2、如果對方當事人提交上訴狀後未交納上訴費用的,作為當事人,可以要求法院限期對方交納上訴費用,如果對方未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內交納上訴費用的,即可由二審法院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原一審判決即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二十條 一審宣判時或者判決書、裁定書送達時,當事人口頭表示上訴的,人民法院應告知其必須在法定上訴期間內遞交上訴狀。未在法定上訴期間內遞交上訴狀的,視為未提起上訴。雖遞交上訴狀,但未在指定的期限內交納上訴費的,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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