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理想闌珊
說下自己的觀點吧。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象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因此,仲裁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有三種情形:
①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如勞動者向用人單位討要被拖欠的工資或者經濟補償。
②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如勞動者向勞動監察部門或者工會反映用人單位違法要求加班,請求保護休息權利;也可以是向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③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如勞動者向單位討要被拖欠的工資,用人單位答應支付。
這裡需要注意,認定時效是否中斷,需要由請求確認仲裁時效中斷的一方當事人提供有上述三種情形之一的證據。
你提到說,還有權益,想向a公司申請經濟補償金。這個「權益」是在之前提出過的麼?如果是提過而仲裁、法院沒有支援的話,不能再提出來了。
如果是全新的權益,那麼,因為個人從來沒有主張過,當然不能適用時效中斷的規定,也就是說,申請a公司的話,已經超過了時效。
關於b公司的,違法解除,是雙倍的賠償金,代通知金是在合法解除的前提下才有的補償,也就是說,雙倍賠償和代通知金是不可以同時主張的。
2樓:匿名使用者
賠償金是代通知金的二倍,是在代通知金基礎上的賠償 不能再申請代通知金了 再說仲裁時效也過了
最新的勞動法申請仲裁有效期是一年還是三年?
3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申請仲裁的時效是一年,也就是說你離職後一年內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說是你申請仲裁的訴求只能要求一年內的。而法院可以追溯兩年。
對於仲裁的時間是45天,也就是說,若你申請了勞動仲裁,從你被受理到拿到仲裁裁決書的時間是45天之內。
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5樓:匿名使用者
《按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申請仲裁的時效是一年。但不知道你所說「放棄」是什麼意思?
如果說現在再申請就過了時效。因為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也是一年之內。
6樓:倒數第一時間
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7樓:匿名使用者
仲裁委不支援,法院執行雙倍工資! 一個月都拿不到,超出時效 一第二十七條做參考: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
8樓:匿名使用者
一年,法律好多有效期的期限都為1年。
9樓:匿名使用者
仲裁時效是1年,討要拖欠工資的話是2年
申請勞動仲裁的期限是多久?
10樓:華律網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勞動仲裁受理後,應當自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規定計算:1、申請人需要補正材料的,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的時間從材料補正之日起計算;2、增加、變更仲裁申請的,仲裁期限從受理增加、變更仲裁申請之日起重新計算;3、仲裁申請和反申請合併處理的,仲裁期限從受理反申請之日起重新計算;4、案件移送管轄的,仲裁期限從接受移送之日起計算;5、中止審理期間不計入仲裁期限內;6、有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另行計算的其他情形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 【仲裁審理時限及先行裁決】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11樓:匿名使用者
1、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勞動關係結存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不受一年時效期限限制;
2、勞動仲裁案件的審理期限,自立案之日起45日內結束;案情複雜,經勞動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長15日;
3、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12樓:南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可以看到勞動仲裁的申請辦理是有時效限制的。但是需要重點注意的是關拖欠勞動報酬發生勞動爭議的,就不會受到時效的限制,這種時候建議多做準備往往可以諮詢相關專業律師幫忙處理。
13樓:無謂最可怕
最新的勞動仲裁法規定,申請仲裁的時效是一年,也就是說你離職後一年內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說是你申請仲裁的訴求只能要求一年內的。而法院可以追溯兩年。
對於仲裁的時間是45天,也就是說,若你申請了勞動仲裁,從你被受理到拿到仲裁裁決書的時間是45天之內。明白了嗎!
14樓:
有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1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仲裁期限為一年,從你合同到期之日起算.
16樓:匿名使用者
自你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一年內主張。解除勞動合同的,自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一年內主張。
17樓:小無賴小小
申請勞動仲裁的訴訟時效是一年,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開始計算。
申請勞動仲裁有時間限制嗎
18樓:
有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19樓:愛理說法
申請勞動仲裁的訴訟時效是一年,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開始計算。
20樓:想我所想隨性而為
最新的勞動仲裁法規定,申請仲裁的時效是一年,也就是說你離職後一年內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說是你申請仲裁的訴求只能要求一年內的。而法院可以追溯兩年。
對於仲裁的時間是45天,也就是說,若你申請了勞動仲裁,從你被受理到拿到仲裁裁決書的時間是45天之內。明白了嗎!
21樓:南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可以看到勞動仲裁的申請辦理是有時效限制的。但是需要重點注意的是關拖欠勞動報酬發生勞動爭議的,就不會受到時效的限制,這種時候建議多做準備往往可以諮詢相關專業律師幫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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