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麻煩各位幫幫忙!!急急急

時間 2022-02-02 00:50:02

1樓:貴陽傑律師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首先要有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這是所有賠償責任依據的開始。

其次,對於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損害,主要賠償範圍包括醫療費,住院費,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精神損害賠償等。建立的基礎是傷殘等級鑑定基礎之上。傷殘等級鑑定是由專門的鑑定機構鑑定。

第三,傷殘等級後確認後,依據當地的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以及受害人的年齡、戶籍來確認各項賠償責任。

第四,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可以聘請律師,律師費用也由將來的敗訴方承擔。祝福!

2樓:匿名使用者

老兄 這樣的事不稀奇 我也遇過 大致是這樣的 機動車方付對方所有的醫藥費 機動車負百分之二十的責任 還要接受交警隊的處罰 建議雙方私了(對方沒有大礙的情況下)這樣能省去交警隊的程式 總之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 從來沒有見過非機動車負全責的 他們就是交通法裡面說的道路弱勢群體 沒辦法 認了吧 下次注意 祝你好運

急急急!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3樓:

首先確定一下你爸的傷情,如果經過鑑定屬於重傷的話,如果交警能認定對方承擔主要責任以上並逃逸的,對方就涉嫌交警肇事罪了,注意條件:1、你爸構成重傷;2、對方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以上。

既然交警到場時當事人還未逃逸,交警沒有控制好人,交警有一定的過錯,你可以向交警討點說法;

交警說是五五開,這只是賠償問題上的說法,因為事故責任與賠償責任是不同的責任,交警事故責任是根據各方當事人的過錯大小及其對發生事故所起到的作用大小來確定事故責任的;賠償責任是根據我國民事侵權責任承擔原則來確定的,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交警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存在過錯並且機動車一方已採取緊急措施的,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也就是說,事故責任是實事求是根據過錯來確定的,無過錯就無責任,但賠償責任還有特別規定,即使機動車一方無過錯,也有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一般機動車一方無過錯的話,承擔10%的損失賠償責任;

另外,對方是電動三輪車,在各地一般通過鑑定能認定為機動車的,就不屬於非機動車了,對方就沒有賠償責任分擔上的優待情況存在了。

所以,你們應當向處理交警提出:一是對方是電動三輪車(估計是無牌無證的吧),在事實上屬於機動車,沒有所謂的賠償責任優待的情況;二是交警到場時你爸已構成受傷,對方當事人應當被交警控制,交警存在過錯;三是對方肇事逃逸,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即使不構成犯罪(也即你爸達不到重傷程度的),也應當被拘留十五日以下的;四是對方能認定為機動車的話,對方應當有交強險,未投保交險的,在保險理賠範圍內由電動三輪車主承擔責任。

考慮到對方已逃逸的事實,去交警隊鬧可能他們也找不到人了,你看看自己車輛有否投保有車上人員險、車損險等,叫交警給你開個認定書,自己承擔全部事故責任好了,因為找不到人了反正也沒有向人賠償了,除非交警隊承認錯誤賠付你一定的損失,但這在中國很難的,認了吧!

4樓:匿名使用者

在中國的和諧社會,對於你的事故表示同情。

同等責任是沒有異議的,除非你和交警大隊的關係不一般瞭解病情後走了 也不算逃逸,只能說離開。

關於現在處理,建議如下:

1、交警隊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

2、找到對方身份證及家庭住址後提供給法院;

3、由法院申請訴訟處理!

5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依據你的描述,對方確不構成刑事案件;刑事案件要求受害人死亡負全部或主要責任,重傷負全部或主要責任,且無證、無照等,因此你的情況不構成交通肇事罪,何況對方是非機動車;交通法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事故,由機動車承擔責任,非機動車有過錯的可以減輕機動車的責任,因此在責任的認定上,非機動車處於弱勢,承擔的責任要輕,但責任認定與賠償額的承擔不一樣,不知你說的五五開是指同等責任還是賠償額的分擔。

6樓:微法官

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五一出行必知的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知識

交通事故處理(急急急!!!!) 20

7樓:匿名使用者

一、交通事故責任的劃分,是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是以引起發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來劃分的,你說的「a車超車超過過去,將一同向行駛的摩托車相撞,又把摩托車擠到逆向行駛工程作業的工程車上,導致摩托車駕駛員死亡」,a車違章超車和工程車違章逆向作業、沒有明顯標誌都是導致本次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所以a車和逆向作業行駛的工程車應該共同承擔承擔事故發生的責任,即同等責任。摩托車沒有責任。

二、對於機械車司機的僱傭車主的關係,一般來說僱主承擔賠償責任。有重大過失的,司機和僱主一起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條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2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99次會議通過)

第九條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僱員追償。

前款所稱「從事僱傭活動」,是指從事僱主授權或者指示範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僱員的行為超出授權範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絡的,應當認定為「從事僱傭活動」。

三、同向行駛,根據你說的情況,責任應該劃分還是一樣的。另外,你說的機械車主與作業地方老闆的關係應該也是僱傭關係或者是大承包商和小承包商的關係,首先賠償是你機械車主和司機賠償,賠償以後你再要求地方承包商給你相應的賠償。

8樓:狄興

一、什麼是交通安全設施?

為維護交通秩序,確保交通安全,充分發揮道路交通的功能,依照規定在道路沿線設定的交通訊號燈、交通標誌和標線及交通隔離護欄等交通硬體的總稱。

二、損壞交通設施如何賠償和處罰?

肇事人損壞交通設施,應主動立即報警,除賠償恢復受損交通設施所需的全部費用外,依據《汕頭經濟特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七條,對肇事人處五百元或一千元罰款。損壞交通設施逃逸的,按規定重處。

三、什麼是道路交通標誌?

道路交通標誌是用圖形符號、顏色和文字向交通參與者傳遞特定資訊,用於管理交通的設施。

四、道路交通標誌如何分類?

道路交通標誌分為主標誌和輔助標誌兩大類。

主標誌又分為:

警告標誌、禁令標誌、指示標誌、指路標誌、旅遊區標誌和道路施工安全標誌。

五、什麼是警告標誌?

警告標誌是警告車輛和行人注意危險地點的標誌。其形狀為正等邊三角行,顏色為黃底、黑邊、黑圖案。

六、什麼是禁令標誌?

禁令標誌是禁止或限制車輛、行人交通行為的標誌。其形狀通常為圓形,個別為八角形或頂點向下的等邊三角行。其顏色通常為白底、紅圈、紅斜杆和黑圖案,"禁止車輛停放標誌"為藍底、紅圈、紅斜杆。

七、什麼是指示標誌?

指示標誌是指示車輛、行人行進的標誌。其形狀為圓形、正方形或長方形,顏色為藍底白圖案。

八、什麼是指路標誌?

指路標誌是傳遞道路方向、地點和距離資訊的標誌。其形狀,除地點識別標誌、里程碑、分合流標誌外,為長方形或正方形。其顏色,一般道路為藍底白圖案,高速公路為綠底白圖案。

九、什麼是輔助標誌?

輔助標誌是指緊靠主標誌下緣,起輔助說明作用的標誌。其形狀為長方形,顏色為白底、黑字、黑邊框。用於表示時間、車輛型別、警告和禁令的理由、區域或距離等主標誌無法完整表達的資訊。

十、對幾種新型、常用的交通標誌的解釋:

1. 禁止車輛停放標誌:

該標誌為圓形、藍底、紅圈、紅斜杆,表示禁止一切車輛停放。交叉雙斜杆為禁止車輛臨時或長時停放標誌。單斜杆為禁止車輛長時停放標誌,臨時停車(司機不得離開駕駛室)不受限制。

2. 停車讓行標誌:

該標誌為八角形,顏色為紅底白字,表示車輛必須在停止線以外停車瞭望,確認安全後,才准許通行。

3. 禁止機動車通行標誌:

該標誌為圓形、白底、紅圈、紅斜杆、黑色小汽車圖形,表示禁止一切機動車(含摩托車)通行。下緣附設有"二輪摩托車除外" 輔助標誌的,准許二輪摩托車通行。

十一、什麼是道路交通標線?

道路交通標線是由標劃於路面上的各種線條、箭頭、文字、立面標記、突起路標和輪廓標等構成的交通安全設施。其作用是管制和引導交通。可以與交通標誌配合使用,也可單獨使用。

交通標線按功能可分為三類:禁止標線、指示標線和警告標線。

十二、中心黃色雙實線的功能是什麼?

中心黃色雙實線表示嚴格禁止車輛跨線超車、壓線行駛和向左轉彎。也表示嚴格禁止車輛和行人橫穿。其作用相當於中心隔離護欄或中心分車綠帶。

十三、中心黃色虛實線的功能是什麼?

中心黃色虛實線表示實線一側禁止車輛跨線超車和向左轉彎,虛線一側准許車輛在確保安全情況下跨線超車和向左轉彎。

十四、中心黃色單實線的功能是什麼?

中心黃色單實線表示不準車輛跨線超車、壓線行駛或向左轉彎。

十五、道路邊緣黃色單實線的功能是什麼?

道路邊緣黃色單實線表示禁止一切車輛長時或臨時停放(含臨時停車上下客)。

十六、路面黃色網狀線的功能是什麼?

路面黃色網狀線表示嚴格禁止一切車輛長時或臨時停車,防止交通阻塞。當黃色網狀線前方有車輛停駛時,後車必須在黃色網狀線外等候,直到確認黃色網狀線前方有足夠空間停駛本車時,方可駛過黃色網狀線。

十七、對幾種新型、常用的交通標線的解釋:

1. 人行橫道線:

人行橫道線為一組白色平行粗實線(斑馬線),在交通訊號燈控制的路口,採用兩條白色平行粗實線劃出人行橫道線的範圍,表示准許行人橫穿車行道。

行人橫穿車行道時必須行走在人行橫道線內,設定有人行橫道訊號燈的,還必須按訊號燈指示通行。

2. 人行橫道線預告標示:

設定在人行橫道線前適當位置的白色菱形圖案,用於提示前方接近人行橫道,機動車行駛時須注意行人橫穿道路。

3. 禁止掉頭標記:

設定在禁止掉頭路口前適當位置的,由一個掉頭箭頭和一個叉形圖案組成的黃色圖案,表示禁止車輛掉頭。

4. 導流線:

導流線的形式主要為一個或幾個根據路口地形設定的白色v形線或斜紋線區域,表示車輛必須按規定的路線行駛,不得壓線或越線行駛。

主要用於過寬、不規則或行駛條件比較複雜的交叉路口,立體交叉的匝道口或其他特殊地點。

5. 中心圈:

設定在交叉路口中心的白色圓形或菱形區域,用於區分車輛大、小轉彎,及對車輛左轉彎的指示,車輛不得壓線行駛。機動車向左轉彎時,必須緊靠中心圈小轉彎。

6. 減速標線:

設定在收費站廣場、出口匝道或其他要求車輛減速路段的白色虛線,其形式有單虛線、雙虛線和三虛線,垂直於行車方向設定。用於警告前方應減速慢行。

7. 的士臨時停靠點白色框線:

設定在的士臨時停靠點路面上,只准的士臨時停車上下客,其他車輛不準停靠。的士停靠時,必須遵守線內停車、即停即下、即上即走,不得佔位待客。

8. 公共汽車停靠站白色框線:

設定在公共汽車站路面上,只准許市內公共汽車臨時停車上下客,其他車輛不準停靠。公共汽車停靠時,必須按位停放在框線內,依次上下客,不得越線。

交通事故責任怎麼認定,交通事故責任怎麼認定

一 越野車,違反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38條第1項和第51條第7項,該行為與事故的發生有因果關係且起作用較大,故應負主要責任。法律依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38條第1項 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 行人通行 2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急急急急,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急急急急!

板沛若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 鑑定的,應當在檢驗 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劃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如何劃分的

發生交通事故應該第一時間報警,這個是大家都知道的常識,那麼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多久可以出具就是大家非常關心的問題了,今天崔律師就給大家解答一下,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何時認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針對案情比較簡單的交通事故,公安機關需要在接到報警後進行現場的勘查,並在10日內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