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後到法院起訴賠償有時間限制嗎

時間 2022-02-03 06:05:02

1樓:百步蛇

一般來說,合同解除都會有一個《解除合同通知書》,有合同一方當事人發起解除合同訴求,《解除通知書》中告知了提出異議的期限,另一方應當在異議期限屆滿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解除通知書》中沒有告知提出異議的期限,應當在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訴。否則有不被法院支援的風險。

法律依據: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4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法第九十六條、第九十九條規定的合同解除或者債務抵銷雖有異議,但在約定的異議期限屆滿後才提出異議並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當事人沒有約定異議期間,在解除合同或者債務抵銷通知到達之日起三個月以後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2、《合同法》第九十六條當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根據上述規定,接到解除合同通知的一方,如果在三個月內沒有向人民法院起訴提出異議,無論其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理由多麼充分,都有不會得到人民法院支援的風險。這裡的「三個月」是法律規定的除斥期間,不因任何事由中止、中斷或者延長。

2樓:吳欽霞律師

民事案件一般是兩年的時效

法院判決解除合同後如何起算解除日期最高院 案例

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合同法》第96條的規定:「當事人一方依據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

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合同雙方當事人均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的不同,解除合同效力的起算時間點也不同。

如果一方當事人請求確認解除合同通知效力的,法院經審查認為對方的異議不成立,則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如果一方當事人起訴請求判令解除合同,法院經審查認為符合約定解除或法定解除條件的,則合同自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解除。

擴充套件資料:

違約行為

遲延履行

遲延履行,又稱債務人遲延,是指債務人能夠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屆滿時卻未履行債務的現象。它作為合同解除的條件,因合同的性質不同而有不同的限定。

根據合同的性質和當事人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內容上不特別重要時,即使債務人在履行期限屆滿後履行,也不至於使合同目的落空。在這種情況下,原則上不允許債權人立即解除合同,而由債權人向債務人發出履行催告,給他規定一個寬限期。

債務人在該寬限期屆滿時仍未履行的,債權人有權解除合同(《合同法》第94條第3款)。

根據合同的性質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內容上特別重要,債務人不於此期內履行,就達不到合同目的。在這種情況下,債務人未在履行期限內履行的,債權人可以不經催告而徑直解除合同(《合同法》第94條第4款)。

拒絕履行

拒絕履行,又稱毀約,是指債務人能夠履行卻不法地對債權人表示不履行。

拒絕履行一般表現為債務人明確表示不履行其債務,有時也以其行為表示不履行債務的意思,如債務人將應交付的特定的買賣物又轉賣他人。它作為合同解除的條件,一是要求債務人有過錯,二是拒絕行為違法,三是有履行能力。

債務人拒絕履行,債權人可否不經催告而徑直解除合同,學者們的意見不一致。《合同法》第94條第2款不要求債權人為履行催告,可徑直解除合同。

不完全履行

不完全履行,是指債務人雖然以適當履行的意思進行了履行,但不符合法律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不完全履行可分為量的不完全履行和質的不完全履行。債務人以適當履行的意思提供標的物,而標的物的數量有所短缺的,屬於量的不完全履行。

它可以由債務人補充履行,使之符合合同目的,但在某些情況下,如果債務人不進行補充履行,或者補充履行也不能達到合同目的,債權人就有權解除合同。

債務人以適當履行的意思提供標的物,但標的物在品種、規格、型號等質量方面不符合法律的規定或合同的約定;

或者標的物有隱蔽缺陷;或者提供的勞務達不到合同規定的水平等,都屬於質的不完全履行。在此場合,應多給債務人一定的寬限期,使之消除缺陷或另行給付。

如果在此期限內未能消除缺陷或另行給付,解除權產生,債權人可解除合同。《合同法》第94條第4款關於「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時可以解除合同的規定,可解釋為是對不完全履行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作為解除條件的承認。

債務人的過錯

自始不能履行為合同的無效原因,嗣後不能履行是合同解除的條件。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為合同解除的條件,債務人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亦應如此。《合同法》第94條第4款關於「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規定包含了這一解除條件。

4樓:**律師俞強

合同的解除係指合同成立後,因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者雙方的協議,使基於合同而發生的債權債務歸於消滅的行為。由於合同解除後雙方合同關係歸於消滅,確定合同解除的時間起算點對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有重大影響。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見認為,《合同法》第96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敦、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

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合同雙方當事人均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的不同,解除合同效力的起算時間點也不同。如果一方當事人請求確認解除合同通知效力的,法院經審查認為對方的異議不成立,則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如果一方當事人起訴請求判令解除合同,法院經審查認為符合約定解除或法定解除條件的,則合同自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解除。

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並且簽訂了賠償協議,但離職快3個月了還沒有拿到補償款,可以起訴到法院麼?

5樓:木毓曦

我限碰到這種情況了,您最後怎麼解決的呢?

交通事故賠償和解協議書在哪些情況下可反悔再向法院起訴?

6樓:流年花憐指尖

和解協議簽訂後一方當事人又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宣告和解協議無效或變更、撤銷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受理。

根據以下原則處理:

1、和解協議內容違法,具備法律規定無效情形的,應宣告和解協議無效;

2、和解協議**人無權**的,和解協議對被**人不發生效力;

3、當事人簽訂和解協議時有重大誤解,和解協議顯失公平或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可以根據當事人請求變更、撤銷和解協議;

4、原告以和解協議對損害賠償的處理有遺漏專案,或者和解協議簽訂後又新發生費用為由提起訴訟要求增加部分賠償的,經審查,和解協議確實遺漏賠償專案或有新發生費用,則,按照相應賠償範圍和標準處理;

5、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解除和解協議的。

一、簽訂交通事故調解協議書後還能否向法院起訴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因此,簽訂交通事故調解協議書後,事故雙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由公安交管部門調解賠償,不是解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必經程式,也不是訴訟的前置程式。調解協議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靠雙方自覺履行,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方當事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同時,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百五十四條、第二百五十六條的規定,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包括: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支付令以及仲裁裁決書、公證債權文書。而其中的調解書是指由人民法院製作的生效調解書,而不包括公安交管部門的調解書。

鑑於上述規定,若對方反悔起訴至人民法院,你可以將交通事故調解書作為證據提交給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審理。

二、交通事故訴訟程式

1、準備好財產保全(可選)。即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考慮是否需要在訴前財產保全。如訴前財產保全的,必須在保全後15日內提出訴訟。

2、準備民事訴狀、證據。根據被告人數加一份,向法院遞交民事訴狀和證據。

3、起訴至有管轄權的法院。有管轄權的法院為交通事故發生地法院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被告經常居住地與被告所在地不一致的,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也可以作為有管轄權的法院);如需要申請傷殘鑑定、三期鑑定的,也可以在此時同時以申請書形式一併提出遞交給立案庭。

4、提交起訴狀和相關證據。滿足起訴條件的,法院受理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在七日內立案,同時通知當事人。

5、由此進入審理前的準備階段。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被告收到起訴狀後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可能會有法院會在交通事故律師的申請下調查取證,追加必要共同訴訟人。

6、**審理階段。**前通知當事人和他的交通事故律師,並公告當事人的姓名、案由和**的時間地點,**後,書記查明到庭情況,宣佈法庭紀律,審判長核對當事人情況,宣佈案由,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訴訟權利義務,詢問是否提出迴避申請,然後,進入第一個法庭調查階段,當事人或者交通事故律師陳述,證人作證,宣讀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進入法庭辯論環節,原告或者交通事故律師發言,被告答辯,第三人發言或答辯,交通事故和對方互相辯論,審判長詢問各方意見,**審理階段結束。

7、進入判決和裁定階段,法院必須公開判決,送達判決書,(當事人提出上訴遞交上訴狀,進入上訴審理程式),判決書生效。

8、就是交通事故律師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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