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與我解除合同,可以要到賠償嗎

時間 2022-07-30 17:55:03

1樓:只愛陝足

可以的,單位解除合同的理由不屬於《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你可以要求單位支付賠償金或補償金

2樓:匿名使用者

這要分情況來看:

勞動合同明確規定換崗條件,公司按照勞動合同的內容給你調整工作崗位,你不同意從而違反公司勞動管理規定的話給你解除勞動合同你是得不到任何賠償的。

勞動合同沒有相關規定,公司的勞動管理規定也沒有說明的話,公司隨意給你調動工作崗位你不同意,並因此和你解除勞動合同你是有權要去賠償的。可以主張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雙倍經濟補償金,根據工作年限,每滿一年一個月工資補償。

3樓:方寸青年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是有勞動地址的,原來在某地上班嗎,現在要把你調到外地上班,你這種情況是屬於勞動合同變更。勞動合同變更不是單位想變更就變更的,勞動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現在單位跟你協商,你不同意也是正當的,你的行為不違反合同規定,反而是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的規定,用人單位是無權與你解除合同的。解除勞動合同也是需要雙方協商一致的,你可以在協商過程中要求經濟補償金。具體經濟補償金是多少,要視你具體的工作期限而定。

4樓:深圳大方律師團

你可以主張經濟賠償,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5樓:丫皮皮醜醜

你的原因,得不到賠償。

公司與我解除勞動合同,我可以得到賠償嗎?

6樓:微風

公司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是否能得到賠償有如下情況:

1. 企業無違規情況,勞動者自己提出離職的,企業不支付補償金;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工資;

3.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4.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相關的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7樓:律政男人

可以要去經濟補償金,不足一年的算一個月工資,不足半年的算半個月工資,比如工作3年5個月,經濟補償金就是3個半月工資

8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可以提出以下仲裁要求:1、按每年補一個月的工資;2、要求公司按你們所工作的月份交納勞動保險金;3、要求公司繳納應該由公司繳納的住房公積金;4.補交失業保險金。

其他如醫療**等便沒有太大的意義了。

9樓:嵩山腳下的小溪

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的工資,最長不超過一年的補償。另外,失業保險金。

10樓:匿名使用者

有賠償金。你們公司這樣做是不合法的,在法律上沒有這樣的條例。像我們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要賠償幾萬塊..

你可以當地的法律事務所諮詢下.他這樣沒法證明你們不能勝任這個工作.他這樣子是當方面解約.

還有養老保險,有住房公積金的等等.都是要退的.既然他們說你們不能勝任這個工作為什麼還繼續跟你們籤勞動合同書..

.. 你可以向公司討要這些錢的..

11樓:悠中雨

肯定可以 最少一個月工資

12樓:楓流葉

正如5樓所說的.......

13樓:談點文化

找個律師事務所諮詢一下

被公司辭退 讓我簽了解除勞動合同 我還能拿到賠償金嗎?

14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對公司造成損失的,被開除是不能拿到補償金的;

如果是因為公司想要裁員而開除員工,是最少可以拿到一個月的補償金的!

15樓:王元頁

看解除合同理由

主動辭職,或者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39條解僱沒補償金

其他理由解除合同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

看單位給的理由,符合你實際情況再籤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員工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可以獲得賠償嗎? 80

16樓:無雨

員工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可以獲得賠償,只要是看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如果勞動者因為合同到期後提出不續簽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關係,那麼沒有補償。如果是因為用人單位的原因而解除勞動合同關係,那麼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條例可以獲得相應的補償。

具體的可參照《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公司要無理由和我解除合同,請問我可以要求雙倍補償嗎?

17樓:文開齊律師團隊

雙倍補償是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才有的。

對方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對方給付經濟補償金,根據你工資的年限,每一年補償一個月,最高不超過12個月。按照你的情況工作接近5年,可以要求對方支付5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望採納!

18樓:金陵劍

單位無理由的非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單位支付賠償金,標準是每工作滿一年支付兩個月的工資,如果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的,還需要另外再支付一個月的工資。

19樓:

公司毫無理由提出解除合同,且沒有提前30日下書面通知,顯然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你可以拒絕解除,公司強行解除的可以申請調解、仲裁甚至訴訟。但公司既然不想要你了,強留一般沒多大意思,調解仲裁書面的也費時費力,討不到好去,建議還是接受現實為好。

按最新的勞動合同法,補償金額為平常2個月(一年摺合一個月,1-6算半年,6-12之間算一年)的工資額。由於公司沒有提前通知,可要求其支付雙倍工資以求得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總計你可以多獲得額外的平時7個月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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