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是違法的合同期滿以後,如果單方面解除了勞動合同,那就說不續勞動合同的話,然後公司這是沒有提前告知,那就是一種違法的解除勞同合同。
2樓:被劃破的黎明
合同到期公司單方面解除合同是合法的,只有合同還在期限內減除合同,那就應該給予補償。因為合同上面往往有明確的規定。
3樓:羅二虎
合同期滿後公司單方面解除合同當然並不違法的,因為你們簽訂的合同已經期滿了,公司單方面解除當然是不涉嫌違法的。也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4樓:拾秒致
合同期滿後,公司單方解除合同不違法,合同到期後公司不再與你續約,是他們的正常行為,並不違反國家的相關法律。
5樓:不一樣的青春
不違法,但是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到期用人方不同意續簽,需要提前一月以書面檔案形式通知勞動者並且支付賠償金。
6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期滿後公司單方面解除合同並不是違法行為,畢竟公司跟員工的用工合同已經到期了,所以公司已經履行完畢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與義務,不續簽合同也是公司的權利。
7樓:網友
是違法的,需然合同期滿了也需通知對方,並書面通知,並還有個時間性沒通過本人同意,並簽字是嚴重違法的。
8樓:情感諮詢小能人
今晚後公司單方面解除合同應該是可以的,他也沒有產生違法的行為,因為你們之間的這個合同訂立的契約已經不生效了。
9樓:喻修筠
期滿後,公司單方面解除合同,這個應該是當然是不違法的,因為合同已經期滿了,所以這個應該是可以選擇不續約的。
10樓:來自萍島溫柔的李逍遙
合同期滿以後,公司單方面解除合同這種情況下是不違法的,合同到期後雙方都是有權利去進行選擇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看看你前期簽了多少次合同,服務年限。勞動法有規定的,簽過幾次合同後就自動變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下解除合同就是違法,你可以去申請經濟補償。建議詳細的諮詢下律師。
12樓:勵君豪
合同期滿後,公司單方面解除合同,其實是不違法的,只要是在合同解除之後。
13樓:焦沛若
合同期己滿,公司當然可以單方解除合同,只需通知你一聲不續了,那是不會違法的!用不著和你商量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不違法,合同期滿合同效力自動終止。任何一方都可以不續簽,這不存在違法。
15樓:紅笑鏡深到
合同到期不叫公司單方解除合同,叫作合同到期後不續簽,合同到期說明你和公司已經解除勞動合同或是解除合作合同,雙方合同到期,雙方同意可以續簽。
16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期滿,就不存在解除合同,是不與你續簽合同,這不違反法律。
但是,勞動關係上有個規定,連續幾年後合同自然成無限期合同。
17樓:蘇主任
合同期滿後公司單方面解除合同也是正常的,只要他按照違約給付你賠償金,幫你辦理失業手續,領取失業金就可以了。
18樓:小林子一號
合同期滿責任也就終止了,如果不想續簽雙方都是可以提出節約的,這個是不違法的!
19樓:匿名使用者
所謂合同期滿就是原勞動關係自動解除的意思。
如果單位認為沒有必要與你繼續建立勞動關係。
那麼單位就不會繼續與你建立勞動關係。
這個情況你單位實在沒有義務。
補償什麼4個月工資。
20樓:張德志律師
法律並沒有規定勞動合同到期前雙方必須提前通知。如果你們的勞動合同有此約定,而公司未按該約定辦理,你可以要求其承擔合同約定的違約金,而非4個月的工資。如果沒有這個約定,則公司無須承擔責任。
21樓:運動之心
用人單位不提出續簽勞動合同,是要支付補償金的,四個月的工資。
22樓:匿名使用者
恐怕是不會給你什麼補償吧,因為畢竟合同到期了,公司這樣做並不違反什麼合同。
勞動法合同到期公司單方面終始合同是否違法
23樓:梁丘竹青房綾
不違法,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4條規定,勞動合同到期,勞動合同終止。再根據第46條規定,如果你沒有提出不續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你終止勞動關係就應該按第47條規定支付經濟補償。支付時間詳見第50條規定。
此外終止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10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辦。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後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後仍不支付才能主張。
24樓:曲印枝邵黛
下面的人說的不對。
第一,你是在合同期滿後,自己不願續簽,而不是用工單位不肯幫你續簽,這是沒有補償金的。
第二,你現在千萬不能不去上班,這樣會算你礦工,嚴重違紀,那樣的話在理的就是公司。
第三,你離職他們不接受,就用中國郵政**信或者ems的方式寄給他,(法律只承認中國郵政,其他快遞不承認的)記得要寫明,你寄的是離職信,這樣,你一個月以後就能名正言順的離職了。
第四,關於離職後的工資,勞動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員工工資,如果他扣了,就去告他。
如果勞動合同期滿,企業可以單方面終止勞動合同嗎
25樓:濤聲海韻
員工離職通常分為以下幾種型別:自請辭職、解僱離職、符合勞動合同終止情形離職,如退休、勞動合同到期不再續簽、員工失蹤或死亡等。
1、自請辭職: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勞動者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的,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因此,對於自請辭職者,應注意審查其是否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同時,要求其填寫《離職申請單》,經用人單位同意後可辦理離職手續。這裡,應特別注意的是,員工在職期間造成用人單位損失需要賠償的,應在員工離職時一併結清賠付事項。
2、解僱離職或者自動離職:
員工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有關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第四十三條規定了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六種情形而被用人單位給予解僱處分的,用人單位應首先知會工會,工會同意解僱處分的,由人事部門製作《員工獎懲公告》,在單位範圍內有效公告。在公告生效之日起,人事部門製作《員工獎懲通知》,並向員工本人送達,員工憑該通知直接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員工未經任何離職申請不告而別的情形,類似的還有嚴重違紀違規應予解僱處分之員工不告而別的、或員工未依照規定時間提出離職申請自行不告而別的,這些員工不告而別時間達到一定合理期限、符合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中規定的解僱情形的,可視為其「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由人事部門知會工會,經工會同意後,釋出《員工獎懲公告》,自《員工獎懲公告》生效之日起,雙方勞動關係解除。與此同時,用人單位應在合理期限內以《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形式催告該員工辦理工作交接手續。經催告後逾期仍未前來辦理的,視為該員工放棄其所有權利。
因此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有權要求賠償。
3、符合勞動合同終止情形離職:
員工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情形的,在終止情形屆滿前30日內,用人單位人事部門應出具《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並向員工本人送達,員工憑《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方可辦理離職手續。員工因故失蹤或死亡的,勞動合同終止之離職交接手續由其部門主管憑《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辦理。
合同到期後.單位單方面解除合同,應得到什麼賠償
26樓:匿名使用者
1、首先不管合同什麼時候到期,你工作到什麼時候,公司就應該給你買三金到什麼時候。關鍵是如果你就這一點去仲裁,恐怕過了仲裁的時效性。仲裁法有規定,提起仲裁的時效按照「你知道或是你應當知道自己的權益被侵害的一年內」,你知道自己的權益被侵犯都超過一年了。
建議你去勞動監察部門詳細瞭解。
2、你在單位工作已十年了,在06年年底時沒有給你續簽,又沒有說不要你繼續工作,可以當成公司預設你繼續留在公司。你已經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了,除非你犯法或是嚴重違法公司規章制度,公司才有理由辭退你,否則你可以做到你退休為止。當然了,你必須跟公司確認清楚,你被解僱的原因。
3、至於經濟補償,關鍵是看公司按什麼理由解僱你。你的情況補償是,做滿一年,給一個月工資,最多給12個月。經濟補償按你過去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來計算。
最後,建議你跟公司溝通清楚,要求公司出具書面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然後到勞動部門投訴。
27樓:匿名使用者
08年以前的合同沒有補償。
28樓:此心永遠
首先,單位應給個人補交2023年到2023年11月份的三金費用。
其次,要看你在2023年底合同到期後,是否續簽了勞動合同,如果續簽到2023年11月,合同到期自然終止,單位應提前一個月通知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經濟補償;如果2023年後未簽訂勞動合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則應支付從2023年到2023年約12個月經濟補償(一年一個月,不足一年按一年計算)
主要還是依據〔勞動法〕,新〔勞動合同法〕是2023年1月1日起執行。
29樓:問法網姜律師
應該不能適用勞動合同法,要適用勞動法,單位的社保應給你繳納至你離職。
勞動合同到期後幾天,公司單方面終止合同,合法嗎?
30樓:西安侯律師
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後,因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續簽勞動合同手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視為續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及時與勞動者協商合同期限,辦理續訂手續。由此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現在和你解除勞動關係,你可以主張前一個合同到期至今的雙倍工資,以及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公司是否違法?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了?
31樓:謙謙公子
公司單方面解除也分二種情況一方面是1.用人單位無條件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用人單位附條件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非過失性辭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3.經濟裁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4)用人單位附條件解除合同和經濟裁員的限制。
如果公司是違規單方面解除合同,你也沒有上訴的錯誤的原因,你就可以到申請勞動仲裁,如果仲裁不服則可向法院提起訴訟,然後你要準備好相關證據,比如你的勞動合同、工資單、你的社保購買證明等等。
關於單方面解除合同,關於單方面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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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單方面和我解除了勞動合同,公司單方面和我解除了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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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滿後未續簽勞動合同,是否適用雙倍工資罰則
楚英沅 雙倍工資的主張是指首次簽訂勞動合同,如果超過一個月用人單位還是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主張雙倍工資,具體演算法要參考你所工作的時間和未籤合同前12月的平均實際領取的工資。但是,對於之前簽訂過,沒有進行續簽的,勞動者又在用人單位工作,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各項工資福利待遇沒有變化,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