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單方面和我解除了勞動合同,公司單方面和我解除了勞動合同

時間 2022-01-10 04:05:04

1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可以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四十條、四十一條規定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履行期間,用人單位可以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和第四十二條規定解除合同。

勞動者嚴重違法違紀,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合同的,沒有補償。其中,因為勞動者原因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滿半年的按半年支付。其中,《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合同的,還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代通知金。

計算經濟補償金的本人工資,按勞動者解除合同前12個月平均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各種補貼和津貼、加班工資、獎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按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倍計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合同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四十條、四十一條、四十二條規定,屬於違法解除合同,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和八十七條規定,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經濟補償金二倍支付賠償金。

附:《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直接到當地勞動局進行仲裁,如果已經簽訂瞭解除合同及補償協議,可能仲裁沒有什麼用。

3樓:匿名使用者

問題是你在這個公司裡服務的時間有多長,如果只有6個月到一年,補償給你一個月的工資,是不違反勞動法規定的如果你在這個公司的服務時間超過一年,補償給你一個月的工資就不符合勞動法的規定了,那樣你申請勞動仲裁才有意義,至於勞動仲裁應當到當地社會和勞動保障局申請,而且現在申請勞動仲裁是免費的,如果光是公司my提前30天通知你,儘管不合法,但是申請勞動仲裁沒有意義

4樓:

怎麼還打**去的時候告訴你不用去上班了?

這麼說你已經沒去公司至少幾天時間了?

如果你在公司應該會告訴你

你得把你實際情況說說才能知道公司是不是違法勞動法一個公司不跟員工續簽並不違法

關鍵是在什麼情況下不續簽的

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新的勞動法那是不合法的

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應怎麼賠償

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沒有以下情形的話,應該向勞動者經濟補償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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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解除合同,如果勞動者存在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情形的,用人單位解除合同不用支付賠償的,如果用人單位按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協商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按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如果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二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2 法律依據 勞動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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