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違反勞動合同,本人被迫解除勞動合同,可得到經濟補償金和失業保險金嗎

時間 2022-01-08 10:35:03

1樓:匿名使用者

工作六個月以上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失業保險金需到勞動部門登記,如街道辦。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是自己提出離職,並在離職單上已簽字確認,不管是公司違反勞動合同還是你被迫解除,都沒有。

3樓:匿名使用者

情況描述不清,不過如果您敘述屬實,可以得到上述經濟賠償金(2倍以補償金)

4樓:匿名使用者

這些問題去專業的機構或單位諮詢吧 可以打****問一下 不要聽網上的這說那說 切身利益還是問清楚比較好 哎 現在的企業在對待員工方面真是。。。也沒**出來管制。整治一下 讓人怎麼活

5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被迫解除勞動關係,如果被迫解除勞動關係的理由成立,是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其經濟補償金的,如果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是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失業人員符合社會保險法規定的失業條件: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3.

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並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

非因本人意願中斷

就業包括下列情形:

1.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終止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終止勞動合同的;

4.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即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的的情形;

5.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即無過失性辭退;

6.由用人單位按照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即經濟性裁員;

7.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8.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9.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6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的地方在哪?

如何能說明你"被迫"解除勞動合同呢?

請補充清楚

公司違反勞動法,本人主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得到經濟補償嗎?

7樓:上海笙銘律師

1、公司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且要求經濟補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2、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十六條第一款 【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8樓:匿名使用者

有證據完全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9樓:

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可以索要賠償嗎?

10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但你要明確列明公司違反勞動法的具體表現,並且這些表現成為你的辭職理由,這樣你就可以依《勞動合同法》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給予經濟補償,如果公司不同意,可以到勞動執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11樓:匿名使用者

看具體你有沒有受到利益上的損害,比如公司不交社保、工資低於社平標準之類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理論上可以得到經濟補償

1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不給的話,可以告他,一高一準。

勞動者被迫解除勞動合同,如果企業存在致使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都存在,可申請多種情形的經濟補償金嗎

14樓:海黃斯德

這樣的情況,你可以拒絕,並依據《勞動合同法》38條提出離職,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關於公司主動解除合同賠償和失業保險金領取問題`

15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合法解除情況下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失業保險領取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勞動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對哪些情形屬於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作了規定,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

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

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在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辦理失業保險業務機構申領手續(一般為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鄉鎮就業服務機構)。一旦超過了60日不予辦理。

失業人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即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個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16樓:要知後事如何且聽下回分解

1.公司現在因為要拆遷,與全公司職員解除勞動合同

實話說拆遷不是解除合同的法定理由,因此公司的解約屬於單方面解約,是違法的

2.單位未提前30天通知

提前30天通知解約是有條件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才能解約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如果沒有滿足上述條件就算提前30天通知也是違法的,依據是勞動合同法40條

3.想問下我能拿到多少個月補償

拋開賠償不談,如果你對解約不滿,依法可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依據是勞動合同法48條

如果勞動合同已經解除或者你也不想繼續在公司幹了,才繼續談賠償問題,注意是【賠償】而不是補償

賠償的具體是按照雙倍的經濟補償計算,經濟補償是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依據是勞動合同法47、48、87條

但是因為勞動合同法是08年元旦開始實施的,之前的勞動法沒有規定賠償問題,因此賠償的計算時間是從08年1月到現在的10年9月,總計是可以得到6個月工資的賠償金而不是補償金

4.還有是不是有失業保險領`需要什麼手續

是不是有失業保險還得看你們之前有沒有辦保險,不見得所以企業都很自覺守法的幫員工辦保險...

如果有,那麼失業保險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最長可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4個月。你可以對應看你們繳費多久就能知道能領多少了

手續字數比較長,簡單說就是在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7日內由用人單位持相關證明送職工戶籍所在區就業服務機構,然後失業人員應在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辦理失業登記,每月10、11日失業人員本人憑失業證、私章到戶口所在街道(鄉鎮)勞動和社會保障管理站或社群勞動保障服務室辦理領取手續,每月22日起失業人員可持太平洋卡領取失業保險金

這個就是一般的做法,但是具體到各地會有所差異,你得具體詢問當地部門才知道你們當地的具體做法

希望對你有幫助吧!

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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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不是本人簽字生效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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