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南邕
借條的轉賬日期與打借條日期不一致是正常的,應當以實際匯款時間為準。
如果借款屬實的,具有法律效力。最好補充證據證明借條指向的借款與轉賬的款項是同一筆的證據。 借條落款日期與轉賬有先後順序的,借條在先,轉賬在後的,轉賬的方式就是履行借條中的出借人給付借款的義務。
轉賬在前,借條在後,出具借條的方式是對借款事實事後進行的補充。無論是哪種情況,出借人最好能在起訴前補充證據證明兩者指向的是同一個借款,比如通話錄音。
借條的借款日期,寫錯了,寫成與還款日期同一日了,這張借條從法律上來說,還有效麼?
2樓:戚廣利
借條的借款日期寫錯了,屬於筆誤。不影響借條的法律效力。只要借條內容不違法,借款人在借條上簽字就具有法律效力。
3樓:西蘇瑪瑙
只是日期寫錯沒有大的關係,應該生效
借條的借款日期和簽訂日期不一樣有效嗎
4樓:匿名使用者
借條也就是民事借貸合同,借款日期就是合同的履行日期,法律並沒有要求合同履行日期和簽訂日期要一致,根據法無禁止即自由的原則,合同履行日期和簽訂日期不一致是不影響合同效力的。
5樓:
只要是借錢的人親筆書寫並且簽名按手印就有效
6樓:開心小賣鋪
當然有效。但借貸合同自交付借款時生效。借條只是一個借款憑證,具有獨立性。
我有一借條借款日期和還款日期是同一天,法律上應該已哪個日期為準呢?
7樓:旗春桃
借款日期是借款時間,沒有有效期一說,還款日是借款結束應該還款時間,這個比較重要,如果借條沒註明還款日期可以隨時主張對方還款,對方不還款要兩年內起訴。如果借條註明還款日期,那麼一定要在還款日期起兩年內起訴。
借條到期後,重寫借條的借款日期和簽訂日期應該怎麼寫? 5
8樓:有錢花
使用者在申請貸款時會遇到不同還款方式的貸款產品,由於利率的表達方式往往不一樣,比如說有:日息萬分之
五、月費率1%等等,因此很難比較出幾款產品究竟哪款更省錢。有錢花推出的比價神器可以幫我們解決這個問題。通過比較,就能很直觀的瞭解到對比產品的息費明細,幫助我們做決策。
9樓:碩照迴文昌
原借條到期後,如果有當時的銀行轉賬憑證等證據,最好還是寫原借款日期,簽訂日期寫新借條的日期,
或者新寫借條,不寫明還款日期。
10樓:千里單騎的驛站
你好,借條的法律訴訟時效以借貸雙方最後一次簽訂的日期計算,2023年為雙方約定的還款期,訴訟時效自2023年底起至2023年底前。
11樓:雨後天晴
借款的日期應按實際借款的日期填寫(即2023年),而重新寫的借條落款日期則按寫欠條的日期。
12樓:飲水思源
重新寫借條也行,在原借條上註明,你什麼時間要求他還,他還不了,推遲到什麼時間還也可以。
這叫訴訟時效中斷,重新計算訴訟時效。
13樓:匿名使用者
鑑於借款人(某某)經濟困難,原2011到期的欠(某某)款五十萬元(借於2023年)推遲到2023年年底連本金或本金加利息一次還清,借款人簽名(某某),時間(★)
14樓:不是沒事幹
你好,你是為了避免訴訟時效過期而準備重寫借條的情況。我國法律規定,一般債務糾紛的訴訟時效為2年,但是時效有終結、中斷的情況,也就是在這2年內,只要你曾經向他提起過還款要求,或者他自己承認欠你款的話,這個訴訟時效就會重新起算,也就是隻要你現在有證據證明近期某日你和他就還款一時協商,就可以中斷時效重新起算2年,你不需要重寫借條,只需要寫一封證明即可,證明內容就是你倆就2023年寫的借條進行了協商,約定2023年年底歸還,原借條你必須保留,可以在原借條影印件的背面寫證明,由他寫或者簽字即可。
15樓:碩凰法律
個人認為有兩種方式:
第一,如樓上所說,你對該筆借款予以寬限,延長借期。可以重新寫份借條,建議註明約定借款利息及逾期還款利息等,日期當然是以新借條簽訂日期為準。
第二,如果對方已經無歸還借款能力,且無還款誠意只是想賴賬的話,建議在該筆借款的兩年訴訟時效期限內直接起訴對方,以避免擴大損失。
借條只有借款日期沒還款日期,法律時效怎麼規定?
16樓:
借條只有借款日期沒還款日期是有效的
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不行使權利,就喪失了請求人民法院對其民事權利給予保護的權利的法律制度。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擴充套件資料: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第一百四十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
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合同法》:
第六十一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六十二條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特定標準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履行;依法應當執行**定價或者**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17樓:宛如昨日
如果指借條的有效期,那沒有限制;如果指借條受法律保護的期限,從未主張過權利的,那是20年。如果已經主張過權利的,那從主張之日,受法律保護期限是2年。
一、受法律保護的期限,其實指的就是訴訟時效。
1、訴訟時效是什麼意思?
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不行使權利,就喪失了請求人民法院對其民事權利給予保護的權利的法律制度。
2、《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法通則》第137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民法通則》第140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二、根據上述規定及有關司法解釋,對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其訴訟時效的計算應把握以下幾點:
第一、沒有履行期限的債務關係,按照《民法通則》第88條第2項第2款的規定,債務人可以隨時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因而其2年的普通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而義務人拒絕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
但如果債權人未曾主張權利的就不能開始計算時效。債務人拒絕履行義務包括兩種情況:
1、明確拒絕履行,訴訟時效從拒絕時起算;
2、消極不履行(如債權人給債務人寫信要求履行義務,債務人不回信也不履行),在債權人主張權利且給其必要的準備時間(又叫寬限期)屆滿後債務人仍未履行的,視為債務人拒絕履行義務,訴訟時效應從寬限期屆滿時開始計算。
第二、訴訟時效因權利人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後,權利人在新的訴訟時效期間內,再次主張權利或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可以認定為訴訟時效再次中斷。
從再次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要再次重新開始計算,且中斷次數法律上並無限制,可以多次中斷。也就是說,在開始計算時效的2年中,只要權利人又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又同意履行義務,則這2年的訴訟時效就以再次主張權利或再次同意履行義務之日起重新開始計算。應特別注意:
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應以有證明力的方式進行,如書證請求,有證人在場等,權利人對此負有舉證責任,要防止空口無憑而難以查證的現象,否則訴訟時效不能中斷。
第三、債權人若一直沒有主張權利則適用最長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債務關係發生之日起計算20年,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綜上所述,如有證據證明曾經主張過權利的,則以主張之日起計算2年訴訟時效;如無證據證明,則適用20年時效期間,在借款之日起的20年內可隨時直接起訴。但如果你在第一次主張權利後,又超過2年才起訴或者再次向對方提出要求的,則超過訴訟時效,有可能喪失勝訴機會。當然就算不能勝訴,但借條還是有效的,只是法律不保護了而已,對方如果願意還,當然是可以的。
18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實效兩年,如兩年還不還,可以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強制執行。
19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隨時向對方催要還款,1.對方明確表示不還的,訴訟時效開始起算,兩年2.或者在你給予的寬限期內不還,從寬限期限屆滿之日開始起算,兩年.
20樓:匿名使用者
借條上沒有規定限還款日期,你可隨時要求對方給你全歸還。
21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具體寫日期,那麼永遠不會過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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