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一、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二、關於子女的撫養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2樓:匿名使用者
男方扶養更有利於孩子成長的前提下。
3樓:匿名使用者
去勞動局,仲裁大隊,直接告他們,有時候以為員工好欺負
法律問題
4樓:北京朗山律師事務所
您好!我國《合夥企業法》第2條第3款規定,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合夥企業法》第76條規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夥人為普通合夥人並與其交易的,該有限合夥人對該筆交易承擔與普通合夥人同樣的責任;有限合夥人未經授權以有限合夥企業名義與他人進行交易,給有限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有限合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據此,對於a企業的債務,丁方作為無過錯的有限合夥人僅就自己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債務承擔責任,其無需再承擔其餘60萬元的債務;丙方向第三方明確表示自己為普通合夥人,應對此次交易承擔與普通合夥人同樣的責任,即甲乙丙三方應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如丙方未能得到授權即代表有限合夥企業與他人交易,造成損失的,甲乙雙方在承擔了無限連帶責任後可依法向丙方追償。
法律問題,請解答
5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第一個問題,訴訟請求應當單獨列出來。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起訴條件之一就是要求明確的訴訟請求,所謂明確的訴訟請求就要求當事人在民事訴狀中將訴訟請求列在被告欄之後,如果寫在事實與理由裡面,可以看作是非明確的訴訟請求。既然不是明確的訴訟請求,法院當然不會審理。
你可以另行提起訴訟。
關於第二個問題,再審申請被駁回後,可以再次申請再審。如果再次申請再審有理由的話,法院會受理;如果沒有新的理由,法院就不會受理了。但是你的申請權與法院是否受理是兩會事。
申不申請在你,受不受理在法院了。
我遇到了一個法律問題,請求大神解答,謝謝~
6樓:彩雲村落
向當地的村民委員會要求調解,如果對方不願意調解或者調解達不成協議,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車主付清停車費。
請求法律問題,請教法律問題?
本案涉及到情勢變更原則的適用問題。分以下兩種情況 如果適用情勢變更原則,那麼建築公司的要求就應該得到支援 如果屬於正常的商業風險,建築公司只能按合同價履約。所謂情勢變更,是指合同依法訂立後,由於不可歸責於當事人的原因,履行合同的基礎發生了變化,如果仍然維持原合同的效力,將會產生顯失公平的後果,在這種...
關於法律問題,關於法律問題
七臺河李陽平 一 如果員工未經准予私自 公司產品 配件 如果違反公司管理規定的,屬於違規行為 如果私售產品或配件將收入竊為已有的屬於內盜或侵佔行為。二 如果員工私自 和公司有關的產品 配件 是經合法的渠道取得而賣售行為,獲得了市場準入批准的屬於合法的市場效易行為,並沒有違反市場規則或損害公司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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縹緲孤鴻 合法 宅基地使用沒時間限制 但是應注意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第四款農村村民出賣 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不過法律雖如此規定 但實踐中宅基地買賣 並且 一戶有兩塊宅基地的情況比比皆是 你大可放心 不會查你一個人的 你好!根據你的提問 甲乙兩者為兄弟 可見是一個家庭,依據 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