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孫子繼承外祖父房產問題,外孫是否可以繼承外公的遺產

時間 2022-02-12 09:25:02

1樓:匿名使用者

一,外孫子繼承外祖父的房產有兩種情況可以繼承,一種是外祖父生前立有遺囑,在遺囑上明確房子的繼承人為外孫子,或者外孫子是其中的繼承人之一,另一種是,外祖父生前沒有立遺囑,但是外祖父的子女(也就是你母親)先於外祖父死亡,這樣你可以代位繼承。

二,請看相關規定:

《繼承法》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三,用最通俗的方法來說明:「代位繼承只適用於(外)祖父母去世時,其子女先於他們去世的,由(外)孫子女代父母取得代位繼承權。」而不能是(外)孫子女的子女代外公外婆來繼承其父母的遺產。

這種情況,應該由其他第一序繼承該遺產,如果沒有其他第一序位繼承人的,應該由第二序位繼承人繼承該遺產。

2樓:匿名使用者

我是律師,就你所述,到當地公證處辦理公證手續才能過戶。

3樓:匿名使用者

1.這套房子,外祖母的確有50%的房屋所有權。外祖父過世,除非有相反證據,由於外祖父的子女均已成年,不需要撫養,這套房子由外祖母繼承,歸外祖母完全所有。

2.你們可以共同承認外祖父生前留有口頭遺囑,把自己所有50%的房屋權贈給你。3.

如果你家屬均無異議,再讓外祖母遺囑贈予你50%的房屋權。4.祖母需要簽下書面遺囑,為了避免日後麻煩,可讓各個親人都在遺囑上簽字。

5.遺囑贈予費用等於或小於轉贈費用。

4樓:

1、外孫子不是法定繼承人,繼承外祖父的房產只能辦理遺贈。

2、《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3、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外孫是否可以繼承外公的遺產

5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法律規定外孫是可以繼承遺產的,但是外孫屬於第二順序繼承人,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時才可以進行繼承。

《婚姻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6樓:匿名使用者

我外公突發心臟病去世,留下一套房產。他生前不曾留下遺囑

,也沒有表示要遺贈

我國法律規定的繼承方式有兩種,即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

。被繼承人死亡後如果留有遺囑,則按遺囑繼承方式分配遺產;如果沒有遺囑(遺贈),則按法定繼承方式分配遺產。你外公沒有遺囑或遺贈,他留下的房產應當按照法定繼承的方式繼承。

關於法定繼承的方式,我國《繼承法》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

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繼承人

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你外公去世後,他的房產應當先由第一順序繼承人,即他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繼承。

因為你曾外祖父、曾外祖母和外婆都已去世,所以這套房產由你母親和姨媽來繼承。

我國法律規定,繼承人可以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遺產的表示。你母親和姨媽自願且明確地表示放棄繼承,符合法律規定。此時,你外公的遺產應由第二順序繼承人,即他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來繼承。

根據你外公的情況,這些繼承人並不存在。

第一順序繼承人放棄繼承,沒有第二順序繼承人,在這種情況下,首先要看其他人是不是符合條件,可以酌情分得一部分財產。比如外孫對外祖父母贍養較多的,可以適當分得一些遺產。按照這樣的程式辦理後,剩餘的財產應收歸國有或集體組織所有。

在一定條件下,外孫可以繼承外祖父母的遺產,條件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即你母親先於你外公去世。顯然,你的情況不在此列,所以不能代替母親繼承外公的遺產。

7樓:貓雲

這個看情況。有遺囑的按遺囑,但遺囑要有不能自理法定繼承人的份額。在沒有立遺囑的前提下,如果外孫女的母親(外公女兒)在世的,外孫女沒有外公遺產的繼承權,外孫女母親先於外公去世的,外孫女作為外公的直系後輩,外孫女成為其母親所能繼承遺產的代為繼承人,但繼承部分不能超出其母親所能繼承的部分。

離婚的外孫能繼承外祖父的遺產嗎?

8樓:狂人橫刀向天笑

原則上外孫並非是外祖父的法定繼承人,對其遺產是沒有繼承權的。但若是其母親死亡的了,可以有代位繼承權。

1、《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此處,第二順序中是指,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可以繼承其孫子女、外孫子女的遺產,而並非是孫子女、外孫子女可以繼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遺產。(孫子女、外孫子女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遺產沒有繼承權是目前繼承法的一個存在的問題)

2、《繼承法》第11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9樓:京東北

繼承法規定,繼承人先於遺產人死亡的,繼承人的子女可以代位繼承。

可以和你的大姨協商解決,如解決不成,可訴訟到法院。你的姥姥和姥爺留下的房產你有一半的繼承權。

10樓:

這個情況是孩子是可以繼承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繼承。

屬於代為繼承,即小女兒的孩子可以繼承小女兒應得的份額,不會因為小女兒離婚子女歸其丈夫撫養而有所變化,這是法定的繼承。 當然如果老人留下了遺囑就得按遺囑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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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個法條,繼承法: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很簡單的問題。

12樓:楊冰清律師

沒有遺囑的話,按照法定繼承。

法定繼承裡有一個代位繼承製度,

像你說的這種情況,小女兒的兒子是可以代位繼承的,其地位相當於小女兒的地位。

離婚和撫養權的歸屬並不能否定小女兒與其兒子之間的血緣關係和母子關係。

13樓:舉杯邀明月對影

法定繼承是有順序,只有在第一繼承人不在時,第二繼承人才有權利繼承。

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因此,大女兒在世那麼她就是第一繼承人,小孫女沒權利繼承。

14樓:中華青年律師網

老人有遺囑的話是可以;

發生代位繼承的前提是小女兒死了。否則一般不可以,因為不是第一順位人

15樓:匿名使用者

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小女兒如果在世,和大女兒同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如果小女兒先於老人去世,小女兒的兒子可以代位繼承小女兒應該繼承的遺產份額.

16樓:淘金劉律師

不可以,除非大女兒和小女兒都去世,老人的外孫女子才有權利繼承,稱為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

外公去世了,外婆還在,那麼外孫繼承了外公的房產,外孫有義務養外婆嗎

17樓:原單星

如果外婆發現自己的唯一女兒不靠譜,負債累累,還經常拿小孩出氣,打罵。外婆不想把房產留給女兒,直接留給6歲孩子,這種情況怎麼辦理?

18樓:young歸來仍是少年

媽的,就算你沒繼承外公房產,你也要贍養老人

19樓:leode小尾巴

難道你好意思就只繼承卻不盡一份孝心撫養你的外婆嗎?於情於理都不該。

20樓:抽著火機攥著煙

就算不繼承都有扶養義務,何況繼承了?

21樓:

在人情上來說,應該付養,你可以和父母一起付養外婆

22樓:陳金華

1、外孫繼承了外公的房產與外孫對外婆是否有贍養義務無直接關係。當外孫有負擔能力的情況下,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外孫才有贍養的義務。

2、《婚姻法》第二十八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繼承法》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外祖父與外孫去世關係該咋寫

23樓:微塵裡的土

1、外孫繼承了外公的房產與外孫對外婆是否有贍養義務無直接關係。當外孫有負擔能力的情況下,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外孫才有贍養的義務。 2、《婚姻法》第二十八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繼承法》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孫子女、外孫子女可以繼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遺產嗎?

24樓:中國農業出版社

問題:黃亮與張娜結婚後,生有一女黃豔。2023年6月,黃亮、張娜因意外事故而雙雙身亡。

根據倆人生前的遺囑,全部遺產共計60餘萬元指定女兒黃豔所有。誰知同年8月,黃豔在游泳時不幸被淹死。黃豔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在分割遺產時發生糾紛。

其祖父母認為黃豔的外祖父母沒有繼承權;而其外祖父母則以黃豔在父母死後一直由他們撫養為由,認為其祖父母因不盡撫養義務而無權繼承遺產。請問題:他們的意見誰的對?

兩方的意見均不正確。根據我國《繼承法》規定:他們四人均有繼承權。

《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不繼承的,或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由此看到,黃豔在死時不存在第一順序繼承人,故其遺產應由第二順序人繼承。故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均有繼承權。再根據《繼承法》第13條規定: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為均等。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由此看到,在具體分割遺產時,可給其外祖父母多分些。

孫子女 外孫子女可以繼承祖父母 外祖父母的遺產嗎

中國農業出版社 問題 黃亮與張娜結婚後,生有一女黃豔。1999年6月,黃亮 張娜因意外事故而雙雙身亡。根據倆人生前的遺囑,全部遺產共計60餘萬元指定女兒黃豔所有。誰知同年8月,黃豔在游泳時不幸被淹死。黃豔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在分割遺產時發生糾紛。其祖父母認為黃豔的外祖父母沒有繼承權 而其外祖父母則以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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