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不可行,因為房租是給你了,但如果產權轉讓了,新的產權方有權向承租人要房租的。如承租方不按時給房租,新的產權方有權終止租賃的。而且如果真的這樣的話,承租方有權起訴你,要求要回已經給你的房租的。
如果是這樣,打官司怎麼打你都是要輸的。
2樓:匿名使用者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
118.出租人出賣出租房屋,應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出租人未按此規定出賣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
2、對承租人來所,只有在房屋租賃中才有優先購買權的規定,你和朋友的租賃合同要把日期提前到買賣房子之前。
3、轉租要經過房主同意,否則無效。所以,你轉租要經過對方同意,除非你朋友提前日期授權給你(你朋友給你出具委託書,寫明允許你轉租房子,要寫上房產證號),你可以轉租。
你很內行呀。
3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界定一下房屋的所有權,你們的買賣合同沒有約定交房日期,有瑕疵,但不影響房屋所有權轉移,過戶後,很明顯房子已經屬於買方了。
其次,買賣不破租賃是針對房屋未**時已經租賃。你朋友現在都不是房屋的所有權人了,就沒權利出租房屋。
現在只能收集買家沒有完全支付房款的證據,起訴他,要求他支付剩餘房款。
關於租賃房屋的法律問題,關於房屋租賃的法律問題
關於租賃房屋的法律規定主要有 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三條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 數量 用途 租賃期限 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 租賃物維修等條款。第二百一十四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第二...
房屋糾紛,法律問題,緊急求助
1 房東在2月7號以後催促你交房租,而且你也履行了交房租的義務,也就是說雙方都預設了合同繼續有效。根據 合同法 的規定,合同成立。2 合同中約定了這2000塊錢是押金,合同終止後應該退還。3 不視同欺詐,房東不宣告終止合同,又要你們交房租,則這是一個新的要約,你們履行了交房租的義務,則這個合同就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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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中介是沒有權利不退還你的押金的。甲方託管合同解除三個月內,未經甲方許可,乙方 或其親朋好友 不得與房主私下承租此房,一經發現,乙方賠償甲方年租金的30 作為違約金。這屬附帶條款合同。必須遵守。如果在 甲方託管合同解除三個月內 明顯是你違約。中介只是藉此為由,不退還你押金。如果打官司,就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