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務員任職迴避的問題?我堂兄在市紀委工作我可以在縣紀委工

時間 2022-02-22 18:05:02

1樓:匿名使用者

完全沒問題,還可以合情合理的罩著你。

2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個情況是沒影響的,不違法規定的

3樓:中公教育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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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了保證國家公務員依法執行公務,促進國家行政機關的廉政建設,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公務員有下列親屬關係之一的,必須按規定實行任職迴避和公務迴避:

(一)夫妻關係;

(二)直系血親關係,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

(三)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四)近姻親關係,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配偶。

第三條 國家公務員凡有第二條所列親屬關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行政首長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監察、審計、人事、財務等工作。

同一行政首長,包括同一級領導班子成員;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包括上一級正副職與下一級正副職之間的領導關係。

各地區、各部門可以根據本條規定並結合實際情況確定具體的任職迴避範圍。

第四條 國家公務員任職迴避按以下程式進行:

(一)本人提出迴避申請或者任免機關提出迴避要求;

(二)按管理許可權進行稽核,需要回避的,予以調整。職務不同的,一般由職務較低一方迴避;職務相同的,由任免機關根據工作需要和公務員的實際情況決定其中一方迴避。

在本部門內無法調整的,與其他部門協商調整;與其他部門協商調整確有困難的,由上級主管部門協調解決。

第五條 國家行政機關對新進入公務員隊伍的人員應當按回避規定嚴格審查把關;對原已形成的應迴避的關係,應當制定計劃,逐步調整;對因婚姻、職務變化等新形成的應迴避關係,應當及時調整。

第六條 國家公務員從事監察、審計、仲裁、案件審理、稅費稽徵、專案資金審批、出國審批、人事考核、任免、獎懲、錄用、調配等公務活動,涉及本人或者與本人有第二條所列親屬關係人員的利害關係時,必須迴避,不得參加有關調查、討論、稽核、決定,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加影響。

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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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務員任職迴避的問題,可以和自己的堂哥在同一個機關工作嗎

4樓:匿名使用者

在迴避範圍內。

你們屬於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需要回避一些敏感職務。

1.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2.不能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的職務

3.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公務員迴避制度規定的迴避範圍是什麼

5樓:匿名使用者

公務員迴避制度規定的迴避範圍是涉及本人利害關係的,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 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以及近姻親關係的,不得在同一機關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員的職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的職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公務員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營的企業、營利性組織的行業監管或者主管部門擔任領導成員。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質特殊,需要變通執行任職迴避的,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

第七十六條 公務員執行公務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迴避:

(一)涉及本人利害關係的;

(二)涉及與本人有本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所列親屬關係人員的利害關係的;

(三)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

6樓:匿名使用者

公務員法規定的迴避包括任職迴避、地域迴避、公務迴避。

迴避是指為了防止公務員因個人利益和親屬關係等因素對公務活動產生不良影響,而在公務員所在職務、所執行公務和任職地區等方面做出一定的限制,使其避開有關親屬關係和公務的制度。

任職迴避,又稱職務迴避,是指對有法定親情關係的公務員,在擔任某些關係比較密切的職務方面做出的限制。   [2](1)任職迴避親屬   ①夫妻關係; ②直系血親關係,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 ③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④近婚親關係,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配偶。 (2)迴避職務 ①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

②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的職務。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包括上一級正副職與下一級正副職之間的領導關係。 ③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3)變通執行 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質特殊,需要變通執行職務迴避的,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

地域迴避

我國《公務員法》第69條規定,公務員擔任鄉級機關、縣級機關及其有關部門主要領導職務的,應當實行地域迴避,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1)適用地域迴避的行政機關為鄉級機關、縣級機關及其有關部門。   (2)適用地域迴避的人員是擔任上述機關和部門的主要領導職務的人員。

一般包括鄉、縣級黨政正職、紀委書記、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黨委組織部長、人事局長、監察局長、公安局長等。   (3)適用地域迴避的情形包括在原籍任職或在一地擔任領導職務較長時間。地域迴避主要規範物件為原籍任職。

公務迴避

公務員執行職務時,涉及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婚親利害關係的,或者具有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情形的,應當迴避。

7樓:博大弘仕公務員

任職迴避,又稱職務迴避,是指對有法定親情關係的公務員,在擔任某些關係比較密切的職務方面做出的限制。

(1)任職迴避親屬

①夫妻關係; ②直系血親關係,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 ③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④近婚親關係,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配偶。

(2)迴避職務

①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 ②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的職務。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包括上一級正副職與下一級正副職之間的領導關係。

③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3)變通執行 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質特殊,需要變通執行職務迴避的,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

8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公務員法的第12章第七十條:公務員執行公務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迴避:

(一)涉及本人利害關係的;

(二)涉及與本人有本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所列親屬關係人員的利害關係的;

(三)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

9樓:匿名使用者

人生如歌_521~~"教材其實都大同小異,關鍵看你的薄弱點是啥,針對薄弱,踏實做做題。。g

關於公務員迴避制度

10樓:匿名使用者

公務員法規定的迴避制度包括任職迴避、地域迴避、公務迴避。這些迴避是指為了防止公務員因個人的利益和親屬相互關係等因素對公務活動產生一定不良影響,而在公務員所在職務、所執行公務和任職地區等方面都做出了一定的限制,使其避開有關親屬關係和公務的制度。這樣的迴避制度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在工作中會產生不必要的便橫,可以加快工作效率。

任職迴避親屬包括:①夫妻之間關係;②直系血親關係,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 ③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④近婚親關係,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配偶。迴避職務包括:

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員職務。 彼此之間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的職務。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包括單位裡上一級正副職與下一級正副職之間的領導關係。

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公務員迴避關係

11樓:體苑綜述

根據公務員迴避制度,不存在上下級領導關係,不構成公務員任職迴避。

凡屬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以及同胞兄弟姐妹關係的,不得擔任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行政首長的職務或有上下級領導關係的職務;

凡有兒女姻親關係的,不得擔任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行政首長的職務或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單位的人事、監察部門工作;

親屬關係:

①夫妻關係; ②直系血親關係,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 ③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④近婚親關係,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配偶。

12樓:張世甲

公務員(1夫妻關係;2直系血親關係,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3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4近婚親關係,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配偶。)迴避關係如下:

①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

②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的職務。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包括上一級正副職與下一級正副職之間的領導關係。

③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公務員迴避包括三種型別:職務迴避、地域迴避、公務迴避。

一、職務迴避。所謂職務迴避,是指對有某種親屬關係的公務員,在擔任某些關係密切的職務方面作出的限制。

二、地域迴避。公務員擔任鄉級機關、縣級機關及其有關部門主要領導職務的,應當實行地域迴避,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公務迴避。涉及本人利害關係的;涉及與本人有近親屬人員的利害關係的;其他有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實行公務迴避。

13樓:霸燈

不在迴避範圍內。你的親戚不是縣質監局領導

迴避規定:

一、國家公務員有下列關係之一者,必須實行迴避:

1、夫妻關係;

2、直系血親關係,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等;

3、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包括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子女、甥子女等;

4、近姻親關係,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配偶。

二、國家公務員凡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和近姻親關係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行政首長的職務或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部門正職或副職)的機關所屬企事業單位擔任領導職務或從事監察、審計、人事、財務工作。同時各級各部門在選調人員時,也要避免選調同鄉同學到一個單位任職。國家公務員執行公務時,涉及本人或者涉及與本實施意見迴避範圍所列親屬關係人員的利害關係的,必須迴避。

擔任市區、鎮兩級黨委、**正職領導職務的公務員不得在原籍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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